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周立波無罪釋放,能證明波波真正清白嗎?爲什麼?

袁和弟


美國法院判周立波無罪釋放,于波波是清白的,不能劃等號,當然,不能劃等號,也請不能說波波其實就有問題,

以下僅從邏輯分析,看看槍毒事件問題出在哪裡?

1:車上搜出了槍毒,車上有唐爽和波波,唐爽全身而退,波波牽扯其中..以美國的法治,唐爽應該是沒有嫌疑了..嫌疑者應該是波波或他人.

2:假定嫌疑是波波,槍毒上應該有波波指紋,聽說槍上無指紋,子彈上了堂,沒聽說毒上面有沒有指紋?哪位瓜友補充一下,警方有沒有對毒做了更深入的指紋檢測?如果毒是波波的,有他的指紋,莫虎是第一任律師,他也知情,莫虎接受王治安採訪,有沒有說這個毒的相關證據的東西?是有指紋但不是波波的還是說根本沒指紋?毒的分量是多少?這裡面又產生幾個問題:如果毒上沒有指紋,那基本說明不是波波自己放進去的,(估計波波還沒謹慎到什麼物品都要清除指紋的地步)--別人放進去的又分波波知情不知情?不知情的話,以波波的性格,不跳八丈高?還有,他對第一人律師的表述很重要(當然也可參照第二任第三人律師,我們請了律師來,正常情況下總歸是要對律師說實話的),莫虎的採訪都說了什麼?---我個人選擇相信毒不是波波放進去的,但波波應該知情,知道自己包裡有毒,誰放的他也知道...

接下來的故事就有意思。莫虎在長時間的運作下,並沒有出現對波波明顯有力的局面,按莫虎的思路,最後走陪審團道理,其實有點“聽天由命”的意思,精明如胡潔女士,雖請了莫虎,但對莫虎不會太過相信,不私下裡到處會律師才怪----律師們也真他媽奇怪,如果第一個找他,開價都高高的,一旦聽說有律師了,出現低價惡性競爭也是有的(所以說律師費不能說明問題)換律師的主因,不會是律師費問題,而是胡潔女士不想走陪審團而已..這裡頭有幾個可以佐證事實真相的東東,我們沒看到---一是波波最原始的供述,能知曉波波對槍毒知不知情,大概也能判斷槍毒怎麼上的車,連續三任律師的證言(如果波波對槍毒一無所知,他會給律師說明,如果知情,他也會交代,律師才好根據這些制定策略),暫缺乏二三任律師的證言

3:萬不得已,我們假定槍毒都是某某放進去的,一樣有兩種情況:

波波知情。是誤傷,那某某應該會承認過錯,並會給岀補償方案(比如律師費是不是幫你出了),但目前並未有證據證明這一點,胡潔女士也錄了音,似乎也證實不了這一點。

假定是某某陷害的,精明如胡潔,會用你莫虎用那麼久?最常規的做法...瓜能自己惡補.

如果真是波波對槍毒毫無知情,會不會出現後來的胡潔與某某頻繁接觸,繼續用莫虎的情節?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我個人傾向於波波是知情的,真正鬧掰的事件,根本就不是槍毒本身,是----

1:駕車被攔,波波認為是有人報警.

2:被媒體曝光,誰放的風?

報警和放風,存在陰謀,槍毒本身,沒什麼陰謀,但對於波波來說,說得清報警和放風於事無補,必須的洗清“毒“---既然你們報警整我,放風整我,那我也.....


雍醫王皮皮



周立波在美國的涉毒涉槍案件 ,不是美國法院判決無罪。

而是唐爽為幫周立波,故意不出庭指證,好讓周立波得以逃脫懲罰,此案技術性撤訴。由此此案撤訴不撤案底作結。不存在美國法院判決周立波在此涉毒槍案無罪。因此周立波案直至今日涉槍支藏毒品罪都不可能清白!
周立波涉嫌藏毒及非法持有槍支案中的雕花手槍,鄢軍在公開信說明是“盜槍藏毒”。


接下來,莫虎和鄢軍在美國狀告周立波夫婦的兩場官司後,涉槍涉毒案件有可能重審。到時候,結果將令人大瞠目結舌。周立波老師(他粉絲常亂甜的叫著),你敢再回美國嗎?那裡有你們花巨資購買的豪宅豪車啊。

不過,我們是瞎操心了,周立波說了,已聘請了四個美國最有名的大律師,將應訴與反訴。

看來,周立波勝訴信心十足,並且接著反訴他倆人。


友情溫馨提示: 律師費會很高,高出莫虎當初收的律師費的幾倍還要高。心痛嗎?

