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文物保護

三峡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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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文物保护

1992 年4 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興建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的決議。1994 年12 月三峽工程正式動工興建,至2009 年如期完成了初步設計任務。經過幾年的試運行,2014—2016 年國務院組織開展了三峽工程整體竣工驗收。文物保護作為三峽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於2016年完成了專項終驗。為了總結和宣傳三峽文物保護的豐碩成果,經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國務院三峽辦”)與國家文物局商定,決定編著《三峽文物保護》,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三峡文物保护

自然環境及前人的工作

三峽地區包括東起湖北宜昌、西至重慶的長江及其支流流經的地域。長江南北兩岸分別有眾多支流匯入。由於南部大婁山緊逼江側而地勢陡峭,北側則是大巴山餘脈,地勢相對平緩,因此其北部支流較大,如嘉陵江、小江、草堂河、朱衣河、梅溪河、大寧河、龍船河、香溪等。而南岸除烏江外,其餘均為一些較小的溪流。其東端為巫山,北靠大巴山山麓,南依雲貴高原北緣,是中國東部和西部,面向海洋和麵向亞洲腹地的兩大地理單元的重要結合部之一,本身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地理單元。這個地區主要是丘陵山地,極少平原,形成獨特的山谷地貌,對古代人類生存生活產生深刻的影響。

同時又是溝通四川盆地和江漢平原的咽喉地帶,同樣對這個地區古代人類生存生活也產生重要的影響。三峽地區文物考古工作開始較早。19 世紀下半葉一些外國傳教士、探險家,如布朗(J. C.Brown)、貝伯(E. C. Baber)等在重慶地區發現一些石器。1925—1926 年,中亞探險隊的美國學者納爾遜(N. C. Nelson)在三峽地區調查石器地點37 處(其中12 處地點採集到陶片)。20世紀30 年代,美國傳教士埃德加(J. H. Edgar)也在三峽地區採集到一些石器。這些僅限於地面採集工作。20 世紀30—40 年代抗日戰爭時期,一些到此避難的中國學者也做過一些調查、勘測、發掘、蒐集等工作。

20 世紀50 年代中期,因為有了興建三峽水庫的動議,文物考古工作也隨之行動。50 年代末,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1977 年後隸屬中國社會科學院)、長江流域規劃辦公室考古隊及湖北、四川兩省文物機構等單位,對重點地段進行調查與發掘,其較重要的發掘有巫山大溪遺址、忠縣井溝遺址和西陵峽沿江遺址等。70 年代為配合葛洲壩工程,重點對西陵峽地區古代遺址進行考古發掘。這期間還對沿江的洪水、枯水題記進行了調查。80 年代後隨著三峽工程壩址選定,在壩區範圍內對中堡島、朝天嘴、楊家灣、柳林溪等遺址進行了重點發掘。這些年來,對西陵峽地區古文化遺存的發掘較多,而對隸屬重慶市區域內的古文化遺存發掘的相對較少。總之,在三峽工程最後決策之前,三峽地區的考古發掘工作規模不大,對涉及淹沒的文物古蹟的瞭解,不夠全面和深入。

保護規劃的編制

三峽工程正式啟動以後,三峽文物保護搶救工作也隨之展開,並堅持規劃先行。

按照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簡稱“國務院三峽建委”)的工作部署,由國家文物局指定中國歷史博物館(今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今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兩單位負責三峽工程淹沒區及遷建區文物保護的規劃事宜,並於1994 年成立了三峽工程庫區文物保護規劃組(簡稱“規劃組”),時任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俞偉超任組長,時任中國文物研究所副所長黃克忠任副組長,規劃組成員有國家文物局考古專家組成員徐光冀、古建專家組成員傅連興。規劃組下設辦公室進行具體的規劃工作,辦公室組成人員除上述兩單位的人員外,還借調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承德市文物局、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人員參加。在過去調查、勘測、發掘基礎上,規劃組先後組織全國30 家文物保護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的300 餘位專業人員,對三峽淹沒區和遷建區展開大規模調查、勘測、發掘工作,全面掌握了地下、地面文物狀況,為規劃編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規劃編制中,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和“重點保護、重點發掘”、“不改變文物原狀(地面文物)”、“最大限度的搶救,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小”等原則,同時集思廣益,先後召開了八次專家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在規劃中,地下文物方面,分別採取考古發掘、考古勘探和登記建檔三類保護措施,其中考古發掘又分為全面發掘、重點發掘、一般發掘和小面積發掘四個等級;地面文物(含水下)方面,分別採取原地保護、搬遷保護、留取資料三類保護措施。

