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建設」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學學校章程公示

「章程建设」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廣西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學學校章程

「章程建设」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第一章 序言

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學座落於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倒水村鍾屋組佛子山嶺上,環境優美,景色怡人。學校地處馬梧公路、桂江及323省道交匯地段,交通便利,是全鎮教育教研、文化交流中心。

學校始建於1949年,按當時區域劃分命名為賢德區小學,座落在現倒水中學校址上。1958年改名為倒水中心小學,1969年秋從倒水中學原址搬到倒水村犀牛山下,2011年秋因高速路影響又喬遷到現倒水村鍾屋組佛子山嶺辦學。

學校佔地面積11368.5平方米,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4550平方米。學校現有義務教育階段班13個。學前教育班3個。

學校的發展願景為:創辦一所依山傍水,至柔、至美的老百姓家門口的學校。

學校的辦學理念為:以山為魄 以水為魂

學校的辦學目標:培養立足倒水,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倒水人。

學校的校訓為:品山品水 至高至遠

學校的校風為:上品若水 德韻和雅

學校的教風為:歸之若水 求實善導

學校的學風為:交談若水 謙虛求能

第二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的辦學管理行為,依法維護學校、教職工及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全面實施依法治校,促進學校辦學的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貫徹落實好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教育興國戰略,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教育法律、部門規章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小學,學制6年。學校中文全稱為: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學;英文表述為:Wuzhou Daoshui Central Primary School ;住所地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倒水村鍾屋組;郵政編碼為:543003。

第三條本校為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公辦教育學校,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隸屬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管理。下設教導處,設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長的領導下履行規定職責。

第四條辦學宗旨:實施小學義務教育,幼兒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發展。開展小學學歷教育。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安排倒水村、倒水街、倒水街開發區居住地適齡兒童接受小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習。妥善解決在倒水街經商的租住戶兒童就讀問題。嚴格控制大班額。每年級開設2個以上班級。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到2020年,學校將具備18個班級規模。

第五條學校辦學目標:把學校辦成農村小學示範性學校。

第六條學校積極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校歌:《倒水中心小學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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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為:9月1 日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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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學的LOGO是以學校名稱“倒水”二字母D、S做為設計原型變化而來的。LOGO整體分為兩個部分,圓形外部分為學校的中文校名“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學”及學校校名的拼音備註“WU ZHOU SHI DAO SHUI ZHONG XIN XIAO XUE ”圓形內為logo的核心部分,中間部分由字母D、S造型整體體現了學校積極向上的心態,在黨的關懷下,我校的師生共同茁壯成長等元素融合。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第八條 校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並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任免。

第九條校長職責:

(一)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教育規律辦學。自覺抵制各種違反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傾向,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任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組織教師學習政治和研究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成為業務骨幹,努力建設學習型的教師隊伍。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師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發揮廣大教師和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認真執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決定。

(三)擬訂並實施學校的發展規劃,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學校規章制度;組織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科研活動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保證教育教學整體質量的穩步提高。

(四)依法(勞動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學校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按照程序實施獎勵和懲罰;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的財產。

(五)逐年增加專項經費,加強校園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學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六)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合作互動機制,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七)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其他授權,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校根據編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設置相應職數的副校長和教學、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擔職責對校長負責。

副校長和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十一條學校的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黨組織的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的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黨組織的職能:

(一)保證和監督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始終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

(二)抓好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學校共青團、工會、教代會及其他群眾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深入瞭解,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狀況,做好統戰工作和群眾工作。

(四)定期聽取校長工作通報,研究分析學校工作情況和學生思想的政治狀況,討論學校發展的長遠規劃、學年和學期教學計劃、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層以上行政幹部人選等重大事項,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幹部。

(五)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校長正確決策的落實。

第十三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開展行政管理工作的諮詢機構。

校務委員會由學校黨政領導成員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由校長兼任委員會主任。校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校務委員會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制度化管理,提高管理質量,達到統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實任務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參加會議人員:校務委員會成員。

二、會議時間:每學年集中開會至少兩次(因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三、會議內容: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展情況,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審議決定學校重大決策、學生管理、學生髮展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參加會議要求:

1.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可舉行,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2.會議議題與開會時間須在會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委員。

3.會議必須備好記錄本,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存檔。

4.積極參加會議,除有特殊原因不能到會須提前請假外,委員應按時到會,並表達意見和建議。

5.與會人員要積極參與會議討論,充分表達意見和建議,並按會議要求進行表決。

6.委員要執行會議決議。

第十四條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決策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教學、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長辦公會實行集體民主討論,校長決定的決策體制。

校長辦公會一般應當有以下人員參加:(包括校長及其他校級、副校級班子成員,工會主席等),請學校黨組織負責人出席會議。根據會議討論的內容,必要時可以請學校有關部門的領導(中層領導)和相關的教職工參加。

校長辦公會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設置教學學科組,由語文學科組、數學學科組、英語學科組、體衛藝組組成,負責開展教學教研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或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加強學校辦學活動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閉會期間日常工作機構為學校的工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修改學校章程;