你們窮得連饋贈給唐爽老友的幾套不合體的三手舊衣服及四手舊錶,都要索迴轉手拍賣。你們又怎麼捨得出這大筆律師費?這不是自欺欺人嗎?


Nick金虎


周立波案簡析

首當是菩提

本人對周立波案的簡析,只根據該案可知的基本事實作為評判的基礎,以法理和社會公認的事理邏輯作為推論的依據。本人對任何當事人不做品行上的評價,不以個人情感上的好惡站隊。僅以推論的快樂與所有相同善意之人共享。

周立波在美國涉嫌持槍攜毒,最終被美國司法確認為無罪,是各方極盡所能博弈的結果。按民主法治社會的原則,對任何犯罪的認定,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並由法院對所有以合法程序獲得的證據進行審查質證後確認。從法理上講只有經過法律審查的事實才能作為定罪的事實,稱為法律事實。從哲學和辯證法的意義上講,已經過去的客觀事實是無法還原的,客觀上也不可能完全查清。因此,法律事實並不能還原客觀事實。作為理性社會,定罪的原則必須合法有據,決不能用可能性即可能發生的事實定罪。所以爭論周立波是否真正有罪,到底是否真正清白 ,沒有意義,並且違反理性的原則。如果不堅持這個原則,則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成為被爭論是否有罪的對象,結果將非常荒唐。

儘管如此,周立波案是被美國法院將程序違法作為確認無罪的重點,但確認周立波無罪依然是建立在一些基本事實的基礎上的,並非簡單僅僅因為法官認定是警察程序上違法所致。案件審理斷斷續續糾纏了一年,也是各種因素交集集在一起的結果。縱觀案件各方的表現,可以首先發現檢法兩方所側重的基本點是不一樣的。其次,從案件的結果往前推查分析,並結合周立波被確認無罪後周立波與案外等幾個人發生爭論而通過媒體披露出的一些情況,通過分析比對,依各方認可的事實進行推理,則會發現周案有許多反常現象。槍與毒品不可能憑空而降,不排除周立波被設局陷害的可能。

一、周立波確實無罪

確認周立波“無罪”,從法律上講各方推定和博弈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

第一,從法官的角度分析,非法搜查,即警察“辦案”程序上的瑕疵是法官推定並最終認可週立波無罪觀點的基本出發點,否則法官不敢最終這樣確認。但法官並非沒有注意到案件的其他關鍵事實,從周立波被捕後很容易就保釋則可看出,法官是完全注意到了案件的實質問題的。

第二,站在檢察官的角度分析,則槍支和毒品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信息,應當是他們決定撤訴的根本原因。按照法理,一種結果的原因被判定為多種可能時,則結果與任何一種可能均不能作為必然的因果關係,此“因”不能成為法律事實。按常理,周立波不可能故意擦去指紋抹去DNA。相反,即使周立波有這個可能,但由於無法排除相反的可能,依然不能定罪。顯然,假定在沒有周立波自認犯罪、沒有周立波自認將指紋或DNA遺留物有意擦去的事實情況下,則檢方指控證據間的鏈條是斷裂的,檢察官無法自圓其說,指控犯罪的“證據”根本達不到刑法要求的基本標準。相反,沒有指紋和DNA信息的事實本身就無法排除他人陷害的可能。既然有相反的可能,有罪的推定結論就不能成立。這是理性社會區別於矇昧社會的標準。我斷定,之所以檢察官遲遲不予撤案,糾纏了那麼長的時間,顯然(可能)是檢方幻想發生周立波自認“犯罪”,以期獲得意外收穫。周立波的初任辯護律師莫虎不就勸誘周立波認罪以換得從輕判決嗎?案件持續一年,恐怕連法官也有可能是受到了莫虎主張訴辮交易的影響。