長江三峽工程淹沒及遷建區文物古蹟保護規劃於1996 年編制完成,經專家論證通過,並經國務院三峽建委批准實施。規劃成果包括總規劃、分省(市)規劃、區縣規劃和專題規劃,共計32 本,280 萬字;規劃實施保護項目1087項,其中地下文物723 項,地面文物364 項。長江三峽工程淹沒及遷建區文物古蹟保護規劃是我國在大型工程中,系統編制的第一部文物保護規劃,對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該項規劃成果已於2010 年由中國三峽出版社正式出版。

保護規劃的實施

三峽工程於1994 年正式動工,2009 年如期建成。工程分四期蓄水,文物保護工作要在各期蓄水前完成相應文物保護項目。同時,重點項目由於工作複雜,週期長,範圍廣,必須提前開展,如地下文物方面的雙堰塘、中壩、李家壩、雲陽舊縣坪、巴東舊縣坪、明月壩等遺址;地面文物(含水下)方面的白鶴梁、張桓侯廟、石寶寨、大昌民居、新灘民居等,需同步推進,才能保證保護工作如期完成。

湖北庫區從1995 年投入工作,重慶庫區(1997 年重慶成為直轄市,四川庫區歸屬重慶市管轄)從1997 年投入工作。一省一市均成立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家文物局領導下,組織全國文物考古機構支援三峽工程文物保護工作。重慶庫區由於任務重,市人民政府還專門聘請文物保護專家,成立專家顧問組指導工作。各文物考古隊伍進駐工地,克服困難,戰酷暑,鬥嚴寒,全身心投入,許多隊伍春節都不回家,堅持搶救工作。終於在2008 年6 月底,超額完成文物保護規劃任務,保證三峽工程2009 年汛後試驗性蓄水至175 米正常蓄水位的需要。

三峽庫區實際文物保護項目達到1128 項,超出規劃項目數3.77%。出土文物25 萬餘件套,其中較珍貴文物6 萬餘件套。地面文物364 項,其中搬遷復建132 項,原地保護文物62 項,留取資料169 項,仿古新建1項。對於搬遷保護的地面文物,在沿江各區縣設置文物搬遷復建區,形成新的文物保護區和旅遊風景區,使三峽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

主要收穫和成果

三峽工程文物保護工作取得巨大的收穫和成果。現分為地下文物、地面文物、博物館和文物搬遷復建區略述之。同時已出版發掘報告70 餘部,還出版多部專題研究、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過去地面文物的修繕、搬遷、勘測,均未出版報告,是很大的缺失。而在三峽工程文物保護工作中,要求出版報告,是十分必要的。現已出版4 部,是可喜的開端。

(一)

地下文物

地下文物的種類有居住址、城址、墓葬群和冶鑄遺址、鹽業遺址、陶瓷窯址等,按時代略述如下。

三峽地區的舊石器文化包括古人類、古脊椎動物地點,過去知之甚少。現已發現70 餘處,其中20 餘處經過系統發掘,建立了從舊石器文化早期至晚期年代學框架。豐都煙墩堡遺址是三峽地區舊石器文化早期遺址,距今73 萬年左右。豐都高家鎮遺址屬舊石器文化中期遺址,距今約10 萬—5 萬年。總體可歸為我國南方舊石器文化系統。有的遺址出現帶有北方地區舊石器傳統的小型石器,這對研究古人類群體遷徙移動、文化交流提供了重要線索。

