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屬於地稅,國家只制定大致原則,地方政府根據財政收支情況自行制定,這樣可行嗎?

Rzbc2001


別提這麼愚蠢的問題好不?!個稅屬於地稅?意思都表述不清不楚!提問者以為是個稅屬於純地方財政收入是吧?對不起,個稅屬於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別以為在國地稅合併前由原地稅部門徵收的就是地方財政收入,財政預算這東西不是普通朋友清楚的,不懂別亂提問!

好,鑑於頭條反覆邀請我回答,那我就從稅收提現公平公正的角度告訴你,為什麼不能由中央制定大框架各地定具體稅率和扣除標準吧:

1、自然人稅收徵管目前還是難點,流動性大,如果各地稅率扣除額不同,那麼,那些有能力的人一定會在高優惠的地方申報,就像本輪大家抨擊的明星在高稅收返還地方設立空殼工作室逃避個稅一樣,而那些老老實實在當地以工薪為主的人群不一定能享受到優惠。

2、提問者可能是希望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雖然收入高,但是消費高,所以應該稅率下調扣除增加對吧?可惜,這樣更加導致稅負不公平。鄧爺爺都說了先富帶動後富呢。高收入地區個稅徵收高,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給貧困地區補貼,這才提現稅收公平呀。

3、我國還沒有稅收基本法呢,各地政府可是沒有稅收立法權的,想各地有權修改,首先,得有個立法依據,所以提問者別亂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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