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批准建房,但是鄰居不簽四鄰協議,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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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批准建房,但是鄰居不籤四鄰協議,該怎麼辦?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這個世界,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人心都是肉長的,只要你放下所謂的面子,投其所好,重修於好,也是可以解決問題的。

四鄰協議,指的是國家《物權法》裡面規定的相鄰權問題。在經過四鄰確認簽字,確實沒有侵犯他們的相鄰權的前提下,才可以蓋房子的。這個也是出於保護鄰里之間的和睦友好關係考慮的。

相鄰關係保護規定,蓋房子的時候,不得違反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問題。另外,在蓋房子的時候,挖土,建造,鋪設管線,和安裝設備的時候,不得危及相鄰房屋的安全。

從《物權法》規定看來,並沒有規定,鄰居關係不合就不能建房子了。只要不妨礙鄰居,不危及鄰居安全的。還是可以繼續蓋房子的。這個可以有村組出個證明材料,附上去就行了。前提自己並沒有違背相鄰權的規定。但是千萬不要偽造虛假四鄰協議簽字證明,如果被鄰居舉報就完了。

實在咽不下去這口氣的話,題主也可以上法院提起訴訟的。

相鄰權即是權利也是義務,鄰居既然享受了相鄰權利帶來的好處,就應該履行義務,也讓鄰居享有完全的相鄰權。如果經過協商還無故拒籤四鄰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原委就是自己的相鄰權被鄰居侵犯了,影響到了自己合法的正常的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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