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別亂投;工作,別亂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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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是否接到這樣的陌生電話“您好,請問您放貸麼?”

朋友,你是否在逛街或在公園遛彎時遇到陌生人發放傳單“您好,投資好項目麼,高收益零風險?”

朋友,你在瀏覽網頁時是否會彈出小窗口向你推薦理財產品?

如果你遇到上述情況或與之相類似的情況,那麼你要當心了。

作者最近接觸了兩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案情是驚人的相似,涉案公司(下簡稱公司)以購買理財產品或投資項目的名義向投資人(即出借人)吸收資金,允諾按期給予遠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利息,隨後將吸收的資金以高額利息借給借款人(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單位),從中賺取差額。有的公司需要借款人提供房、車等有一定價值的財產做抵押,有的公司甚至不需要抵押,直接簽訂借款合同將錢轉給對方。當某筆借款沒有按期歸還時,就意味著有出借人的利息不能按約取得。

隨著時間的流逝,這個缺口會越來越大,大到一定程度時,出借人可能才會意識到自己被騙,去找公司要資金款,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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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過程中,受害人不僅包括不特定的多數出借人,也包括公司的員工

1.從出借人角度來講。為了追求利益,將大額資金投入到項目或理財產品中也是可以理解的,這種信任可能是基於公司所處的地理位置(作者接觸的公司都是在中心商務區,地租真心貴,一般公司負擔不起)、公司許諾的高額利潤等。作者在此提醒各位資金閒置的朋友,投資時一定要慎重,無論是投資項目還是購買理財產品,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確其真實性,宣傳說的天花亂墜,實際只是紙上談兵,最終只能是水中撈月!其次要了解知悉錢款的流向,確保如期回收。投資之前必須做好充分的準備,盲目投資不可取!

2.從公司員工角度來講。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僅法定代表人被逮捕,離職多年的員工也難逃法網。雖然員工的工作是發傳單,接待出借人、借款人,每個月拿幾百、幾千元的提成與工資,不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與分紅,但是從刑法角度來講,員工與法定代表人是共同犯罪!因為公司自成立以來以吸收公眾存款為主要活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此種情況系自然人犯罪。員工的行為,對法定代表人吸收公眾存款起到了幫助的作用,根據作用的大小,認定為屬於主犯或從犯。不僅需要主動將在公司工作期間所賺取的工資及提成悉數退還,爭取寬大處理,還要接受刑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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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陷阱很多,無論投資還是工作,希望各位朋友擦亮眼睛!若一不小心中計,朋友你別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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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霞律師,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離婚糾紛、遺產繼承訴訟首席律師,婚姻家庭業務部主任律師,朝陽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婚姻委員會委員,《中國商報法治週刊》特聘法律顧問,《法制日報》社《法律與新聞》雜誌社撰稿律師,《法律與生活》特聘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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