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指導意見發布,征地拆遷領域將受何影響?

導讀: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針對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完善頂層設計、強化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脫貧攻堅工作更加有效開展,制定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發佈無疑將對廣大農村地區今後3年的發展改革進程產生直接、重大的影響。那麼,廣大農民朋友所最關心的徵地拆遷領域將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呢?《指導意見》中又傳遞出了哪些重要且積極的信號呢?

中央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指導意見發佈,徵地拆遷領域將受何影響?

根據現行扶貧標準所確立的“兩不愁,三保障”要求,即“確保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貧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確保有學上、上得起學;保障貧困人口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貧困人口基本居住條件,確保住上安全住房”,圍繞貧困地區土地、房屋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將在未來3年內集中、有力實施推進。《指導意見》著重強調了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貧困地區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依法加快審批。

《指導意見》指出,中央財政進一步增加對深度貧困地區專項扶貧資金、教育醫療保障等轉移支付,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車購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等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增加安排深度貧困地區一般債券限額。規範扶貧領域融資,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加大深度貧困地區扶貧投入。新增金融資金優先滿足深度貧困地區,新增金融服務優先佈局深度貧困地區,對深度貧困地區發放的精準扶貧貸款實行差異化貸款利率。保障深度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民生髮展等用地,對土地利用規劃計劃指標不足部分由中央協同所在省份解決。深度貧困地區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可不受指標規模限制,建立深度貧困地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使用機制。深度貧困地區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依法加快審批。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中,進一步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幹部選派傾斜支持力度。據此,對於深度貧困地區而言,通過徵收土地加強項目建設的方式實現群眾脫貧仍是重要的發展方式,故廣大被徵地農民要做好依法配合、依法維權的準備。在“確保原有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前提下,積極參與、監督有關征地項目的實施。之所以強調“有提高”,是針對“脫貧攻堅戰”這一背景而言的,僅僅是“生活水平不降低”,顯然不符合《指導意見》對深度貧困地區土地徵收給予政策扶持的本意。

其二,深入推動易地扶貧搬遷。

全面落實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要求和規範標準,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進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穩妥推進分散安置並強化跟蹤監管,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嚴守貧困戶住房建設面積和自籌資金底線,統籌各項扶貧和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剩餘390萬左右貧困人口搬遷建設任務,確保搬遷一戶、穩定脫貧一戶。按照以崗定搬、以業定遷原則,加強後續產業發展和轉移就業工作,確保貧困搬遷家庭至少1個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在自然條件和發展環境異常惡劣地區,結合行政村規劃佈局調整,鼓勵實施整村整組搬遷。今後3年集中力量完成“十三五”規劃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任務,確保具備搬遷安置條件的貧困人口應搬盡搬,逐步實施同步搬遷。對目前不具備搬遷安置條件的貧困人口,優先解決其“兩不愁、三保障”問題,今後可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壓茬推進,通過實施生態宜居搬遷和有助於穩定脫貧、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遷,繼續穩步推進。加強安置區社區管理和服務,切實做好搬遷群眾戶口遷移、上學就醫、社會保障、心理疏導等接續服務工作,引導搬遷群眾培養良好生活習慣,儘快融入新環境新社區。強化易地扶貧搬遷督促檢查,確保高質量完成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綜上可知,易地扶貧搬遷與一般意義上的徵地拆遷在原理上即有很大不同,是一項純粹的民生保障工程,不涉及徵地拆遷中的“利益交換”。被搬遷農民原有的房屋、土地因地處偏遠、環境貧瘠而幾乎不具備任何開發利用價值。故此,對於此類純粹的民生保障項目,廣大農民朋友是應當依法參與並支持的。

其三,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結合各自實際推廣簡便易行的危房鑑定程序,規範對象認定程序,建立危房臺賬並實施精準管理,改造一戶、銷檔一戶,確保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明確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證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廣農房加固改造,在危房改造任務較重的省份開展農房加固改造示範,結合地方實際推廣現代生土農房等改良型傳統民居,鼓勵通過閒置農房置換或長期租賃等方式,兜底解決特殊貧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問題。落實各級補助資金,完善分類分級補助標準。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支付給農戶的資金要及時足額直接撥付到戶。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據此,農村危房改造分為兩類情形:一是將危險房屋拆除重建;二是通過農房加固完成改造以滿足正常使用功能。實踐中,一些村民希望將自己尚不屬於嚴重危險的房屋予以拆除重建,這就可能涉及一個資金成本的問題。可以明確的是,徵地拆遷領域所謂“以拆危促拆遷”一說,顯然不涉及貧困地區的情形。

其四,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

把作風建設貫穿脫貧攻堅全過程,集中力量解決扶貧領域“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工作作風不紮實、考核評估不嚴不實等突出問題,確保取得明顯成效。改進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層次、多方位、多渠道調查瞭解實際情況,注重發現並解決問題,力戒“走過場”。注重工作實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減少村級填表報數,精簡會議文件,讓基層幹部把精力放在辦實事上。嚴格扶貧資金審計,加強扶貧事務公開。嚴肅查處貪汙挪用、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強佔掠奪等行為。依紀依法堅決查處貫徹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弄虛作假問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職責不落實問題,堅決糾正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把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作為巡視巡察工作重點。中央巡視機構組織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加強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扶貧領域典型案例。扶貧領域的貪汙腐敗、弄虛作假等問題長期存在,尤其是在涉及土地、房屋的問題上顯得尤為敏感和突出。《指導意見》對此的高度關注無疑給廣大農民朋友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對於深度貧困地區的徵地拆遷,廣大被徵地農民要注意調整好心態預期,切勿存在“拆遷暴富”“拆一還十”等不切實際的過高期待。而一旦徵收過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以租代徵、補償安置標準顯著偏低等情形時,也要積極依法維權,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財產權益,確保自己和家人在徵地拆遷過後擁有踏實、安穩生活的基礎物質條件。

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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