以上分析是從程序和事實的角度著手。

第三,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周立波可能確實與毒品槍支無關而內心確信無罪,並一直堅持了無罪的辯解。從周立波的表現入手進行分析,周立波的表現是符合情理的。從心理學角度分析,應當是無罪的事實使周立波堅定了無罪的心理底氣,這個可能性最大。否則,對於周立波這樣一個沒有法律心理素質的人來說能夠堅持一年,能夠抵抗住各種威脅和誘惑,是不可能的。特別在陌生的國度,特別在他內心最為信賴的律師甚至也勸他認罪,並用訴辯交易的好處“誘惑”他認罪,以“認罪”換取輕判這個美國的司法慣例來“引誘”他這個不懂美國法的人的情況下,周立波依然沒有猶豫和妥協。這說明,如果不是事實使得周立波變得“頑固不化”,我不敢相信周立波天生就具備這種“素質”,因為要用“賴”的方法抗拒,在美國的環境下,必須要有超高的心理素質、淵博的法律知識和熟練的司法實踐經驗,而實際上週立波並不具備這些東西。事實上,周立波一直是堅持無罪的,表裡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基本事實上週立波並無出現反覆無常的現象。其中他決然換掉“有罪辯護”的律師,換上了無罪觀點律師,也可證明這點。 顯然,無罪之法律結果,是周立波事實上確實無罪、而內心堅信無罪並表現出堅持無罪、和美國法律避免冤案的司法實際相互結合的結果。

二、周立波案被人做局陷害的可能性極大

縱觀全案,綜合分析各種基本事實,特別是根據槍和毒品上沒有周立波指紋和DNA信息的事實即可證明這個推測。在前述基本事實框架下,周立波在訴訟階段的表現,以及後來宣告無罪後的表現,包括與唐爽、莫虎的論戰,以及他對某某人的猛烈的抨擊和揭露,儘管周立波在其中表現得並不是那樣溫文爾雅,相反有點張牙舞爪,但他披露出的基本事實都是符合情理的。案件整體的事實與周立波披露出的基本事之間也沒有出現矛盾的情況。相反其他人的幾個人表現就不太正常了。

第一,唐爽。周立波起先披露並猛烈抨擊的是莫虎,未見唐爽有反應。但當週立波披露他是被某某人陷害時,其中在沒有涉及到對唐任何一句評價、甚至連埋怨唐的暗示也沒有情況下,而唐爽卻突然拋頭露面辱罵周立波“戲子誤國”,在人格和品行上貶損攻擊周立波,但卻又未涉及到案件包括某某是否陷害周立波的任何事實。此後二人的論戰也僅限於二人的恩怨,從論戰中,可見二人以前關係不錯,也未見在案件一年的審理中二人有什麼互相推責的情況。顯然,唐爽沒有披露案件事實而卻攻擊周立波的人品,其行為極為反常而且突兀;結合後來反映出他與某某人也非常熟,甚至是某某人的座上常客時,顯露出其被人操縱的可能性極大。

第二,莫虎。莫虎是被周立波最先抨擊的一個當事人,周立波指責他是惡律師,並列舉了莫虎高收費、有罪辯護、訴辮交易、欲引案件進入複雜的陪審程序、欲收取更多律師費等違反常理的種種不是,並且指責莫虎將周立波被捕的信息首先披露給媒體,從社會形象上損害了周立波。從二人後來的論戰中,上述事實基本被確認,未發現有相反的情形。但始終未見莫虎對自己不合理且反常的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而後又發現莫虎與某某也相當熟悉,也是某某人的座上常客,關係非同一般。按理,莫虎是一個資深律師,應當熟悉美國法律,但他對周立波做有罪辯護不合理,不符合美國律師的基本做法,而他甚至欲將案件引入陪審團程序就更加荒唐。莫虎的行為表明,他不但要掙周立波的錢,還想搞臭弄黑周立波。因此,從以上事實判斷,如無意外,他事先合謀做局或者後來參與做局對周立波進行陷害的嫌疑非常大。