三峽地區的新石器文化大約距今8000—4000 年,在發現的近百處遺址中,大體以瞿塘峽為界,其以東以西分屬不同的考古學文化系統,這可能與瞿塘峽山陡水急形成天然屏障有關。以東地區過去工作較多,如發現大溪文化,發展脈絡較為清晰,總體可納入以江漢平原為中心的考古學文化區系。三峽工程中新發現的巴東楠木園遺址年代與城背溪文化相近,秭歸柳林溪遺址年代要晚於楠木園遺址,但均有自身特點,它們與城背溪文化、大溪文化的關係及其分佈範圍還要進一步研究。瞿塘峽以西地區,即渝東地區,過去幾乎是空白,經過多年的工作,大體建立了新石器文化年代學框架,是該地區新石器文化的重大突破。早在規劃階段即發現老關廟遺址,並先後發現年代早的豐都玉溪遺址和年代稍晚的豐都玉溪坪遺址,以及忠縣哨棚嘴遺址、中壩遺址、巫山魏家樑子遺址,可將該區新石器文化分為早中晚三期。目前,在考古學文化內涵、特徵、命名上雖有不同意見和爭議,相信隨著資料的公佈和討論研究,認識會逐步趨於一致。

夏商周時期的峽江地區是古代巴人的主要活動區域,巴族、巴國、巴文化的探索是三峽工程文物保護工作的重點課題。發現商周時期可能與巴人有關的遺址百餘處,這些遺址相當於商至秦滅巴蜀前後的不同時期,其陶器、青銅器確有自己的特徵,特別是在巫山至涪陵間發現的如巫山雙堰塘、雲陽李家壩、開縣餘家壩、忠縣中壩、萬州中壩子、涪陵小田溪等多處大型遺址和墓地,提供了極為豐富的資料,對巴文化的認識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和重大收穫。這時期的考古資料還顯示巴、楚、秦文化變化的格局。

秦漢及其以後時期發現300 多處遺址和墓地。秦漢時期三峽地區文化雖有地方特點,但已逐步納入中原漢文化大格局之中。秦設巴郡,漢承秦制。雲陽舊縣坪遺址由於發現“漢巴郡朐忍令景君”頌德碑,從而確認該遺址為漢朐忍縣故址。城址內發現秦漢時期的鑄銅遺址、竹簡、木牘、衙署遺址。遺址兩側的墓地,應是該城址的墓葬區。這時期的重要發現還有豐都槽房溝墓地出土的東漢延光四年(公元125 年)的銅佛像。大量秦漢至六朝墓葬的發現,說明這一時期人口增加,經濟繁榮穩定,多為磚室墓,而崖墓、懸棺葬具有地方特點。三國時期這裡的蜀漢墓雖然沿用東漢的埋葬習俗,但也有自己的特點。忠縣發掘的烏楊闕和花燈墳墓地,為石闕和墓葬的關係增添了新的例證。白帝城遺址六朝時期的山城、唐代遺蹟、南宋抗元山城、雲陽明月壩唐代集鎮、早前發現的唐代冉仁才墓、宋代巴東縣城、明代東門頭城址,均是歷史時期考古的重要收穫。同時,對古代鹽業、冶煉業(含鋅礦)、陶瓷業的發掘和研究,並開展多學科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

地面文物(含水下)

三峽工程的地面文物(含水下)種類有石闕、宗教建築、民居建築、石質文物、水文石刻、古橋樑、古代航運交通遺蹟等。其中最著名的四大單列保護項目中白鶴梁水下石刻、石寶寨為原地保護,張桓侯廟為搬遷保護,屈原祠為仿古新建項目。

三峽庫區最古老的地面文物是忠縣的漢代丁房闕和無銘闕,兩者均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現已遷至忠縣白公祠展示。

三峽庫區有數十處宗教和祠廟建築,其中有佛教寺廟、道家寺觀、民間神祇廟堂、宗祠及天主教堂、伊斯蘭清真寺,還有紀念歷史人物的祠廟如屈原祠、張桓侯廟,祭祀水神的江瀆廟、水府廟、王爺廟。這些寺廟建築具有地方特色,在構築技術、工藝及裝飾藝術方面代表了當地建築的最高水準。除忠縣石寶寨等原地保護外,多采取搬遷保護。

三峽庫區涉及民居百餘處,包括街區、古鎮、老屋群及單體建築。穿鬥式民居是最常見的建築形式,建築多帶二層閣樓,有的呈吊腳樓形式。著名的巫山大昌鎮已整體搬遷至大寧河北岸的西包嶺展示開放;秭歸新灘鎮的江瀆廟和民居群也搬遷至新縣城附近的鳳凰山展示開放。

