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規則當擺設

不要拿規則當擺設

記得當年考駕照時,首先要考的第一門科目一就是理論知識,那時沒事就把駕考寶典打開,每一個知識點都背得滾瓜爛熟。這也是每一個拿到駕照的人都必走的路,必掌握的東西。

前兩天下了一場雨,城北有座橋被淹了,有一個司機載著四個人從橋的一頭開過來,意欲過橋。橋頭有值守的人攔住了他,告訴他不能過,但司機沒有聽進去。他還是踩了油門。

彼時,水流正從橋面一撥撥流過,看了令人害怕。就是人步走淌水過去也要有一定膽量的。不知道司機怎麼想的,也不知道車上坐的其他四個人有沒有勸阻。總之,車子開了,開到了橋面,悲劇也隨之而來,水流把車從橋上衝了下去。

有人聽到了救命聲。一車五個人,只救上來一人,是司機,據說,他抱住了一棵樹。其他四人被打撈上來時,都已沒有氣息。

猶記得考科目一的時候背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就象網友所說“最基本也要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再過。”“呆子啊,積水那麼明顯,還強行過橋。”“司機是成年人吧,還非得交警攔著才聽麼。”

我知道這裡再討論什麼都是馬後炮了,悲劇已經造成,但最少可引以為戒,不要再有相同的錯誤出現,不要再有視規則而不見的人出現,也不要等付出沉重代價才去想怎麼辦。規則擺在那裡,遵守就好了。

前兩年,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那個女子在有明顯警示牌“猛獸區,嚴禁下車”的園區,無視危險,下了車,結果被老虎叼走,自己受傷,母親為救她被老虎咬死。

還有一男子進動物園,不從大門買票進去,卻翻牆而入,誰知掉落老虎區,命喪虎口,為了解救他,工作人員將老虎射死。結果這個不守規則的人還是死了,並且害的老虎也死了。

總有一些這樣的人,把規則當成擺設,熟視無睹。過馬路時,紅燈亮的刺眼,他卻偏偏看不見,大搖大擺地硬闖。開車時,安全帶就是不繫,電話非要照接照打。然後出事了就七個理由八個原因推卸責任。

就象網友所評“不作死,就不會死。”該遵守的東西一定要遵守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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