第三,某某人鄢軍,最後出場的是這個後來披露叫做鄢軍的人。鄢軍的出場最受期盼,但他的表現卻最為反常。具體來說,鄢軍的表現出人意料,不合常理,給人的嫌疑最大,彷彿一切彷彿都在他掌控之中。他不緊不慢,有條不紊,溫文爾雅,但他的談話卻始終沒有披露出人們想要看到的案件事實,也就是與法院認定無罪相反的事實。因為最為關鍵的是周立波指責就是他做局陷害,那麼他應當就是否做局,是否陷害周立波做出辯解,拿出事實來。而他卻是大談特談了更多的與周立波的個人關係,發出了更多的他內心的感受和美好願望,與人們期望得到的不符。他既說周立波不對,但又沒有披露是否有陷害周立波有的行為;他既表示對周立波夫婦不滿,但卻又晦澀地表達非常喜歡周立波,而對為什麼沒有對周立波“脫罪”給予幫助做出解釋。他既承認說槍是他的卻又不說是怎麼、為何到了周立波的包裡,也沒有對不去警察局認槍做出解釋。他既說有人想讓唐爽認毒,卻又沒有解釋為何毒品上沒有周立波夫婦的信息。總之,鄢軍披露的信息並沒有從“事實”上推翻周立波對他設局的指控。鄢軍全部的表現特點就是:“環顧左右而言他”,他的辯解沒有絲毫觸及他可能存在陷害的實質。總結鄢軍的表現,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不合邏輯,違反常理,嫌疑重重。所有的情況顯示,鄢軍設局的可能極大。不過,對槍毒事實的脈絡進行梳理,從另外一個角度可以發現,這個局具有典型的“中國特徵”,我甚至認為完全是按照中國人的思維習慣設立的。按“他們所”編織陷阱的“事實”,如果要以中國人的司法慣例在其上進行習慣性推理和實施操作,周立波應當是無論如何也逃脫不了定罪判刑的結果的,不僅是我,有的網友也做了這種假設。在這個意義上,可以判斷,周立波是”意外出局”的。顯然,意外出局打亂了做局人的陣腳,然後就發生了各方在新聞媒體鏡頭下各種衝突的矛盾表現,給新聞媒體意外帶來了無窮無盡的“八卦”新聞素材。綜合全案,我認為極有可能莫姓律師和唐爽都是這個精心構築的陷阱的一部分!

周立波被他人陷害的是肯定的,但指控特定人鄢軍陷害則只是一種可能性,並不是法律事實,周立波可以控告鄢軍,但並不一定能夠特定成立。

以上文字,歡迎理性評析,拒絕在情感上惡意站隊。


首當是菩提


對美國法院判周立波無罪釋放回國,能證明周立波是清白的嗎?

這個問題,我們站在原則的立場角度看問題,長達一年之久周立波在美國涉嫌持搶藏毒案,最終警方撒訴,法院宣判無罪釋放,足夠證明周立波確實無罪推定,要是事件真實存在,你輕信美國法院會宣判無罪釋放嗎?我們的確認識太主觀了。

無論任何一個國家,法院是執行國家憲法規定的法律法規,一個法院代表著一個國家的尊嚴和名義,這個應毫無疑問。美國是發達大國,法律法規完善,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粗露,如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美國能夠成為超級大國強國嗎,美國還是一個資本帝國,如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管理制裁,一個大國家是如何發展的呢?

我們再從主觀事實講,不可能美國法院放過一個在本國犯罪分子吧,也不可能周立波先生用金錢買通美國一個州的法院嗎,即使周立波想用錢買法,美國法院也不敢買本國規定的憲法。

周立波案持續一年之久,因在此案中滲渣混濁,當時被捕時車上只有兩個人,唐爽和周立波本人,唐爽審後無事回去,不知道什麼原因不為周立波作證,導致案件託延,因周立波一直承認是載髒陷害,美法院無證而無法接通宣判,我們相信周立波在美拘留所不可能自由自在而生活吧,可能某方面都會經美枝術鑑定查證真實情況嗎。

所以,美國法院宣判周立波無罪,周立波先生就無罪,可以說是清白的。這難道我們還能說周立波不清白嗎?我們都不是周立波的同行者和當事人,我們有什麼理由不相信美國法院,懷疑周立波是不清白的呢,何況我們都是國人之舉。





