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貸款就沒錢,項目進退兩難」,多地光伏扶貧讓政府「頭痛」

“不貸款就沒錢,項目進退兩難”,多地光伏扶貧讓政府“頭痛”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在條件適宜地區,以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建設為重點,有序推進光伏扶貧。同時,要求做好脫貧攻堅風險防範工作。防範加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止地方政府以脫貧攻堅名義盲目舉債,防止金融機構借支持脫貧攻堅名義違法違規提供融資,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今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印發的《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中就強調,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在無負債、無企業入股的情況下,光伏扶貧項目推進如何?貧困縣、貧困村的財政資金能夠支撐光伏扶貧的項目建設嗎?

文丨姚金楠

中國能源報記者

資金不足 指標退回

“寧夏已經有地方不做了,沒錢做。”近日,某組件生產企業扶貧項目相關負責人唐某向記者透露,由於財政資金短缺,

寧夏已有部分貧困縣放棄了國家能源局下發的光伏扶貧指標,暫停項目推進

根據國家能源局與國務院扶貧辦下達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寧夏共獲得9.967萬千瓦建設規模,涉及固原市彭陽縣、西吉縣、原州區和中衛市海原縣310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共23598戶貧困戶。然而在今年6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和扶貧辦下達的“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中,實施規模已經變為5.788萬千瓦。其中,彭陽縣2.668萬千瓦,海原縣3.12萬千瓦,西吉縣和原州區的共計113個貧困村並不在計劃當中。

“西吉和原州都還沒有公佈,但是應該都做不了了。”某逆變器生產企業寧夏項目經理告訴記者,“原州區已經把指標退回到自治區,可能是徹底做不下去了。”

為此,記者撥通了原州區發改局的電話。“我們本來打算政府出一部分錢,其他的找企業墊資,但是現在國家不允許這樣操作了。我們就不打算做了。”原州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項目指標已經退還自治區,但並沒有得到明確回覆。“籌集資金很困難,落實土地也困難,不做了。

”他說。

其實,早在去年年底,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就對陝西、寧夏、青海三省(區)的光伏扶貧項目進行過核查。以固原市原州區頭營鎮圓德村、固原市原州區黃鐸堡鎮和潤村兩個光伏扶貧項目為例,前者於2016年11月投運,480萬元的總投資中政府實際出資額為40萬元;而後者2015年12月投運的項目,1000萬元的總投資中政府實際出資為60萬元。

核查報告顯示,寧夏地區項目參與積極性低問題已經顯現。“寧夏28個村級電站需投資4.47億元,政府出資547.7萬元,大部分項目政府資金注入滯後,需企業先行墊付,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

進入8月,彭陽縣2.668萬千瓦扶貧項目已先後啟動勘察設計和運維技術服務的招標工作。招標公告顯示,項目建設資金來自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閩寧合作”、社會捐贈和定點幫扶等政策性資金。

合同已籤 進退兩難

與寧夏原州的“直接退回”相比,更多缺乏資金的省份是推進困難。

“財政部門如果自己有錢,肯定是自己出資,沒錢就只能先貸款建設。現在不允許負債就是不讓貸款,都是貧困縣,不貸款就沒錢。”吉林白城能源投資企業相關負責人王某坦言,按照已經下達的規模指標,白城市的光伏扶貧項目涉及總投資在十幾億元上下,白城市地方財政根本無力支付。

“以前有EPC企業做過扶貧電站,本來政府承諾通過貸款給總包企業結算。但是項目做完以後,政府卻不是很積極。”王某直言,“現在不讓貸款,不好弄,估計指標肯定會廢掉一批。”

同樣由於資金缺乏而推進乏力的還有山西。

“最開始我們只是山西光伏扶貧項目的逆變器供應商,後來有些地方政府財政資金不是很寬裕,就希望我們能承接一些項目,先做起來,等有收入了再通過各方面資金一點點解決。”深圳某逆變器生產企業負責人吳某表示,《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出臺後,不得負債、不得企業入股的規定是最令地方政府“頭痛”的地方。“已經簽過的合同規定我們公司先墊資建設,現在政策一變,政府也不敢做了,項目面臨進退兩難的問題。”

據吳某介紹,目前公司在山西承接的光伏扶貧項目涉及約4000多戶貧困戶。“估計只能做1000多戶了,因為當地政府只有30%左右的資金,只能做到三分之一。不過,對企業而言這是好事,以前政府的付款週期差不多在3年左右,《管理辦法》出來以後,政府不敢負債,付款也比以前好了。”

責令2020年前償清債務

日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再次解讀《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並明確指出,對於《辦法》中所指的光伏扶貧電站,企業不得投資入股新建。但鼓勵企業採用設計施工採購(EPC)總承包方式承擔縣域內村級電站建設工作。並鼓勵企業在普通光伏電站開發建設中以市場化收益支持扶貧事業,但此類項目不納入國家組織的光伏扶貧項目。

同時重申,國家“十三五”光伏扶貧電站項目要嚴格執行《辦法》關於資金籌措的要求,電站不得負債建設。其中屬於“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計劃的項目,是負債建設的,由國務院扶貧辦牽頭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還款計劃,在2020年前還清債務。

一面是國家三令五申“不得企業入股、不得負債建設”,一面是貧困縣、貧困村財政資金缺乏又不能貸款建設扶貧電站。如何落實好國家能源局提出的“統籌考慮本地區光照、接網和資金條件,合理定位光伏扶貧實施目標,杜絕‘一光了之’”的要求,或許正是光伏扶貧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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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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