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車主汽車爆胎無奈停人行道,去給備胎充氣回來後發現被貼條,合理嗎?

眉心436


剛才在華商網看到這個新聞了,這種事兒還能怎麼說呢,按道理說沒錯,違章停車,城管貼條,有什麼可說的呢。


於情來說只能說車主是個好心人,再說別的顯得有些蒼白,規矩就是規矩,也許很多人都想事情的結尾是這樣的:城管隊意識到車主並非有意為之,而且主動把車停在儘量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因此決定撤銷處罰,車主站在攝像機前激動的說:罰款不重要,我需要的是公道。難道大家不覺得這是輿論強姦了法律麼?如果一個車主為了避讓救護車而違章被罰,這是可以撤銷的,因為法律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本件事情裡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事項。

總結:

1、被處罰了,如果你覺得不妥絕對可以行政複議。

2、車主好心我大讚,這是有責任心的表現。但是車停在路邊依然是違章的,這是事實。不過這麼多網友支持你車主應該也釋然了。

3、我們開車在外安全很重要,有責任心也很重要。但是有時候即使你覺得做的對但是還是違章的話我們應該虛心接受並吸取教訓。保持平常心,畢竟城管貼條時也不清楚具體情況。當然了這並不是為誰開脫的問題,只是想讓大家能站在一定的高度來看待問題。法規就是法規,每個人必須維護,因為法規同時也在維護每個人的權益。

4、有些司機雖然違停,但是明顯能看出來他已經儘可能不影響交通了,這種司機我佩服,因為他的心是好的。有些司機看到地方就停,完全不管不顧別人的通行條件,這類人我是最看不起的。

5、廣州市、秦皇島市、呼和浩特市、盤錦市、四平市、丹陽市、杭州市、新餘市、濟南市、開封市、黃岡市、邵陽市、柳州市、成都市、福泉市從今年二月份開始到9月30號試點城管參與道路違章停車執法,當地朋友們請注意了。

6、平時一定要檢查好備胎。


我是故鄉的雲




西門觀點:合理合法,但不太合情。

事件大略:


將車停在人行道上,按規定是違規停車,要罰款100—200元。這應該沒問題。

有問題的是:1、城管有沒有處罰車輛違規停車權?2、因輪胎爆裂而違規停車應不應該罰款?



先說第一個問題:

很多人可能認為,只有交警才有權力處罰違規停車,城管怎麼會有處罰車輛違規停車權呢?

其實,城管是有對違規停車處罰權的,只是以前是協助交警處理處罰,城管貼的罰單沒有處罰效力,但把罰單交給交警,交警會將違停情況連同罰單入網,這就有了效力。

現在不一樣了,城管也有了直接開罰單處罰權力。最近,隨著城市車輛越來越多,違規停車也越來越多,《國家六部委聯合發文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城管可將違規車輛貼罰單:



十五個城市分別為:

雖然,西安暫時不在範圍內,但還是可以協助交警進行處罰的。

二、這位司機因車輛爆胎而違規停車受到罰款是否合理?

交警怎麼判斷故障車輛是否違規停車:

儘管上面說的是高速公路,但也應該適合城市內道路交通。



我們再看西安這位司機車輛爆胎違規停車。停在人行道上,肯定違規,而爆胎情況下,能否移動到合法位置?應該可以,而且司機自己說:‘’我看也不影響交通,就沒再挪動‘’。沒再挪動,說明可以挪動。因此,被罰也合理合法。

雖然合理合法,但不太合情。畢竟是車輛出了故障,事出有因,有情可原。如果將爆胎證據交給城管,並說明原委,我想可能會取消罰款。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先說一下本人的觀點:合法不合理,這種簡單不假思索的執法行為,會造成警民之間關係的緊張!


1,事件經過見下圖,市民劉先生在發生了爆胎事件後,已經充分意識到停車可能會造成交通堵塞,將車子主動停靠到了斜坡上,而且還主動留下了聯繫電話,而且主動去找可以打氣的地方!總體來說,劉先生做的很到位!

