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区域政策|甘肃兰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概况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务院批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区在现有基础上,实行跨县区拓展,在安宁、西固、红古和皋兰4个县区增容扩区,设立安宁园区、西固园区和红古园区三个二级园区,规划面积102.12平方公里,享有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经过多年的发展,兰州经济区形成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发展特色。

企事区域政策|甘肃兰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地理位置

兰州经济区位于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区位优势突出 基础设施完善 区内交通便利,距西北铁路货运枢纽兰州西站4公里,距中川国际机场40公里,具备东西贯通、南北交错、规范发达的交通网络。区内水、电、气设施完备,供应充足。

企事区域政策|甘肃兰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主导产业

根据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的意见》规定,兰州经济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物流、精细化工、有色冶金、航空航天、轻工食品、新能源、新材料、商贸服务、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其中:安宁园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轻工食品、科教文化、现代商贸服务、生态旅游以及航空航天等产业。西固园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旅游等产业。红古园区重点发展以铝和炭素精深加工为主的有色冶金和煤化工等产业。

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兰州实际,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兰州国家级开发区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成为兰州经济区加快发展,实现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节选)

1、开发区享有财政、税收、工商、建设、房地产、科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市一级行政审批和经济管理权限,直接向省上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报批有关事项。

2、对开发区内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开发区财政代企业上缴。

3、设立开发区发展基金。同时,开发区财政每年按年度预算的10%进行配套,一并纳入发展基金,一定三年不变。专项用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改善、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工业结构调整、开发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优先扶持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

4、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从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孵化毕业的企业,进入开发区新建区投资建设,视其科技含量,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5、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以及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用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

6、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开发区内创办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或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办事处和与创业(风险)投资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7、设立在开发区内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若其投资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由企业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报请省科技厅认定,享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按其投资额提取不超过3%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投资性亏损。

8、对在开发区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注册资金大于5000万元,每年对开发区中小企业投资额不小于5000万元,在因政策、技术、市场等原因投资失败时,开发区财政对风险投资机构可给予适当补偿。

9、鼓励发展贷款担保机构,对在开发区注册的担保机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注册资金大于5000万元,每年为开发区中小企业提供货款担保额不小于1亿元,担保资金到期无法偿还时,开发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偿。

10、对为开发区招商引资成功的中介人员,按项目投产时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开发区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11、凡国家、省、市政府过去出台的关于开发区的政策,没有明文废止的,一律继续贯彻执行。两个开发区要在用足用活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的同时,针对新情况,适应新形势,结合各区实际,分别制定更为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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