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如何做才能無罪釋放?

阿佩呀



這個問題提了很久了,我按照朴槿惠案的最新進展來回答。實實在在地說,目前無論朴槿惠如何做,朴槿惠也不能如何做,都不可能無罪釋放。


自從去年10月韓國法院延長朴槿惠半年羈押期限後,朴槿惠對韓國法律就不再抱有希望,從此拒絕出庭,直到現在。目前,朴槿惠就呆在拘留裡看看書、鍛鍊鍛鍊身體,拒絕接待親人,也基本沒有律師前去探望,一個人過著孤獨寂寞的生活。


朴槿惠三案等身,“親信干政門”一審被判24年,國情院受賄案和違反選舉法案一審分別被判處6年和2年,所有刑期加在一起高達32年。韓國現行法律中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僅為30年,32年意味著什麼非常清楚,朴槿惠怎麼可能被無罪釋放?


當然,朴槿惠被指控的罪名很多,多項21項,但是一方面,朴槿惠一直全盤否認,另一方面,韓國檢方也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然而,韓國法院就是要判處朴槿惠有罪,而且朴槿惠最終可能重刑伺候。關於這個,朴槿惠沒有辦法,誰又有辦法呢?人在屋簷下,雖然朴槿惠沒有低頭,但最終必須接受法院的任何判決結果。


如果朴槿惠獲刑尤其是獲重刑,基本不可能得到現任總統文在寅的特赦,如果文在寅之後的總統還是文在寅的人,朴槿惠獲得特赦的可能性也很小。朴槿惠已經66歲,而且身體方面患有10多種疾病,朴槿惠能否熬到獲得特赦那一天,能否有重獲自由的那一天,包括朴槿惠在內估計都心中沒數。


毛開雲


朴槿惠如何作才能無罪釋放?隨著”親信干政案“”受賄”“洩密和濫用職權”案,等案件的近期相及結案。那麼朴槿惠怎麼樣作才能被無罪釋放,或者近快回家。這些都是朴槿惠的鐵粉們和關心樸案的網民們所期待的!

1月19日首爾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朴槿惠的三位秘書,青瓦臺附屬秘書長鄭虎成,總務秘書李在萬,宣傳秘書安豐根。他們三人在首爾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同時出庭受審。根據檢方的起訴李在萬和安豐根罪行嚴重。檢方起訴三位秘書都是與“國情院上供案”的直接當事人。但是有一個其怪的事情,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國情院的受賄和貪汙是40億,最後說36.5億。可這次指控罪行最重的李在萬和安豐根,兩人涉及受賄兩億韓元,鄭虎成涉嫌轉移這批資金。

那麼其它的30多億韓元到了那裡。直接交與朴槿惠不成立。這就說明了朴槿惠有可能與國情院的上供案沒有關係。這是檢方指控的樸受賄和貪汙的最後稻草,朴槿惠如果洗白了,就與韓元沒關係,只要金錢上青白,其它罪名很難判重罪和有罪。

崔順實擅政干政案處於收官階段。前韓國司法首腦,民政首秘禹炳宇也已出現過法院,這與崔順實如何幹政的調查關係重大。朴槿惠完全可以倒打一耙,把崔順實在青瓦臺的出現,推給安全保衛部門,朴槿惠的律師有絕對的理由替樸洗白。剩下的濫用職權那更是一個難取證認證的罪名,法庭質證過程中打嘴仗,法院無法認定的馬拉松審判。

朴槿惠無罪釋放可能性不是很大。保外就醫是被法院判刑後才能進行的程序。要想近快回家,只有“取保候審”這條路。判刑證據不足法院不能立即判決。無罪釋放就單單檢方法院的臉面也無處安放。但是也有過多嫌疑只是無法認定而已。這樣雙方各後退一步,朴槿惠也不要咬住自己青白不放過檢方法院。法院也不要只聽檢方的有罪指控,到法庭又不能認定。檢方慢慢取證調查,朴槿惠取保候審回家過年,法院也等待著你們。這或許是最好的結果!