2,實際上劉先生完全可以這樣做,就不會遭到貼罰單:首先是人留在現場,車子就停在擁擠的路上,然後給拖車公司打電話,或者交警部門打電話讓其來拖車,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般的拖車公司來會需要多長時間,尤其是在早上上班時間,按這些正常的流程處理的話,至少要兩個小時完成,客觀上會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堵塞可能會造成更多的事故發生,這種情況下,劉先生肯定也不會吃罰單!

3,以上實際上就是問題的根源,再舉一個例子,本人現在在廣州暫居的是學位房,為了小孩的唸書方便,這些小區都是早期的更老的小區,停車位當初規劃的非常少,現在幾乎家家戶戶都買車了,周邊幾公里的停車位幾乎都滿員,晚上下班車子只能停在路邊,經常會遭到貼罰單,看新聞報道,廣州的停車位缺口100萬,誰不想將車停到停車位裡面呀,只是沒辦法,早上8點鐘就出來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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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當我們出門的時候一定要將車子方到規定的位置,否則就有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嚴重還可能被貼條進行罰款。

可是有時候卻有一些出乎我們意料之外的事情,家住西安的劉先生汽車爆胎之後實在沒有別的辦法就只好將汽車停在了人行道,去給備胎充氣回來發現自己的車子被貼條了,劉先生覺得罰款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給自己一個公道。

其實遇到這樣的事情也確實不是劉先生自己故意而為之,汽車爆胎之後是在大馬路上,劉先生怕影響其他人的出行就把汽車停到了人行道,沒有想到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劉先生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劉先生是完全可以通過其他的方法來避免這次罰款。

我們常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只能說劉先生倒黴了,該罰款其實還是需要按照正常的規則進行的。

發生在劉先生身上的這件事也給大家提個醒,在車子爆胎之後先不要急著將車子停在違規地點,可以選擇呼叫維修人員等進行修理,否則就又要進行貼條了。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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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件事,被貼罰單是沒錯的,畢竟車子屬於違停,備胎沒氣不能作為違停的理由,雖然事情本身是車主考慮到為了不妨礙交通,才會把車停在旁邊的道沿處的小坡上,但主要是車主人不在汽車旁邊,而且沒有做好警示措施。

事情總是有兩面性的,有些人覺得這樣的情況不應該被貼罰單,如果車主不把車子挪到路邊,那麼就會造成堵車的情況,這樣不是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嗎?車主這樣的做法是對的,不應該被罰。

而有人覺得車主這樣做被貼罰單是正常的,首先車主人不在汽車旁邊,第二沒有做好警示措施,第三汽車所停放的位置是禁停區域,無論從哪一點都是違法的,所以被開罰單是屬於正常的範圍。

“如果只要汽車爆胎就能夠違停,那麼我的車子可以停幾天幾夜。”有網友這麼說道,這樣的說法並沒有錯,確實也是這樣,現在買車的人多,而停車位少,根本無法滿足一人一車一停車位的問題,這才導致很車主把汽車停到了路邊,從而導致被貼罰單。

我看過很多人都說應該人性化一點,不應該開罰單的,其實車主在把車停在路邊的時候,應該立刻做好警示措施,接著打電話找救援或者是找交警,等交警過來之後他會告訴你怎麼處理,這樣就不存在被貼罰單的情況。

而首先備胎沒氣,這就是車主本身的問題,開車之前沒有檢查汽車的狀況或者應該說平時保養不到位,才會導致這樣的情況發生。

當然如果對這樣的處理存在異議的話,那麼完全可以去進行復議,複議成功的話,那麼可以撤回處罰,當然前提是你要有時間和精力,本身複議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只要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就能夠撤回,但是中間的流程等待時間長,而且麻煩,當然你有時間完全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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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行者汽車救援


交警的貼條百分之百合法,看到亂停車,尤其在高峰期,任何車輛的違停都能造成交通擁堵,

車主的疑問是,他去換胎了,然後離開了,對於這樣的事情交警沒法判別,當然得貼條了,

至於車主說的原因,是因為車爆胎了,換胎時候發現備胎也沒氣了,

正確換胎,一定設置警示架,並開雙閃,車主說車輛開到非機動車道,那就是自行車道和行人道,難道交通的暢通只是管機動車道嗎,你佔用非機動車道也應該貼條的,難道自行車和行人的利益就該被侵害嗎,

再車主強調,是因為備胎沒氣了,難道在平常的車輛檢查養護中不經常檢查備胎嗎,如果客戶不自己檢查也可以委託汽車保養店檢查啊,因為車主個人的用車問題,然後歸咎交警處理有問題!這是錯誤的,

很多人回答合法不和理,我認為合法也合理,不能因為個人用車的錯誤行為影響公共行為!

