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確保完成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目標

醫療救助是脫貧攻堅中健康扶貧的重要內容,根據中央機構改革方案,這項工作將劃歸新的國家醫療保障局。8月23日,在民政部召開的第三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劉勇透露:民政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有序推進職責轉隸工作,做到了職責平穩過渡、工作無縫對接和人員相對穩定。目前,醫療救助的職能、人員、編制已全部轉隸到位。

《慈善公益報》記者在發佈會現場瞭解到,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脫貧攻堅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發揮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積極爭取財政部、扶貧辦等相關部門支持,並於近日印發了《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政策進行了完善、優化,提高了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實施意見》裡對特殊困難人群,提出了“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同時,將“重度殘疾人”明確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將“重病患者”明確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

針對因殘疾、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核算範圍和計算方法,提出:“對於家庭成員因殘疾、患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

按照中央“脫貧不脫政策”的相關要求,為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穩定脫貧,《實施意見》中明確: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後,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低保範圍。

為進一步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在“應救盡救、應養盡養”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特困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或無償的集中託養服務”。

為進一步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細化明確臨時救助對象範圍和類別,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於重大生活困難,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救助標準,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記者 艾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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