石刻文物包括闕、塔、牌坊、橋樑、摩崖造像、石刻題記等。豐富的石刻題記、摩崖造像多采取原地保護。著名的瞿塘峽石刻是三峽一道靚麗的文化景觀,從宋代直到民國,其中如《皇宋中興聖德頌(公元1171 年)》等四款切割搬遷保護,其餘八款採取加固措施原地保護。

水文石刻是三峽獨特的歷史文化,水漲水落與當地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枯水石刻有著名的涪陵白鶴梁、雲陽龍脊石、豐都龍床石等,記錄從唐代以來長江枯水時期的科學水文資料。涪陵白鶴梁已建成水下博物館,雲陽龍脊石已進行復制供人參觀。宋代以來記錄洪水的水文石刻也很豐富,留存至今的洪水題刻有23 個年份,最早的為宋代紹興二十三年(公元1153 年),最近的為1948 年。這些石刻不僅有文物價值,同時具有科學和應用價值。

長江自古以來是水上交通運輸通道,由於江水湍急及險灘也給航運帶來困難,古代先民積累多種辦法克服困難,留下許多遺蹟,如標定險灘位置的石刻;秭歸“對我來”題刻提示行船避免觸礁。洪水季節航行中斷,在兩岸絕壁開鑿棧道,以便通行,著名的有瞿塘峽、大寧河、偷水孔、孟良梯棧道。纖道是為縴夫逆水牽引舟船開闢的通道。棧道和纖道都是古代人民與大自然鬥爭的記錄,一般採用原地保護,或留取資料,有的棧道採取復建供民眾參觀。除水路交通,陸路交通多靠橋樑溝通。三峽地區有拱橋、梁橋和廊橋,多為石橋,頗具特色,如龍門橋採用搬遷保護,安瀾橋採用原地保護。

(三)

博物館和文物搬遷復建區

三峽文物保護工程中出土了大量的珍貴文物,為保護、利用這批文物,必然會促進博物館的建設。早在20 世紀90 年代編制的規劃報告中,即對博物館建設編制了專項規劃。

2005 年6 月,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落成並對外開放。2009 年,白鶴梁水下博物館落成,是原址保存的記錄千年以來的枯水石刻的博物館。宜昌博物館新館主體工程也已落成。近些年來,陸續建成開放的博物館還有興山民俗博物館、巫山博物館、夔州博物館、重慶三峽移民紀念館、開州博物館、忠州博物館、雲陽博物館等,這些博物館集保存、研究、展示於一體,免費對公眾開放,成為當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還有一些博物館,如豐都博物館、巫溪博物館、石柱博物館、長壽博物館等,正在建設中。不久,三峽庫區將實現各區縣均有博物館。

在三峽工程淹沒區,一批地面文物將被淹沒,包括宗教建築、石質文物、古民居、古橋樑、古城牆等132 項,需要搬遷保護。根據屬地管理和“集中復建,統一管理”原則,各區縣的搬遷文物均在本區縣內選擇適當地點,統一規劃復建,形成了秭歸鳳凰山古建築群、巴東獅子包古建築群、興山古夫民居、巫山江東嘴文物復建區、夔州古城文化博覽園、雲陽青龍古建築群、豐都小官山古建築群、忠縣文化生態保護區等文物搬遷復建區,成為三峽地區新的文化景點,供公眾參觀遊覽。

基本經驗

三峽工程是我國最大的跨世紀的水利工程,同時也是我國最大的文物保護工程。三峽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如前所述,取得令人矚目的收穫和成果。回顧20 多年的工作經歷,總結其基本經驗,是十分必要的,有利於今後的文物保護工作。

(1)首先要做好工程範圍內文物勘測、調查,瞭解地下地面文物的種類、性質、年代、數量(範圍)、保存狀況,這是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前提。從20 世紀50 年代興建三峽水庫動議以來,有關文物考古機構做了不少工作,但遠不夠全面和深入。興建三峽水庫決策之後,對三峽工程淹沒區及遷建區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查、勘測和局部發掘,基本查清了文物點的情況。