至於律師莫虎,現在的唐爽,鄢軍等人的發聲已都像過山鳥,廢話虛語而已。今天這樣,明天那樣,有誰相信,和周立波的互懟基本都是私生活扯蛋。


文筆緣


我們只能列舉基本事實,其他無證據不敢亂說。

關於宣判,這咖啡倒是被判過有罪,還坐過牢,這是事實吧。

慈善資金沒公開,這是事實吧。

禮金多少,其他捐款多少是事實吧。

用這些大家集資的錢成立的是慈善基金,本應通過基金收益捐助慈善是事實吧。

實際收益與實際捐款數額差額巨大是事實吧。

口口聲聲說他自己捐款4000萬也是事實吧。

誣衊說軍軍是見不得光然而別人正式公開起訴是事實吧。

誣衊唐爽不是中國籍然而人家出示了中國證件是事實吧。

誣衊軍軍為了巴結他才去打高爾夫然而人家早就是高爾夫球會會員多年是事實吧。

造謠說討厭真槍然而被證實大量持真槍打槍是事實吧。

造謠說袋子在後備箱然而庭審記錄證明是在後座是事實吧。

造謠說蛇行就會掉進海里然而被現場證實是謊言是事實吧。

造謠說有人舉報然而被證實無報警記錄是事實吧。

車上有毒品有槍支然而並沒被證明如咖啡所說是軍軍陷害是事實吧。

造謠說軍軍是紅通人員然而查了並不是是事實吧。

造謠說軍軍送唐爽房子送錢然而被證實並無此事是事實吧。

沒有在美國舉證遭陷害是事實吧。

野雞大學的實際編制是事實吧。

偷偷辦綠卡巨資購房產是事實吧。

他的說法與其他所有當事人說法不一致是事實吧。

咖啡和婦女沒有主動起訴相關人員是事實吧。

咖啡一直沒有驗毒自證是事實吧。

還要多少事實真相才能人覺得這貨清白?

其他未經證實的,諸如吸毒,偷稅,洗錢,偷槍,我們不敢亂說,靜待事實逐步揭露好了。


公爵老狼


民間諺語說“糗事家家有不露是高手。”周立波露了糗事,如果真是技術性撤案,僥倖逃脫了牢獄之災,也算是“能惹事也能平事”,可以說很牛X,更多炫耀的資本。回國後只等案件雲淡風輕便可以東山再起。

奈何波波覺得無罪釋放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偏要自己跳出來說,在美國糟他人陷害。一下掀起了輿論的驚濤駭浪,將自己推到了輿論的風頭口浪尖。



如果說揭示“陰謀論”不是錯,那麼波波的錯就是再揭示遭人陷害時,所說邏輯不夠縝密,細節不能嚴絲合縫,他人動機不明確……總體來說,整個說辭吃瓜群眾不買賬。

“一招走錯,滿盤皆輸。”波波低估了涉案人員的能量,更沒意識到王志安為了節目效果,調轉“槍口”去採訪涉案的唐爽和某某。

理越辯越明,在幾方涉案人員的說詞完全脫離了波波控制,各方說辭的對峙中吃瓜群眾反而理出不利於周立波的案件脈絡,輿論走向失控。貌似聰明反被聰明誤


無罪釋放能不能證明周立波的清白,其實並沒有那麼重要,因為哪個藝人會沒有緋聞,沒有八卦呢?關於案件的細枝末節,吃瓜群眾未必知道的那麼多。即便有人不服氣,你可以拿話懟他“法院判無罪了!”

而波波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與莫虎、與唐爽與鄢軍、與王志安紛紛反目。一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姿態。開始發文攻擊不斷攻擊他人,莫虎起訴、唐爽報警、鄢軍起訴。為自己惹上了不同的官司不說。其做為人處事的風格也飽受詬病。

周立波牢獄之災、打官司都非首次經歷,打傷準岳父的眼睛,曾住監獄205天。與大哥關棟天反目,因關棟天當初借給他200萬元打官司,處理此類事也算是有經驗了。這次處理的“不淡定”,讓自己越來越被動。


所謂清者自清,舌頭雖軟傷人於無形。“唾沫星子淹死人”,當輿論氾濫成災時,誰還能明哲保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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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悠然


為什麼不可以證明他不能呢?

首先,周立波是否吸毒成為焦點,如果周立波吸毒了,自然去抽血化驗,就能夠驗出周立波是不是癮君子?如果說周立波沒有吸毒,那麼他唯一擁有毒品的理由,就是販賣毒品,而不是吸食毒品。

在上面,法院一定是經過長時間的調查研究和審訊來談論他和判斷他,是否是一個販毒分子。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是販毒分子,那麼這個毒品在他的手上就有可能是被人栽贓。所以這也是周立波和法院共同爭論和關注的焦點,也是周立波最終被判決無罪的主要原因。

因為周立波在過去有許多的劣跡,所以,周立波總是有許多人不喜愛,更是有許多人在黑他。再加上週立波口無遮攔,得罪了許多人,更使得周立波由如魔鬼。

他打未來岳父,但是,卻是得到了法律的嚴懲。當然,周立波還有許多事情,都是許多人不能夠接受的。在周立波的青口表演中,也是經常中傷別人,包括各個明星人物,國家政策,各界高官,精英級層等等。