何由之



據韓國媒體報道稱,朴槿惠很有可能在二月份中旬,接受審判。並且,韓國法律界人士預估,朴槿惠被判35年以上徒刑,甚至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韓國法院審判不了朴槿惠。缺席審判不是辦法,韓國法院肯定會缺席判決她。死亡太殘酷了,好死不如賴活著!再就是寄希望於鐵桿律師柳榮夏,能夠找出韓檢證據鏈上的,哪怕是一絲的漏洞,1%的虛假證據,原來的證人翻供,就可以死磕韓檢。然後,再通過樸粉裡應外合,大鬧一番,估計再公正的法官們,也扛不住。

最後


,三十六計走為上!一個跟頭磕在地上,然後就給他來個頭不抬,眼不睜,口吐白沫。任憑神仙下世,就是睜開眼了,也給他來個兩眼發直。到那時候,樸粉再一起來個人權人權大絕食。法院也只好,先批准朴槿惠保外醫療,躲過風頭浪尖,回家過年去了!

朴槿惠的支持者,樸粉委實不少,有沒有共同探討一下,如何讓韓國法院判決朴槿惠無罪?或者能讓朴槿惠馬上回家?還有什麼辦法?不要給倆錢,喊喊口號,鍛鍊一下身體就回家吃飯,忘了樸總統還在所裡,不久的將來,就要老死獄中。


阿佩呀


據海外網4月6日電 當地時間6日下午2點10分,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親信干政門”案進行一審宣判,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受到18項罪名指控、獲刑24年,罰金180億韓元。

“親信干政”事件起源於2016年10月24日,朴槿惠“閨蜜”崔順實丟棄的電腦中被發現存有包括44份總統演講稿在內的200多份文件,引爆朴槿惠“親信干政”事件。次日,雖然朴槿惠承認曾向崔順實洩露演講稿等官方文件,併為此向全國人民鞠躬道歉,但韓國人民並不接受,以致其支持率大跌。隨後,韓國法院簽發逮捕證,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被逮捕。2016年12月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對朴槿惠的彈劾案,朴槿惠隨即被停職。2017年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判處國會彈劾總統成立,朴槿惠立即被罷免。2017年3月31日,韓國法院簽發逮捕證,檢方將朴槿惠逮捕。

至此,儘管朴槿惠從代理“第一夫人”的總統長女到40戰40勝的“選舉女王”,再到女承父業號令韓國的總統,但最終也鋃鐺入獄,韓國總統似乎被下了“毒咒”,無一倖免。據悉,自1948年建國以來,韓國曆經19屆共12位總統,除了現任總統文在寅之外,都沒有好結局:第一任總統李承晚被迫流亡國外,最終客死他鄉;尹潽善、崔圭夏兩人遭遇政變下臺;朴正熙被暗殺;盧武鉉跳崖自殺;金泳三、金大中均因兒子被判入獄,本人名譽掃地;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李明博四人已被或將被判刑。

而這個“毒咒”,其實源於政權的更迭。歷屆總統往往是被新一屆政府、新上任的總統彈劾或指控,而這正是新上任的總統為剷除異己、鞏固政權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這一點,從第10任總統李明博的遭遇上就可看到。李明博和朴槿惠屬於同一陣營,都屬於自由韓國黨,與文在寅不屬於同一陣營。朴槿惠在位時,李明博安然無恙,但文在寅當選總統後朴槿惠和李明博就相繼入獄。

可以看出,儘管朴槿惠“親信干政門”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多時間,其中涉事的核心人物被審訊不下幾十次。對朴槿惠審訊也不下50次,審訊時長甚至超過十幾個小時,但是案件收效甚微還一度陷入僵局。雖然在審訊中朴槿惠一再否認一系列罪名,表明自己無罪,韓國警方和法院也沒有找到足夠的證據,但對她的調查還在繼續。這讓這位韓國的首位女總統無法獲釋出獄。

因此,朴槿惠是否會被釋放並不在於他是否真正有罪,而這本身就是文在寅政府的陰謀:無證據,就找到證據為止;無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截止目前,韓國法院已對朴槿惠“親信干政”事件中主要涉事人員進行了審判,“閨蜜”崔順實、三星“太子”李在鎔、青瓦臺首席秘書安鍾範等人均獲刑,朴槿惠也在劫難逃。

當然,朴槿惠並不是沒有被釋放的可能。韓國曆史上,第12屆總統全斗煥、第13屆總統盧泰愚就得到後來的15屆總統金大中的赦免。朴槿惠或許也會迎來被赦免的一天。


阿爾法軍事


有關朴槿惠的問題已是多如牛毛,但盛情難卻,只好說說自己的看法。

朴槿惠要想釋放,就等現任總統特赦,韓國有這個傳統,韓國總統一般都有對罪犯特赦的權力,自1980年至今,韓國曆任總統進行了48次之多的特赦。但是,朴槿惠想要被特赦回家,在本屆政府,估計很難!很難!想“無罪”釋放更是難上加難!

