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包頭市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和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关注」包头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和旗县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關於印發《包頭市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和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通知

各有關地區、部門、單位:

現將《包頭市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和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中共包頭市委組織部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

包頭市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和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一、公開招聘計劃

具體情況詳見《包頭市2018年市直事業單位和旗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按照自治區要求,此次公開招聘設置了一定比例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和蒙漢兼通畢業生。

二、招聘範圍與應聘條件

(一)招聘範圍及要求

1.國民教育序列2018屆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2.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

3.具體學歷、專業、年齡及崗位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

(二)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7月底前畢業的應屆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研究生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

4.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服務基層項目生: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並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錄“蒙漢兼通”人員。

1.“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2.“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係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3.“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4.“蒙漢兼通”是指:會說會寫並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蒙漢兼通職位,要求考生參加筆試時使用蒙古文試卷,並使用蒙古文作答;參加面試時必須使用漢語言回答問題。

(四)應聘條件

1.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專業資格、專業技能和個別崗位的特殊要求等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6)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國外留學生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留學認證中心的學歷認證);

(7)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必須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服務2年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截至報名開始日,凡是按“服務基層項目或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崗位正式錄用到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不能再報考“服務基層項目或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崗位;

(8)年齡在18週歲及以上、35週歲及以下,部分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以崗位表為準)。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齡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9月1日。例如,35週歲及以下應為1982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

(9)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2.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3.部分崗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請考生注意。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專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在職公務員、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

(4)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現役軍人;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實施步驟

招聘工作分編制招聘計劃、發佈招聘公告和簡章、網上報名、筆試、資格複審、面試、體檢、考核、擬聘用人員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十個步驟進行。

(一)網上報名

1.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錄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bt.nm12333.cn)包頭市人事考試欄目,進行網上報名和打印准考證。

2.報名時間:

(1)“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從2018年9月1日8:30開始至17:00止;

為避免網絡擁堵,請考生儘可能提早報名。

3.報名時,報考者須簽署《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和招聘崗位表,仔細鑑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准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考者須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在招考期間必須暢通,電話號碼無法接通或所留號碼錯誤而影響本人招聘的,責任自負)。報名時,報考者須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後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要求專業(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並在資格複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是否為相近專業最終由資格複審專家小組作出裁決。請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主動與招考單位聯繫,諮詢是否符合專業要求。考生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報名,未如實填寫專業的,在資格複審環節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4.由相關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按照計算機後臺分配權限審核本部門、本單位報考者資格條件),並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後的1日內(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表》中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直接與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諮詢(諮詢電話詳見《招聘崗位表》)。

5.報考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後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考生應通過網上銀行交費,報名費每人20元,每科考試費50元,交費截止時間:“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交費時間為9月1日至9月2日12:00。交費時間截止後交費人數達不到1:4開考比例的,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蒙漢兼通崗位不再進行轉崗(其他條件不變,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退費將通過網銀打入報考時使用的賬戶,考生需重新報名普通崗位)。普通崗位交費時間為:9月3日至9月6日12∶00。

交費後,請考生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一式四份,以備資格複審時使用。資格複審時,無《報名登記表》者,一律不接受資格複審。

關於報考費退費問題。2018年畢業的應屆生和農村牧區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報考費,2017年畢業生報考費減半收取。符合退費條件人員,持《報名登記表》1份、《減免考務費申請表》1份,畢業證明原件、複印件,農村牧區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連同報考者的身份證複印件,筆試結束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費,通過網銀打入報考時使用的賬戶。如筆試缺考將不再退費,逾期不再受理。報考崗位取消的人員報名費通過網銀打入報考時使用的賬戶。具體受理時間通過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通知。

6.未按照要求上傳照片和交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7.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4方可開考。

8.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根據報名情況,緊缺急需專業人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後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筆試

1.筆試採取閉卷形式。

2.筆試科目。報考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及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知識70分、公共基礎知識15分、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15分。部分不限專業或多種專業均可報考的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報考蒙漢兼通定向崗位(專業技術、管理)的考生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蒙文卷),滿分為100分。除蒙漢兼通定向崗位外,其他崗位考生統一使用漢文卷。筆試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3.筆試時間:2018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見筆試准考證。

4.筆試成績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請報名考生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5.筆試結束後,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進入面試範圍初步人選,末位出現成績並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三)資格複審

1.資格複審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出現異議的,由資格複審專家小組作出裁決。資格複審時間、地點和所需證明材料,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佈。

2.進入面試範圍的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戶口本和複印件、《報名登記表》以及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未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複審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崗位的應聘者,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複印件。

4.資格複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及提供虛假工作經歷證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人員,要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證明,凡不能夠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6.因資格複審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複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複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面試

1.面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質。醫療衛生崗位採取結構化面試,教育系統崗位採取試講的形式進行面試。其中,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考生面試用漢語答題。滿分為100分。面試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

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為1:1的崗位,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核範圍。如果同試題同考官組面試考生僅為1人時,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範圍。

2.面試時間、地點及其它事宜通過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通知。

3.總成績計算。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考生,按筆試佔總成績的55%、面試佔總成績的45%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參加試講的考生,按筆試佔總成績的45%、面試佔總成績的55%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後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且都進入體檢與考核將超出招聘計劃數的,將組織加試。

(五)體檢和考核

1.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體檢結果報市人社局。考生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檢工作結束後按照等額確定進入考核範圍人選。

3.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同時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以上情況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對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並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7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用人單位審核後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人社局下發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2.2018年應屆畢業未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發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單位的;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並已到錄取院校報到註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3.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4.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四、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制度。整個招考聘用工作期間,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招聘單位組織的專業測試,應當接受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第35號令)執行。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報名資格初審和麵試資格複審要高度負責,對因資格審查不嚴而發生的問題,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三)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制度。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承諾書》,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違紀後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包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五、其他

(一)建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崗位,除筆試和資格複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

(二)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錄用手續後,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複習範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佈、信息發佈等事宜,將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佈,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錄網站查詢。

(六)本簡章由包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七)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招聘政策諮詢電話: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472-6199985

報名技術諮詢電話:

包頭市人事考務中心

0472-5221931

監督舉報電話: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紀委

0472-616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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