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騎電動男子反殺寶馬持刀男屬於正當防衛嗎?你怎麼看?

滔滔ladhsjjwns


今天微信圈被這個視頻刷屏了,到底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還是屬於防衛過當?小編重點從醫學這個角度回答下這個問題。

1、最後騎車男追砍寶馬男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個自然由法官判定,小編只是猜想,如果寶馬車裡還有刀,騎車男可能認為寶馬男最後往回跑是去車裡再拿刀,危險並沒有解除。所以重點是車裡是否還有刀。

2、關於致死的後果,重點應該是致死的刀傷是哪一刀,比如致死的刀傷如果是大家公認的正當防衛那一刀呢?這個需要法醫判定。


3、最後,騎車男最後追砍寶馬男,是在被眾人圍攻並持刀行兇後發生的,騎車人是否有一過性情緒障礙(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可能呢?可以申請精神病鑑定。

相信最終法官一定會有一個公正的判罰。


醫患家


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的經過!本來就是寶馬車主有錯在先,佔了非機動車道,還對電動車主不依不饒!

而後更過分的是,寶馬車上的乘客(紋身男)就更加囂張了,下車直接開打,期間,電動車主並未還手,紋身男拳打腳踢後還不過癮,又去車內拿了一把砍刀,然後朝電動車主猛砍,電動車主沉著應對,最後拿起紋身男掉落的砍刀實行自衛,最終把紋身男砍倒在地!

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交通事件,結果釀成了慘痛的悲劇,可悲可嘆!首要責任在於寶馬車主和乘客仗著人多勢眾欺負電動車主,不過,蒼天有眼,惡人還是得到了懲罰!但電動車主也是防衛過當,同樣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這件事,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遇事一定要冷靜!驕橫跋扈、欺負弱小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悅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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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傾向將本案認定為正當防衛的,即使寶馬紋身男最終被砍死,電動車男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享有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

如果我作為電動車男子的辯護律師,我會做出以下辯護:

被告人(即電動車男子)追砍寶馬車男子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0條第3款所規定的“特殊的正當防衛”,根據該規定,面對正正在進行的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1、寶馬車男子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屬於嚴重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本來已經將電動車挪開,準備離開,但是此時寶馬車紋身男卻突然追打被告人,被告人無意與其糾纏,沒有過多還手,只是做出一些防禦性的動作,但是寶馬車紋身男卻不依不饒,反而從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衝向被告人,追砍被告人,導致被告人身體多處受傷,此時寶馬紋身男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已經對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2、在此情況下,被告人有權行使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面對寶馬車紋身男的極度暴力行為,被告人不得不採取更有效地維護自身安全的方法,在奪得寶馬車紋身男的刀後,被告人進行了反追砍,以組織寶馬紋身男的繼續行兇;而對於第二次的追砍,由於寶馬紋身男跑向了寶馬車,被告人擔心其從車上重新拿出砍刀甚至槍支,威脅被告人的生命,而且其身邊有多個同伴,被告人自知難以逃脫,只能繼續追著寶馬紋身男,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最終失手將其殺害,這並不是被告人的本意,而是被告人出於自我保護的一種本能。

被告人本是守法公民,從未想著尋釁滋事、惹是生非,但是卻奈何被寶馬紋身男這種“黑惡勢力”騷擾、侵害生命安全,被告人不得不採取必要的手段予以反擊,以保護自己,這根本不可以苛責,這是人之常情、這是本能反應,所以這根本不構成犯罪,希望合議庭對此予以考慮,判決被告人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當庭釋放!


李欽宇


我想講的做任何事情都要講前因後果。

1、是電動車主無過錯,他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燈。2、寶馬違章雙實線變道,而且變入非機動車道,寶馬車先錯。3、有一個小細節,電動車都挪上人行道了,按理事件應該完結了吧!4、寶馬車駕駛員先動手打人,還囂張。5、寶馬車駕駛員打完人也算了,下來個更囂張的,上去就打。6、回車拿刀,正常的人會在車裡備刀?7、先拿刀砍傷電動車主的,如果不是刀掉了,電功車主會不會被砍死?8、電動車男應該一刀砍死這個混蛋。9、電動車主應該申請精神鑑定。10、電動車主也受了傷。11、旁邊一直有一個路人在勸,勸誰?勸寶馬車的。