如果車主正在換輪胎,沒離開現場,交警絕對不會貼條的。

對於車輛使用的基本知識,作為現代人必須具備的,

歡迎私信交流!






德利豐汽車改裝盛師傅


這件事也簡單,你必須車邊留一個人,執法局過來後,就說輪胎突然爆胎了,已通知朋友火速送備胎,相信執法局的人也是通情達理的,估計會說一句:趕快處理!這件事就過去了。但如果車邊無人,性質就變了!

所以,貼了個100塊!也正常,我們這裡都是200的。

首先,劉先生的前期做法是對的,爆胎後儘量停到人行橫道。但他一去50分鐘,認為自己車壞了,又不影響通行,但執法局的人則不這麼認為,

“誰知道你的車,是不是放在這個地方,放沒氣的,或者車爆胎後,人跑沒影了,”留個電話有什麼用,執法部門是不會給你打電話的,他自己的事情都忙不過來,除非你影響交通,要拖車時,估計會給你打電話。

事後,劉先生給城管打電話申訴,對方讓他申請行政複議,你想,如果給劉先生改正,豈不代表城管罰錯了,人啊,誰會承認自己犯錯呢?況且這件事情,貌似罰的也沒毛病。

最後,劉先生再遇到類似問題,調整一下思路即可!


技巧改變人生


沒毛病,開車前,本來就要時常檢查的,油,水,胎,剎車,信號燈,這最基本的,備胎都沒氣了,車主幹什麼吃的,這是車停人行道上給你貼個條百八的,壞高速上,或者前不挨村後不著店的地方,你就哭吧你,花小錢買個教訓,值


一天就掙一百塊


這個問題要怎麼看?如果相同事情,變成”司機爆胎無奈將車停人行道,行人無法正常通行被迫走向機動車道,卻被非機動車無情撞飛”的話,估計大家又有更多的看法了!那個時候都不是什麼法與情的問題了!而是估計要吐槽交警為什麼只是貼罰單,不把該車用拖車拖走等等。每個人臨時停放其實都影響了交通,當然人的本性就是這樣,都會覺得這是小事,不應該被處罰,然後往往就看到很多怪現象,經常一群人亂停放,甚至打個雙閃就覺得自己亂停放合理了(自己車沒有任何需要問題),我看了很多因違停而和交警爭執的視頻,一般無非就這麼幾個原因:1.我就下車買了一包煙之類的。2.我停在路邊沒有影響交通啊(非機動車不屬於交通參與者麼?)3.我在車上啊,沒熄火(禁停路段)4.我去上了個廁所之類的,有“緊急狀況”。其實仔細一想,無非都是為了自己的便利而損害了公共利益,如果你家住20樓,你咋不每天把車開回去?所以道路很方便,你要去的目的地,你一定會停在別人的門口附近,才不管那裡是否可以停車,是否影響了他人的出行,這樣就是大多數司機目前的狀態!


綿陽土豆


把車輛停放在人行道上,就不算違法行為了?就可以免於行政處罰了?這是那裡的法律規定?理由,誰都會有,但是這些不能構成違反法律規定的理由。更加不是免於處罰藉口,作為一名司機出車以前幹什麼去了?難道沒有學習過道路交通安全法麼?出車以前,必須對所要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怎麼會把沒有氣的備胎還帶在車上?而不是及時修理補胎充氣呢?人行道不是停車場。最起碼是妨礙了,行人和非機動車的通行權了。這樣的行為難道不應該被處罰麼?還有臉說出來叫屈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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