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五部門涉幣風險提示,意味著什麼?

原创|五部门涉币风险提示,意味着什么?

題記:警世鐘,猛回頭

讀者群近幾天都在關心:幣圈是否已經徹底涼涼了呢,有些朋友納悶地詢問:難道監管部門不出來引導一下行業健康發展嗎?俺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幣圈不是網貸,前者已經定性為非法公開融資方式,一個非法的“幣圈”行業何談健康發展呢?!應該是打擊蔓延趨勢才對吧。後者網貸是有暫行辦法規制的,且有一定社會效果的行業。兩者本質不同,切勿混為一談。

1炒作區塊鏈概念

區塊鏈這一新生事物,自出世以來就伴隨著爭議,就該技術本身,各界還是有共識的:一種代表未來的新技術。然而,越是有希望的技術,就越容易被騙子和傳銷團伙看中。

我們的老朋友們,凡是做過線下銷售的團隊,無不“欽佩”傳銷組織的“洗腦術”。在幣圈,為了提高轉化率,發幣初期往往會聘請這些灰色人群進行瘋狂營銷。返點之高,讓人咋舌。有時候,我們也詢問一些組織的人員,你們怎麼搞懂區塊鏈技術的,俺碩士畢業還覺得費勁呢。對方輕輕笑了一下,颯姐,我們不用搞懂啥叫區塊鏈,正如我們當年沒搞懂P2P一樣。會心一笑之後,我似乎懂了他的意思。

無論瓶子上貼哪一種標籤,酒還是以前的酒。傳銷組織的成員們,繼續以“人傳人”的方式擴散著“財富夢想”。有一次在飛機上讀書,看到量子計算機的故事,靈光一現,未來傳銷組織的課堂上會不會出現:量子計算機+智能投顧+AI.....但凡一個可能有未來的東東,就被拿來給傳銷組織“畫餅”“講故事”。

2代投,問題多

代投問題突出是有原因的。

自2017年9月4日之後,ICO在我國確屬非法,諸多幣圈人士紛紛出走東南亞,其中以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為主,而這些人士的“根”還在國內,能夠影響的客戶群也在國內。於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出現了,項目方發幣給“私募”的機構或個人,再由這些機構或個人進行分銷(可理解為批發商和二級代理商的關係),最終,幣還是要賣給C端散戶。

在這一過程中,有些二三線城市的能人發現了商機,是的,他們就是代投大哥

。對下面聲稱自己擁有外國區塊鏈項目的稀有份額,可以轉讓一點給朋友,於是,朋友再賣給朋友,就這樣分銷下去。可到了拿幣的時候,懵X的人們發現,代投大哥手上也沒有幣或者沒有他聲稱的那些額度,一場黑吃黑的戰爭開始了。

原创|五部门涉币风险提示,意味着什么?

以前,我們還苦惱於如何處置?如果不是比特幣募集,還有立案不成的風險。此次由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出臺的《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明確提出: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句話具有重要的現實立案價值。這就意味著,ETH等也有望成為詐騙罪的犯罪對象,而不僅僅是2013年被定性的“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

也就是說,未來詐騙罪立案的範圍可能會較大幅度擴大,保護的範圍也在擴大。

3空投“糖果”是誘惑

既然不讓買賣,我們送還不行嗎?!

答曰:也許不行。

在一些區塊鏈項目中,起初大家都是為了讓某種傳統行業重塑價值,說著說著,就異化了。我們也經常被抽冷子問道:颯姐,我們的token不賣,只送。這總是合法的吧。俺往往不敢直接接話,而是問一句,

通證如何流轉呢?於是,對方開始滔滔不絕....

我們悲傷地發現,還是有海外交易所在發揮作用。項目方起初空投糖果,只是為了擴大用戶量,在粘性增加後(社區活躍),開始引導部分大戶到海外交易所試水,通常配合交易所的“美容整形”(幣值管理)工作,幣價穩中有升,隨即,韭菜們入場,幾個漂亮的“鋸齒”線之後,一場造夢故事又開始了,待到盆滿缽滿,妄想洗白走向實業。

說到底,繞這麼大個彎子,項目方還是缺錢想融資。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不付利息地給錢花,他們也願意。只不過,能拋開券商和股票市場,自己發股票,甚至有鑄幣權是一件太有誘惑的事。

4非法集資、傳銷、詐騙

非法集資不是一個罪名,常看颯姐文章的讀者已經很熟悉了,非法集資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多個罪名的統稱,規範性法律文件中直接用“非法集資”這四個字代指具有

非法集合資金屬性的數個罪名。

傳銷,不是犯罪。但組織領導傳銷就構成刑法第224條之一,屬於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在幣圈線下團隊中,處於最底層和倒數第二層級的嘍囉不是犯罪分子。那些,組織者、領導者,還有“講師”構成犯罪。(在微信群給幣圈講課,是一件法律風險巨大的事,請諸位檢點自己的言行)

詐騙,通常指的是刑法第266條詐騙罪。在空氣幣的項目中、代投事件中,涉及這個罪名的情況應該較常見。一旦項目真實性有重大問題,代投大哥並無份額,則,行為人可能涉嫌犯詐騙罪。當然,如果對外公開宣傳,導致大量“不特定”人群受害,則可能構成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原创|五部门涉币风险提示,意味着什么?

5寫在最後...

虛擬幣,並不是我國居民優質的投資標的。其價格波動大、法律瑕疵大,如遇外國項目方欺詐,還可能導致起訴難度陡增,報案困難等局面。

在境內真心想做好區塊鏈應用的團隊,請暫時放下到海外交易所發幣的夢想,先踏踏實實把應用落地,區塊鏈發票都有了,區塊鏈票據是不是不遠了?區塊鏈病例呢,區塊鏈存證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不要著急賺“快錢”。

最後,請我們一起重複這句話:世界上最賺錢的辦法,都寫在刑法裡。

不要讓我們再對技術咖的隕落而惋惜了,守好自己,向快錢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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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颯,合夥人律師,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亞太法學研究院專家委員會專家、金融科技與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被評為五道口金融學院未央網最佳專欄作者,巴比特、財新、證券時報、新浪財經、鳳凰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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