所以我認為:1、電動車主權益受到非法侵害。2、被砍死的是社會人,估計涉黑是有的,正常的人會帶刀。3、如果是電動車主被砍死了,帶刀行走江湖的黑社會,估計會躲起來了。4、也提醒大家,紋身的都是紙老虎,永遠是邪不壓正。5、掃黑除惡應當嚴抓嚴打,永不放棄。6、有的朋友圈說仇富,跟這一點都沒關係,我們是打黑打惡。7、大家眾籌一個好律師,電動車主屬正當防衛。

看到社會男的朋友圈和照片,大家都知道應該怎麼想?怎麼做了?






海納百川117052636


我看了完整視頻,只發表個人觀點。當事人:1、正當防衛的電動車騎行男,簡稱電動男;2、囂張跋扈的寶馬紋身男,簡稱寶馬男;3、寶馬男三個的酒肉朋友,兩女一男。

事情回放:一輛客車正常行駛等待紅燈,寶馬車(據說是5系)突然向右實線變道侵佔自行車道剮蹭電動男。寶馬車先下來一男一女,女子幫電動男將車推到人行道,男子和電動男口角,開始推搡,電動男忍讓忍讓還在忍讓。這個時候,寶馬車又下來一個矮個男子,儘管燈光灰暗也能看到他的紋身,緊接著又下來一個女子。紋身男怒不可遏氣焰囂張衝電車男疾奔而去,動手動腳罵罵咧咧,此時他的男性朋友還在拉架,女性朋友卻不知所措。電車男面對紋身男的羞辱謾罵,拳腳相加還在忍讓忍讓再忍讓。

大家以為一切就此結束,土豪惡霸欺負良民百姓,良民百姓忍氣吞聲打掉牙往肚牙咽。可是紋身男並沒有過足癮,據說他是喝了酒,據說他是豐和龍哥。龍哥要擺一擺威風啊!龍哥要讓大家看到擋他道的人是會有多麼可悲的後果,龍哥飛一樣跑向寶馬車,他迅速的取出一把大刀,他以為自己就是關二爺,自己手裡使的就是一把青龍偃月刀。他要讓這個騎電動車的下等人知道他的厲害,知道他是多麼不好惹。

手裡拿著大刀的紋身男。他得意洋洋,洋洋灑灑,他撇著大嘴,他咬牙切齒的用大刀拍著電動男的腮幫子,嘴裡不乾不淨。電動男嚇得躲閃,一再後退,紋身男覺得還不過癮,他舞動大刀看向電車男砍去。不過只短短几個回合,紋身男太大意啦 ,他的刀竟然脫手了,看朋友圈他也是個練家子。本來形同羔羊的電動男的小火山居然爆發了,忍無可忍無需再忍,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死亡,對於電車男來說一味忍讓就是死路一條,他抓住了活的機會,他奮起反擊,奮起自衛,將紋身男砍倒在地,紋身男忍著疼痛跑向寶馬車。電車男追了過來,紋身男據說是十年的朋友,並沒有為他兩肋插刀,他跑得比兔子都快,但是電車男懂得冤有頭債有主的道理並沒有傷及無辜。電車男懼怕紋身男跑回寶馬車拿武器,他趕緊追過來繼續自衛,終將紋身男砍死。

這個就是以往經過,電車男會受到法律的相應處罰,這個由國法來決定。對於普通人來說遭遇霸凌,是奮起反抗還是忍氣吞聲,這的確是棘手的問題。就本案小編希望法律輕判,否則就助長了某些黑惡勢力的氣焰。

諸位大神級的吃瓜群眾是怎麼看的呢?如有高見不妨暢所欲言。


愛科學說


如果換位思考,我傾向認定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從視頻內容來看,不排除可能被認定防衛過當的可能性。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得出來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無限正當防衛的條件中都提到了“正在進行”,那麼電動車男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就要看,不法侵害行為是否屬於正在進行中,也就是電動車男子的揮砍行為是否處在正當防衛的觸發節點上。

目前看到電動車男子共計有兩次揮砍行為:

