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就《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進行解讀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以下簡稱《決定》)。為全面貫徹落實《決定》精神,8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問題進行解讀。

一、《通知》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調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國務院將“互聯網+政務服務”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關鍵環節,就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進行全面部署,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一網通辦”、“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的政策舉措。今年7月28日,國務院決定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設立分公司備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分支機構備案和營業執照作廢聲明等涉及企業登記註冊的事項,要求強化信息公示和協同共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了做好有關事項取消後的配套銜接工作,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市場監管總局於8月17日印發了《通知》,從取消《企業集團登記證》核發,強化企業信息公示;取消企業相關備案,做好登記機關信息推送;調整聲明方式,提供免費公告服務;完善系統功能,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等四個方面做出了工作部署。

二、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企業設立集團的條件將發生怎樣變化?

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前,成立企業集團需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5家)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總局在《通知》中明確,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企業不需要再辦理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和申請《企業集團登記證》。同時,《通知》對如何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進行了規範。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的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章程中記載,並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併提出。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

三、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如何加強對企業集團的後續監管?

總局在《通知》中提出,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強化集團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強對企業集團的後續監管。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集團母公司公示”欄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判斷有關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同時,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依法對轄區內企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和核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發現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取消企業相關備案後,如何公示備案信息?

《決定》取消了設立分公司備案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分支機構備案。總局在《通知》中進一步明確,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後,公司無須再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分公司設立備案。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無須再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或註銷備案。由分公司(分支機構)的登記機關履行分公司(分支機構)登記信息公示義務,並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實現與公司(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機關的信息共享。公司(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機關負責下載記於企業名下,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該公司(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界面上傳公示。

五、調整聲明方式後,企業如何發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總局在《通知》中明確,營業執照丟失或損壞的,企業無須再在企業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刊登作廢聲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負其責的原則,自行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通過“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欄目進行公示即可,無需承擔任何費用,減輕企業經濟負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的“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正式發佈後,方可前往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的補領手續。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營業執照補領手續的,需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看有關企業是否已公示“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六、《通知》中的各項措施何時正式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目前,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正在抓緊對公示系統和業務系統進行升級改造。自2018年9月1日起,企業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佈“營業執照作廢聲明”、母公司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集團信息。待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修訂後,按照修訂後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