朴槿惠真的無罪嗎?不談其他,就一個“把國民賦予的國家領導權力當做兒戲”,我認為她就是死有餘辜。其他的慰安婦協議,與敵國軍事情報互享協議,薩德部署等等,均顯示出她是怎樣一意孤行做的決策?她把民意視為何物?

假設朴槿惠什麼也沒有做,是清白的,那麼大法官裁定對她的彈劾有效,作何解釋?她的靠山

——新世界黨不但開除她的黨籍,還因此而蒙羞,憤而改名為自由韓國黨,難道當初那些與之並肩戰鬥的“同志們”是落井下石?是是非不分?檢察機關一百多次的質證都是“莫須有”?

她欲無罪釋放,韓國的司法顏面何存?

朴槿惠不僅僅在犯罪,是觸犯韓國刑律,更重要的是她背叛了人民,背叛了人民對她的衷心擁戴,背叛了人民對她的殷殷期盼!

我們部分人總是對朴槿惠有一種幻想,有一種美好的願望,但是想一想她最終做的事,就該丟掉幻想提高警惕。就憑她不出庭,不說話,死扛到底的“無賴”勁頭,韓國檢察關為她求刑30年,那真是手下留情了不少?

有報道說朴槿惠的支持者,在不停抗議,自由韓國黨也在為她發聲。我認為那些支持者的活動更多是為了一種懷念,懷念其父,顧及到她而已!至於自由韓國黨的發聲不過是一種順水人情,一種姿態,而非真心,可要可不要。

朴槿惠安心坐牢,耐心等待下一任總統的特赦。或許還有機會!


見腫消世界


如果你是一個國家領導人,要幫助求韓國政府總統文在寅,不要這樣對待朴槿惠前總統,引起公憤對韓國民眾聚會遊行。查朴槿惠前總統"受賄"查了一年多。也沒有證據證明朴槿惠前總統"受賄"證據"。如果對韓國政府總統文在寅,帶來幫助文在寅總統位置做穩。而且,韓國政府政壇,民眾生活水平提高,也許文在寅總統,用各種方法釋放朴槿惠前總統回家。韓國政府總統文在寅與韓國政府前總統李明博開戰,朴槿惠前總統在,拘留所與難友獄警同僚一塊生活什麼不需要。看病有人照顧,吃飯住什麼不用考慮。出來誰做飯歲數也大了,需要人照顧每天買菜做飯,搞衛生,看病不要錢?從此什麼不需要談上"受賄"還有與朴槿惠,同落難同僚獄友聊天。多好為什麼要出去?


劉愛源


在目前這種背景下,無論怎麼樣做也逃不出文在寅的“魔掌”,朴槿惠案讓朴槿惠本人受了很大的折磨和摧殘,但也讓韓國檢方和法院吃了不少“苦頭”罪名指控達到了20多項,案件卷宗幾十萬頁。比中國作家金庸的一部武俠小說還要長。可是,朴槿惠卻堅持自己無罪。檢方和法院從幾十萬頁的卷宗中,也沒有找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朴槿惠有罪。可見檢方和法院吃了多少“苦頭”。


由於法院的審訊每次都是故技重演,與其說是審訊,不如說是折磨。被檢方和法院惹怒了的朴槿惠,後來辭退了律師團隊。拒絕接見任何人,把自己獨自一人關在看守所。用朴槿惠的話說,就是把自己的命運直接交給檢方和法院來定奪,自己堅決拒絕出庭受審。朴槿惠的這種做法,把檢方和法院害的是叫苦連天,又是指派國選律師,又是讓其中的國選律師做思想工作,想以此讓律師用溫暖來感動朴槿惠,達到出庭配合法院審訊的目的。但這種良苦用心最終事與願違,遭到了朴槿惠的堅決拒絕!