第一次

:紋身男揮砍電動車男時,掉落砍刀之後,兩人曾經試圖搶刀。此時可見侵害人身的暴力犯罪尚未結束,那麼電動車男子搶到刀之後進行揮砍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疑;

第二次:但是第二次當中電動車男子看到掉落地面之後,紋身男並沒有轉身撿拾,而是轉身準備逃離。電動車男子再次撿拾其砍刀,對紋身男進行砍殺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錯過了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進行時”的條件。

據此不排除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的可能性。但是從換位思考,彼時你我任何一個人在大街上被歹徒持刀砍殺的情況下,拿到刀之後還要迅速的思考自己目前屬不屬於正當防衛,是否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的要件,有點困難。更何況一般民眾?

結合這個案子可以發現正當防衛的難點在於:被侵害人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時候,自己並沒有任何反抗的工具,但是等到有工具可以予以還擊的情況下,此時行兇者又已經準備逃離,錯過了正當防衛的最佳時機,導致事後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的可能性極大提高。


麋鹿說法


通過整段視頻來看,我不但佩服電動男的刀法,其實我更佩服他的膽量,換作膽小的人,見事不好可能連車子都不要就跑掉了。但電動男卻非常自信,以一敵眾一打多不說,而且看到花臂男拿出刀來了一點都不怕,根本沒有跑的意思,直接和花臂男展開搏鬥,臨危不懼空手奪刃,上演了一出反殺的絕技。那一刻,我想電動男可能是斯坦斯郭達附體。

電動男是否正當防衛,我認為主要的疑點在他追身砍那幾刀,在斑馬線處砍過幾刀後,花臂男往寶馬車旁跑,電動男在後一邊追一邊砍,最後抵在車身後座旁又是幾刀,這幾刀可能會成為日後法院徇是否正當防衛的關鍵點。

但還有一種可能,花臂男往寶馬車後方向跑,是不是到後備箱取其它武器呢?這個不是沒有可能,他既然能夠在駕駛位置藏刀,那麼後備箱極有可能存有更多更厲害的武器,他回身取武器的可疑性非常大。

不知道警方有沒有在第一時間控制車輛,如果控制車輛的話,可以查驗一下車內有無其它違禁武器,如果有的話,我認為可以為電動男提供正當防衛的關鍵證據。


元芳有看法



因為愛著你的愛1949


8月27日,在江蘇崑山發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同在道路上行駛的寶馬車主與電動車車主,本來是進水不犯河水,一個走機動車道,一個走人行道,但兩位車主偏偏槓上了。在一個十字路口處,寶馬車主(貌似混黑社會的,人稱“崑山龍哥”)佔用了自行車道,而在旁邊正常行駛的電動車車主很不滿,於是二人發生言語衝突

。不料,這位崑山龍哥氣性大,從車上拿出長約80cm的砍刀要砍電動車男子。這位混黑社會的小哥實在是菜,打著打著砍刀掉在地方,反被電動男子搶了過去,被對方一刀砍死。

崑山龍兒被砍死了,那電動男子是否是正當防衛?

當然是正當防衛了。這位崑山龍哥,既然是混黑社會的,藏那麼長的一把砍刀,看那架勢,掏出傢伙,肯定是要砍電動男子。即使不打算砍死他,那也得讓電動男子皮開肉綻。在這種情況下,電動男子肯定得反抗,不能白白讓對方砍吧。即使崑山龍哥砍刀掉落在地,一旦被他再次撿起,他肯定會繼續對電動男子實施傷害,在這種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換誰都會認為對方是要砍死自己,電動男子不撿起砍刀那才真是傻。我想,電動男子肯定也是 不想一刀砍死他,但情況混亂,下手輕重誰也把控不了。

我認為,在這種緊急情況下,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極大威脅,他撿起砍刀砍死崑山龍哥,屬於正當防衛!換做你,你會像電動男子那樣做嗎?


我是“觀社會的氣象人”,雖身處氣象這個小眾圈,但有一顆熱愛社會這個大眾圈的心。社會是一碗“大雜燴”,有世間百態,有人情冷暖,也有牛鬼蛇神。讓我們瞭解社會,避開社會的雷區,去擁抱社會的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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