(二)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審核預算決算;

(三)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四)討論決定教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評議和監督校長、副校長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情況,建議校長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獎懲;

(六)接受、審議教職工(代表)提案,並提交有關職能部門研究辦理。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過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代表通過以後生效。

第十九條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原則和範圍參照政府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原則和範圍執行。

第四章 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任(用)制。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

教師和職工經評定具備任職條件以後,由學校按照教職工職務的職責、條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經協商一致,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校長和受聘的教職工簽訂聘任(用)合同,依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任(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確定。

二十三條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其敬業精神、育人理念和業務能力。班主任遵照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相應職責、任務,享受相應待遇、權利。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沒有取得教師資格的,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學校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學校對所聘用的教師,應當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教師進修以在職為主,以所教學科為主。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繼續聘任(用)、職務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進行評判。

第二十八條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並獲得上級獎勵,或者對學校做出了重大貢獻的教職工,學校根據獎懲規定給予相應的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學校根據獎懲規定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依法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其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對於擬作出的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在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以後決定。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的學籍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梧州市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學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一)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1.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的不公正待遇,有權在校內提出申訴,或向上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2.評議學校工作、教師工作;

3.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4.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5.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⒉尊敬師長,規範行為,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⒊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第三十三條學校嚴格控制學生的非正常輟學。

對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學業的學生,學校根據能力履行助學義務,爭取社會團體、各界人士援助,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四條正確評價學生。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建立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評價中力求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地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激勵和引導學生不斷進取,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給予表彰或者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並記入學生個人檔案。主要類別有:進步之星、三好學生、優秀隊幹部等。

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為規範的學生,學校以教育為目的,努力做好學生的轉化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政法部門處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按照教學規劃完成擬定的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六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書寫。

第三十七條學校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佈或批准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班級授課。

全面執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隨意增減學科課時。學校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佈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須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報門報批。

加強常規教學管理,全面貫徹各學科課程標準,優化計劃、備課、輔導、改作業、考核、總結等常規教學環節,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

學校按規定選用教材教輔。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教材、教學資料管理的規定,不使用未經過國家和省教育部門審定的教材,不擅自向學生銷售非教育部門推薦的各種複習資料和習題冊。

學校堅持貫徹國家教委《關於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一件》,改革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質量,力求堂上完成作業,低年級不佈置作業,中年級佈置課外作業不超過《意見》規定的時間作業量。保證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六小時。

第三十八條學校實行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堅持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穩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學校教導處負責各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組織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三十九條學校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重視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習慣。教師要熱愛學生,堅持正面教育。重視培養優秀學生,對學困生不歧視、不諷刺,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困生教育轉化率達90%以上。

第四十條學校重視加強學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種能力的培養。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學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積極引導學生正確行使、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自覺履行相應義務,增強社會責任感。

學校認真貫徹實施《國旗法》,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和國旗下講話制度,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學校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學生知法、明法、守法、護法意識和行為。

學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教育活動。

學校以第二課堂為平臺,以大隊部為依託,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養。立足農村極其豐厚的傳統文化和自然生態資源,以“專題式”體驗教育為突破口,以“愛國”為核心、“守法”為重點、“誠信”為關鍵、“知禮”為基礎,以 “自律成長我能行”為主線,以評選“文明班級”為平臺,創造性地引領學生開展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禮儀教育、衛生保健教育、學務整理教育、學習習慣教育、誠信教育、傳統文化教育、環保教育、科技教育等等,通過國旗下講話、黑板報,做到週週有教育主題,月月有宣傳活動,開展以學校為主導、存委為聯絡樞紐、家庭為練場的系列德育踐行活動,讓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體驗,逐漸完善自我,在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在社會做個好公民。

學校從德、智、體、美、勞方面客觀、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名次,不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四十一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四十二條學校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體育、衛生工作的規定,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衛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舉行學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

(一)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按規定開設體育與健康課程,組織開展大課間和課外體育活動,合理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學校根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和《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辦法》的規定,每年開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數據上報工作以及組織學校體育工作自評,及時改進學校體育工作,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

(三)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學校衛生保健制度,改善學校衛生環境,開展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生活和衛生習慣,控制近視率,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園內實施禁菸。學校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師生健康檔案。

(四)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按要求開設藝術課程,組織開展課外藝術活動,每年舉辦一屆形式多樣的校園體育文化藝術節,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校園文化藝術環境,提高學生藝術文化素養。

(五)學校貫徹《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心理輔導室。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教育教學的全過程。

(六)學校加強信息技術管理,大力推進信息化進程,配備信息化裝備,並在教學、科研、教學教務管理、教學評價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推動了教育改革與轉型。

第四十三條 學校依法加強校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培養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第四十四條學校的環境、校舍、場館、食堂、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建設應當有利於學生的身心健康,設置的教育教學活動符合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點。

第四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工作。原則上不隨意停課,但遇到災害性天氣,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一天以內由校長決定,一天以上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四十六條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積極推進課堂教學改革,確立 “立足於教研、立足於課堂、立足實際、大膽改革、穩步推進”的課堂教學改革思路,打造高效課堂。