但是,儘管如此,周立波在美國的遭遇,也得到了許多人的關注。喜愛他的粉絲,討厭他的罵客,還有大量的看倌,對於周立波的持槍和毒品案件,都是非常的關心的。由此可見周立波的影響力和關注度,是非常高的。無論是提出問題的,還是回答問題的,以及閱讀新聞和問題的,都是對於周立波的一種關心。當然,有幸災樂禍的,有真心關心,有隨便看看的,這個都是在說明,周立波的影響力。

周立波案件在美國已經被判無罪,而卻是遭到了許多人的置疑?這是不對的。難道我們一定要看到周立波被判有罪,或者是重罪,我們才覺得高興嗎?對於每一個人來說,也不會有什麼好處,是吧?

我們有許多人對於自己的法律法規有異議,現在更是對於美國的法律法規也開始了懷疑了?不是有許多人崇洋媚外嗎?特別是對美國更是如此,好象美國什麼事情都是對的,都是世界上最好的。為什麼到了周立波這裡了,我們卻是背道而馳了呢?

顯然,這個不是對美國的懷疑,而是對周立波的不公正的。即使我們寫這樣的文章,也是有許多人罵的,因為沒有符合某些少錢人的口味,所以就會成為他們臭罵的對象,而沒有一個正確的立場。

美國法庭拿不出證據來指控周立波犯罪,並且經過了長期調查才作出的判決。如此這般,仍然有人糾看不放,這樣的心態,是不是出現了問題了呢?這個也才是應該關心的,而不是周立波清不清白……

個人觀點,切莫上心,謝謝閱讀,歡迎評論。


幸福地帶2


事實存在,只是鑽成功執法過程瑕疵而逃避了法律懲罰,並不是槍、毒不存在。

老周在美國有沒定罪,跟國人關係不大。但是老周作為一個公共人物,對國人及子孫後代影響比較大,因為國內媒體言論對於國人道德底線、孩子成長都有極大的影響力。

所以國人對於公共人物必須要求:歷史清白(老周多次坐過牢,在國內坐過牢的人是嚴禁參與公務員隊伍,更何況影響全社會的公共人物)、藝人涉毒零容忍(老周有嚴重吸毒嫌疑,至今不做檢測公示於眾,反而油嘴滑舌狡辯“你這個問題好刺激哦……”)、遵紀守法、遵循道德規範、給社會傳播正能量!毆打前岳父致殘(嚴重詆譭中華民族的道德底線)、不惜冒著重婚罪拋妻傍富婆吃軟飯(男人中的極品人渣,男人中的羞恥)、忘恩負義(對關大哥泡麵魚翅攻擊)、自封藝術家……

必須永久、徹底封殺藝人周LB,還國人輿論平臺清新、守護國人道德底線!











看客憤起論公道


周立波一年前疑似攜槍攜毒剛曝光時,網絡一片狂轟爛炸,傳播最廣泛的網絡語言,"波波有難,四方點贊"。各種版本,預言層出不窮。典型的是誇獎美國的法律是"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美國的法律是"最公平,最公正"。總之,美國法律有為周立波量身定做的條款,周立波是插翅難逃。

一年後的今天,預言成了謊言,版本成了贗品,預言家打臉了,臉上的腫塊還沒消失,話風又變了。周立波的律師鑽了法律的空子,美國警察執法有瑕疵。前言不搭後語,一個說話不負責任,有什麼權力說三道四。

既然美國法院撤消了審判,甚至沒有進入陪審程序,一年多的調查取證,前後十次取保候審,美國法院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確定無誤的情況下宣判的。如果周立波真有吸毒,偷槍,美國法官不怕責任追究,不怕受到輿論的譴責。

評價一個人,不應顛三倒四,更不能信口開河,要透過現象看問題,真相就是現實。


秋平171152879


不能!美國的法律體系可以說是相當非常完善的,一就一、二就是二,只要是執法者在執法過程行為上有瑕疵,罪名就不能成立。由於同車人唐爽一言未發又沒作汙點證人,周立波才逃過一節,但這並不說明周立波攜槍攜毒案的過程美國相關警局沒有記錄在案併入檔。周立波圖一時嘴“享受”,莫虎、焉軍、唐爽、王局相反齊齊將周立波以誹謗罪告上美國法院。難道他們在美國法庭不當庭重新“抖”出你周立波怎在美土地上攜槍攜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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