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 農行賠付5933.67萬元

酒鬼酒昨日發佈《關於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稱,酒鬼酒全資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酒鬼酒供銷公司’)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判決。公開信息顯示,判決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在相關判決生效日起十五日內支付酒鬼酒供銷公司人民幣5933.67萬元,其餘5名自然人被告連帶承擔利息損失。判了!農行華豐路支行賠付5933.67萬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5)州民一初字第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人民幣5933.666624萬元及與被告壽滿江、陳沛銘、唐紅星、羅光、郭賢斌連帶承擔利息損失(利息計算方式為,從2013年12月12日起以5933.666624萬元為本金按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該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至5933.666624萬元償還完畢時止);

2、駁回原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公告最後顯示,案件受理費504186.65元,由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承擔450000元,原告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承擔54186.65元。

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億元存款失蹤案”中的刑事案件部分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壽滿江、方振(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原行長)、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對被告人壽滿江、方振、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犯罪所得贓款5,933.666624萬元依法繼續追繳。

據公告介紹,2014年1月27日,酒鬼酒發佈重大事項公告,披露了酒鬼酒全資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存於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賬戶的1億元資金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轉走的情況;2014年4月9日,酒鬼酒發佈的2013年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中披露了追回涉案資金的進展情況;2015年11月25日,酒鬼酒發佈重大訴訟事項公告,披露了酒鬼酒全資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原告)於2015年11月23日以侵權責任糾紛將被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豐路支行及壽滿江、陳沛銘、羅光、唐紅星、郭賢斌起訴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情況。

判了!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 農行賠付5933.67萬元

酒鬼酒關於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網頁截圖

酒鬼酒供銷公司當年業績受損

據瞭解,2013年11月,酒鬼酒供銷公司於農行華豐路支行活期賬戶存入1億元人民幣存款,酒鬼酒供銷公司後期通過該支行提供的《賬戶變動明細表》查得,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銷公司不知情前提下,分次轉走了該賬戶1億元存款。

在上市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報中,酒鬼酒供銷當年實現淨利潤虧損6860.09萬元,同比減少127.29%;公司稱酒鬼酒供銷淨利潤下降原因為行業調整以及前述披露的“億元存款失蹤”案件。同年,上市公司歸屬於股東淨利潤虧損3668.36萬元,同比下降107.4%。

在2014年4月前夕,酒鬼酒稱公安機關已經追回涉案資金3699萬元,為此上市公司後續對2013年業績預報進行修正,並將該筆追回資金計入當年報表中。

“存款賣酒”引發資金糾紛

當年名震一時的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因案情複雜性、影響廣泛性,不僅在當時引發了中國農業銀行與酒鬼酒控股股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多方角力;在二審判決下發後,包括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等7位法學名家更是聯名出具了“專家論證意見書”,從法理上論證時任農行華豐路支行行長方振不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的共犯。

根據該案件一審判決書披露,為變相提升公司業績,時任酒鬼酒董事郝剛託付其從事酒水銷售的朋友羅光與壽滿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銷公司購買600萬元高價酒,並向酒鬼酒支付645萬元“貼息款”。作為“條件”,壽滿江要求酒鬼酒供銷公司在農行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並作出一年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不轉讓、不掛失、不調查、不開通網銀和電話銀行等“六不承諾”。

協議簽訂後,這1億元通過農行櫃面轉賬到壽滿江手中,壽滿江後續將1億元分開轉給酒鬼酒(890萬元)及其餘數位參與“貼息”的自然人。但是後續,酒鬼酒供銷公司未能按期收到相關1億元資金,於是做報警處理。

2016年1月25日,湘西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壽滿江、方振、羅光等6名涉案人士均犯金融憑證詐騙罪,分別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上訴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3月12日,二審宣判,6位被告人的罪名再度變更,由金融憑證詐騙罪變為了詐騙罪,刑期無一改變。

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供銷公司就提起民事訴訟,將方振曾任職的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以及壽滿江、羅光等人起訴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他們賠償經濟損失共計9247.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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