租來共享汽車變私人代步車 男子拒絕還車還叫人打傷工作人員

中國江西網訊 劉國華

劉芳、記者周再奔報道:將租來共享汽車變為私人代步工具,在汽車公司工作人員上門追回時,男子拒不還車還叫來同夥將對方打傷……8月28日,中國江西網記者獲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結此案,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吳某、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據東湖區法院經辦法官介紹,被告人吳某違規使用他人的證件,註冊某公司模範出行APP賬號,並於2018年4月26日至同年5月6日,使用該公司的共享汽車。期間該公司員工發現該車異常性行駛後,將上述賬號封停,後被告人吳某剪斷車輛鑰匙,並繼續違規佔用車輛。

同年5月6日零時30分許,公司工作人員熊某、鄧某等三人經與被告人吳某聯繫後,來到一小區停車場欲取回上述車輛。期間,吳某拒絕歸還車輛並威脅毆打熊某等人。後被告人吳某電話聯繫王某、陳某來到案發現場,三人一起對熊某、鄧某等人進行毆打。經鑑定,熊某、鄧某人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王某、陳某隨意毆打他人,破壞公共秩序,致兩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吳某、王某、陳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王某有劣跡,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陳某不服一審判決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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