如果二月份朴槿惠接受法院判決,韓國法律界的預測要被判30年或者終身監禁。那麼朴槿惠情願接受那樣的判決嗎?肯定不會自願接受。也許他會繼續以身體狀況不好為由,拒絕出庭接受判決。如果法院在沒有朴槿惠這個當事人在場,而強行判決的話恐怕難以服眾。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就會出現兩種情況。要麼法院以證據欠缺而無罪釋放朴槿惠,要麼以懲罰朴槿惠拒絕出庭為由,或者檢方再次以蒐集證據為由,繼續延長朴槿惠的羈押期限。

還有一種設想就是,如果李明博事件繼續持續發酵,文在寅為了全力以赴對付李明博,而無暇顧及朴槿惠時,也許會大發慈悲,以朴槿惠體弱多病,出獄治病為由而釋放朴槿惠!對於文在寅來說,畢竟自己讓朴槿惠嚐到了苦頭,付出了代價。念在朴槿惠一個高齡女人的份上,放她一條生路。而自己再回過頭來專心對付李明博。這樣的結局能實現最好!


清風拂栁


中國五千年耒一句經典警語告誡從政者“一朝天子一朝臣”。近幾十年耒在韓國做總統,可以說是“前赴後繼、如履薄冰”,最後成為普通民眾後也難逃“牢獄之災”。在所有做總統人物中朴槿惠是最“悲催和悽慘”的,就算韓國檢方花了近十個月時間未能查到朴槿惠任何犯罪貪汙事實,韓國法院開庭不下八十餘次,證人出庭幾百人次也無從定性朴槿惠毫釐之“罪”,羈押延繼期還剩二月餘,這些都不能說朴槿惠可以“以勝利者”而出獄。朴槿惠和文在寅是政治上“死對頭”,文再寅又是一個記“仇”激進者,2013年竟選總統“慘敗”朴槿惠之“恨”時刻銘記心中,“臥薪尚膽”後於2017年競選總統成功後第一件事就是跟朴槿惠“算總帳”。因此,朴槿惠2o18年4月羈押到期前,文再寅政府無論如何都要讓朴槿惠將“牢底坐穿”!更不可能無罪釋放!


十萬個為什麼大為


朴槿惠手裡沒有主動權。

這個問題不是我們能夠預見的,也不能支招。但是,像朴槿惠這樣的韓國總統,大多數的下場都一樣,因為那是韓國政壇在剪除異已,最大限度地掌控權力。如此這般,好似朴槿惠想無罪釋放,不是她佔據主動權的,不論她怎麼做,好似都沒有什麼意思;主動權在文在寅手裡,當政者明顯就是想讓樸離開政壇,所以不會輕易讓她出獄的。

最好的結果是被大赦。

在韓國,唯一可以讓過氣總統免於刑罰的,就是大赦。大赦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於某一時期內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訴或免除其刑罰執行的制度。大赦的適用範圍較為廣泛,凡在某一時期內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適用,而不以特定的人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較特赦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即不但能赦其刑,還赦其罪。

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然而,文在寅上臺後,於2017年12月29日已經進行一次特赦,特赦範圍並不包含朴槿惠。不過當時有評論指出,朴槿惠罪名一直沒有坐實,她只是一名嫌犯,而不是一名罪犯,所以她並不能被特赦。那麼到現在她仍然是嫌犯一枚。而韓當局老是使樸處於這種狀態,那樸實質上已經淪為階下囚,還是沒有定性的階下囚。

韓國大赦科普。

1980年至今,韓國曆屆總統共計進行了48次特赦,每屆政府平均特赦次數為8次。特赦時間點一般選在國家重要紀念日或節假日。特赦人員一般是普通刑事犯、民生型犯罪分子、經濟類犯罪分子、困難戶服刑人員及政治犯等。

特赦權開始於19世紀的英國君主,是指國家元首或者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對己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罰的制度。在不同的國家中,不同的人或組織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力,不同國家對特赦令的定義和理解也各不相同。


跟我學公文


看以前的前總統被判刑的原因,有的原因似乎很勉強!但還是判刑了!一兩樁罪狀也逃不出被追查判刑的境地!朴槿惠被列有十八樁罪名,表面上看朴槿惠只要沒有貪汙受賄的事,就可以釋放了,可能不是這樣的,據官方報導:朴槿惠延長關押期是因為“世越號”沉船處理不當,有報導稱,期間可能篡改了“世越號”沉船的檔案資料,這樣可能就是犯有“瀆職罪”了!看以前不是罪大惡極的前總統被判刑,後又被赦免釋放的情況,朴槿惠除了“世越號”沉船處理不當,再加上其它十五六項指控,隨便拎出幾個,朴槿惠的前景就不容樂觀了!只能寄希望下個月判決時能網開一面了!能不能無罪釋放試目以待!———以上只是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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