改革考試評價制度,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考核評價。各學科要改變單一的考試打分制,實行從筆試、口試、動手操作、學習品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將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評價學生學科學業等級成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其他部門對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進行督導和評估。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保安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師生,服從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設備設施安全。

2.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3.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做好值班工作,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

4.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第四十九條 路隊安全制度

1.按時上學,放學後按時回家。不在上學、放學路上追逐玩耍。

2.放學鈴聲響後,排好隊,有秩序地回家。在隊伍中,不攀肩、推搡,不爭先恐後,不借故在校園裡逗留、玩耍。

3.在上學、放學路上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時走人行橫道,不違章騎車。

4.未滿12週歲的不得騎自行車上學。

第五十條課堂教學制度

1.當堂課的科任教師是安全第一責任人。任課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一分鐘進任課教室,並做好點名工作。嚴禁遲進或擅自脫離課堂。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5.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情況時,教師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並向學校領導報告。

第五十一條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周領導、值日教師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不能處置的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處要及時安排人員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第五十二條飲水安全制度

1. 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學校不具備供應開水條件時,學生飲水自帶。

第五十三條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組織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第五十四條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學校舉行遠距離外出或重大師生活動,需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預案。

第五十五條 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實驗室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第五十六條 用電安全制度

1.加強學生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室內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第五十七條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第五十八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災情,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危險活動。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第八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五十九條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六十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

學校可以接受社會的捐資助學。

第六十一條學校實行收費許可。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

第六十二條學校建立和完善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六十三條學校遵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結構和用途。

學校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級危房。

第六十四條學校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十五條學校嚴格按《政府採購法》對基建、重大維修工程、貨物和服務實行政府採購,加強財產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設。

第六十六條學校更換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九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十七條 學校主動與學生家庭互動建立家校聯繫,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指導、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共同管理在校學生,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十八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十九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的任務、委員的產生、任期和職責要求等,由家長委員會自主決定。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家長委員會職責: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家庭、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充分調動家長參與辦學的積極性,配合學校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培養一代“四有”新人,我校建立了學生家長委員會。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1.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全體家長支持教育、興辦學校、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群眾組織。

2.家長委員會是溝通學校和社會的紐帶;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學校的主要途徑。

3.家長委員會在學校黨支部和行政的領導下開展教育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目的:

1.團結和組織關心教育教學工作的家長,發揮家長們的集體智慧和力量,為促進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做貢獻。

2.配合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創造學生髮展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教育社會化、社會教育化的職能,提高綜合育人績效。

三、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1.與學校緊密協作,發動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各項教育工作。

2.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係,增強教育的合力。發動、協調有關單位幫助學校排憂解難,幫助化解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的誤會、矛盾,確保學校工作順利進展。

3.廣泛蒐集、及時反饋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分析、歸納家長們所反映的問題,將有關意見、建議及時提供給學校。

4.為學校改革和發展獻計獻策,定期參與本校的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經驗的學習、交流活動。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5.配合學校教育思想,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傳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學知識和經驗,促進家長創設有利於孩子學習、成長的家庭教育環境。提高家長的認識,樹立新時代的家長形象,使家長在家庭教育中起積極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範。

6.加強研究不斷總結,積極探討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的新路子。

7.監督學校及教師的收費行為,對一些學生或家長普遍有需求意向的教輔手段或材料,由家長委員會在徵求家長們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實施。

四、家長委員會成員評選標準及組織形式:

1.家長委員會成員必須在熱心教育教學工作、關心下一代成長、願意並且有精力參與本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家長中選舉產生。

2.選舉時要從職業、性別、家庭經濟狀況等幾個方面考慮,儘量照顧到各個層面,以便增強決策的可行性。

3.家長委員會分層次建立,每學年改選一次。每班家長委員會由3-5人組成,其中1人參加學校家長委員會。

五、活動方式:

1.家長委員會一般情況下每學期召開兩次會議,每學期初、末各一次,特別情況下可召集臨時會議。

2.每學期召開全校性家長會一次,各班家長會根據各班實際情況自定。各位家長均有主動和家長委員會聯繫的責任,均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義務,都應重視自己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關心他們的學習成績,及時給任課教師、班主任、學校行政提出寶貴意見。

3.每位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都應在學期末學校召開的座談會上,對學校辦學、學生管理以及教學等方面提出評價意見,並對改進工作提出好的建議。

4.每學期學校將在組織大型活動時邀請家委會委員參加,為各位委員提供瞭解學校、瞭解學生的機會,希望大家積極參與。

七十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與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加強聯繫,做好家訪工作,採取家校合一、協調一致的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七十一學校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加強同公安、文化、衛生、工商等部門的聯繫,配合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安管理、溺水問題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園。由上級部門派人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指導學校開展法治工作。

七十二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並經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同意核准之日起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七十四條學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原來制定的制度與本章程內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為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解釋。

「章程建设」梧州市倒水中心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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