(2)實行“先規劃,後實施”的原則,編制一部切實可行的科學的文物保護規劃,是做好三峽文物保護工作的基礎。在過去的基本建設工程中,未正式編制過大型文物保護規劃。在三峽工程十幾年中,如何做好文物保護規劃,是一項新課題。在調查、勘測、局部發掘彙集各項資料基礎上,依據《文物保護法》的各項規定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根據文物本身的價值和保存狀況,擬定其重要性次序,提出不同的保護措施,按照行政區域和類別,分別制定了分縣(區)規劃、專題規劃、分省(市)規劃和總規劃,以及分年度計劃。為文物保護的實施提供了遵循的依據。

(3)集中全國力量,高質量地完成三峽工程文物保護各項工作。在國家文物局及湖北省、重慶市文物局的組織和協調下,中央和20 多個省、市、區的225 所文物考古機構、大專院校的數千名文物考古工作者,開赴三峽工程文物保護現場,按照規劃設置的項目和課題,實施多學科協作,奮勇忘我工作,保證文物保護工作任務超前全面完成。

(4)加強學術課題研究。在規劃文本中,將地下文物和地面文物分為舊石器時代遺存(含古脊椎動物化石)、新石器時代遺存、夏商周時期遺存、秦漢及以後遺存、漢代石闕、宗教建築、民居建築、石質文物、水文石刻、古橋樑、交通航運11 大類別,逐類逐項進行文物價值評估,用於規劃的具體制定。在每項評估中還提出了進一步研究的學術課題,並在工作過程設置學術課題,通過申請立項,VII撥付經費予以實施。同時,提倡多學科協作,以便取得更多的資料和信息,通過實際工作提高了學術和科研水平,培養了人才。

(5)地下文物考古實行領隊負責制,對一個項目領隊要負責到底,直到出版報告。忠縣中壩遺址、雲陽李家壩遺址都是工作6—7 年的大型遺址,堅持一位領隊負責,既有利於出成果,也有利於出人才。針對不同遺址,選擇合適領隊,在取得領隊資格的人員中,其學術水平不同,特別是大型遺址一定要選好合適領隊,這是保證學術任務完成的關鍵。

(6)在實踐中逐步建立了一套適合於三峽文物保護工作的管理辦法和制度。文物保護項目首次實行項目法人制、項目合同制、工程招標制、工程監理制、質量終身責任制、評審驗收制等,對文物保護項目經費管理、驗收、文物安全、文物交接、資料檔案等都形成了一套有章可循的嚴格的管理制度,為今後大型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寶貴經驗。

(7)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協調和過程管理。由國務院三峽辦和國家文物局領導,會同專家組,每年對工地現場進行檢查,考查工作進度、質量、課題完成情況,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同時也增進了雙方領導的合作與交流。按照國務院三峽辦和國家文物局的要求,開展三峽文物保護的綜合監理工作,強化過程監督和實施管理。

(8)加強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增強隊伍內部、工程部門、移民部門、各級政府和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是做好三峽文物保護工作的可靠保證。

總之,三峽文物保護工作積累的豐富經驗,需進一步全面深入總結。工作不足之處也需總結,引為借鑑。

今後還需進一步做好三峽文物保護工作,如消落區文物的搶救發掘,文物保護設施的進一步完善,已復建的景區進一步優化內容和環境,有條件的區縣建設博物館等,使三峽文物更多地供人民群眾參觀遊覽,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對三峽文物保護的豐富成果資料,要進一步全面深入研究,持續推進三峽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使三峽文物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做出更多的貢獻。

三峡文物保护

本文摘編自徐光冀先生為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國家文物局編《三峽文物保護》所寫前言。

三峡文物保护

三峽文物保護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國家文物局 編

北京:科學出版社 2018.03

ISBN 978-7-03-057131-1

  • 目 錄

    前言

    三峽地下文物保護

    舊石器時代

    新石器時代

    夏商周時期

    秦漢至六朝時期

    唐宋時期

    元明清時期

    三峽地面文物保護

    重點保護項目

    重要保護項目

    宗教建築

    古代民居建築

    石質文物

    古代橋樑

    古代棧道與纖道

    其他文物

    三峽博物館和文物搬遷復建區建設

    博物館建設

    文物搬遷復建區建設

    三峽文物保護大事記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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