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民事糾紛,被對方打了,向110報案後,要什麼條件才能進入調解或立案程序?

石頭57928037


基層治安民警講解:

為了大家能看懂,使用白話講解。

假設兩人因行車、口角、積怨、鄰里矛盾或臨時起義的發生糾紛或衝突引發兩人發生辱罵口角最後演變成兩人打架,在法律層面一般誰先動手或事情起因並不重要,法律一般只看兩點,有無動手毆打對方,是隻有一人動手,還是雙方都動手參與打架,如果倆人矛盾,一人動手,另外一人沒有還手或毆打對方,那麼打人者是完全的全部責任,另一方因沒有還手不負責任。

如果一人動手毆打對方,被打人還手反擊這屬於兩人互毆行為,雙方都已經涉嫌毆打他人違反治安法。

如果兩人都動手,處理主要按照傷情來判定責任,輕微損傷擦傷無明顯出血外傷,後果不嚴重,公安機關可以組織倆人調解處理,無論是賠禮道歉還是醫藥賠償,只要兩人達成一致且簽訂協議就視為調解有效產生法律效率。

如兩人調解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依法按照治安法予以雙方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及行政罰款,可以單處行政拘留不罰款,也可以拘留罰款合併處罰,也可以只行政罰款不拘留。

如兩人打架一方為輕微傷,另一方為輕傷,輕傷構成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逮捕提起公訴,另外一方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但現有的法律最高檢最高法為了和諧社會,個別情況的輕傷案件也是允許調解的,無論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調解的賠償金額民警無法干涉,全依靠受害一方提出賠償要求,說白了一個漫天要價,一個就地還錢,只要達成一致即可。

至於有些朋友對於法律的不熟悉,很多人認為,對方先動手打我,我才採取還手行為,這明明屬於正當防衛,怎麼到頭來屬於互毆呢?法律對於正當防衛有一個界定,一般來講是用於刑事案件,比如持械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投毒放火,搶劫強姦,綁架勒索等等重大刑事案件才可以用於正當防衛而且是嫌疑人有主觀故意情節,就是說故意的去投毒放火殺人或打擊報復行為。

兩人打架因一時衝動,未構成嚴重後果的只是大老爺們熱血沸騰打個架玩玩這明顯不適用於正當防衛。

總結一下打架處理方式只要兩點,動手的一方要麼賠償被打一方經濟損失達成調解,要麼就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由公安機關處理打人一方後,待拘留期滿後,由被打一方去人民法院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責任。

打架成本如下:派出所詢問或訊問筆錄一份,留置室一日遊,耽誤的時間,拘留3到15天(包括少掙的錢),對方的醫藥費,有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有正式工作的通報單位或紀委予以處分或開除,以及家人的擔心及怨氣,想想這些還是杜絕矛盾杜絕違法犯罪。

曾經處理多起打架或傷害案件,幾個經典按理講解一下,某辦事處書記因停車與收費員發生口角,只踹了收費員一腳,收費員拍照車牌號留證據發現車裡有一張某辦事處的通行證,得知對方是公職人員,最後調解賠償給收費員十二萬,一腳十二萬。

第二起某民航飛行員毆打健身俱樂部女性服務員構成輕微傷治安案件,因飛行員在俱樂部辦理會員,被打服務員通過其他渠道得知對方身份信息,要價一百萬,最後以70萬元調解,如不調解工作不保損失不止七十萬。

兩人打架被打人眉骨骨折視力下降,恢復半年後無法恢復正常視力影響身體機能,最終以120萬元成交。

第三打人者為健身教練,另一人為原國家隊替補運動員,退役後在當地國企擔任中層領導職務,被打成輕傷。被打的因政治身份及面子問題不要求調解,打人的恰恰有錢想通過經濟賠償來解決,最終打人者拿出三百萬賠償達成調解。


紅燈行綠燈停ok


其實這就是取決於這個事件的後果,是不是還在民事範疇裡,如果是輕傷以上,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是會立案的。因為這就等於上升到刑事案件了

情況一,後果達到刑事案件

如果受傷輕傷以上了,就是故意傷害罪了,重大財產損失,可能就是尋釁滋事,或者故意損害公私財物罪。

這時候就是公訴機關的事情了,毆

打他人的人面臨的是刑事懲處

但是被打的人可以單獨或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醫療費等賠償

情況二,民事糾紛,一般會先調解

相反,如果被打人受傷不嚴重,也沒有其他損失,也沒有給他人造成額外損失,那麼這就是普通民事糾紛。

報案後,是肯定會先調解的,然後嚴重點的就會治安拘留,給對方賠禮道歉。

這時候會有兩種結果,雙方談好後,該拘留的就拘留。該賠償的就賠償,大家簽字事情等於了卻了。

或者談不下來,有一方對賠償金額不滿意,那麼不滿意的受害方,需要自己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賠償。

那麼如何遇見被害方漫天要價呢?

生活中也的確有這種情況,那麼可以要求對方通過法律起訴,依據最終判決書來承擔結果。判多少給多少。


廖彩琳律師


這裡給大家介紹一個真實案件,我的初中同學甲經常被一名摩的司機乙背後詆譭,一直懷恨在心。某天他和兩個好朋友一起喝酒,席間談及此事,他的兩個朋友當即表示願意替他出頭,於是他就讓朋友幫忙教訓一下摩的司機。

第二天,他的兩個朋友在一個四下無人的地方把該摩的司機稍微教訓了一頓,隨便抽了他兩耳光,一腳把他踹倒在地,然後把他的摩托車推翻就離開了。

摩的司機報了警,警察很快就查清是我初中同學指使的,就讓他和摩的司機一同到派出所處理此事。由於摩的司機根本就沒受什麼傷,所以沒有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民警就只當做一般的治安案件進行處理

對於打人這樣的治安案件,民警通常也會進行調解,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就不會對打人者採取治安處罰。但是在調解過程中,摩的司機獅子大開口,要求我的初中同學賠償5000元,我的初中同學當然不同意,於是雙方就沒有達成和解協議。

我同學隨後打電話給我,問我這個問題嚴重嗎?我說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你肯定是不用坐牢的,但你們達不成和解協議那麼治安處罰是免不了的,可能會被拘留幾天、罰款幾百吧。他說不用坐牢就行,我寧願被拘留也不會給他錢的。

最終民警對我初中同學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告知摩的司機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向法院起訴。但他本就沒有受到什麼傷害,即使提起民事訴訟也得不到賠償。

要是該摩的司機被打到輕傷以上,那麼就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警察就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追究我初中同學和他兩個朋友“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當然,摩的司機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他遭受的物質損失。

通過這個案例,我想題目中的問題大家也都清楚了吧。


冰焰



香蕉石


打人沒好手,罵人無好口,糾紛動手談不上正當防衛,最好是各看各傷,要不傷輕補傷重的,先挑起事端的責任大些,一個輸錢,一個輸面子,二選一。不調,各打五十,或者一個拘十天,一個拘十五天,然後法院打官司要錢。勸各位,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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