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

消防控制室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用於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是指揮火災撲救,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揮中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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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及時、準確地反饋火情的發展過程,正確、迅速地控制各種相關設備,達到疏導和保護人員、控制和撲滅火災的目的。

2人員要求

2.1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2.2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不應少於2人,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

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3 操作程序

3.1有報警信號輸入時,會聽到火警或故障的聲音,火警指示燈或故障指示燈點亮,液晶顯示屏上有相關的報警信息。值班人員首先按“消音”鍵,根據液晶屏的信息反饋迅速查明報警部位,通知巡查人員(或就近現場人員)核實現場情況。

3.1.1火情確認後,迅速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控制室確認火情後,值班人員立即將聯動控制系統轉入“自動狀態”,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並派消防巡查人員做好迎接消防車的各項,通知單位領導並啟動《滅火疏散預案》,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做好火警記錄。

3.1.2若為系統誤報,要查明原因並恢復誤報設備,消防控制室進行“復位”操作,並在值班記錄上標註。

3.1.3若為現場設備故障,應及時維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排除的故障,也可先將其屏蔽,待故障排除後再利用設備釋放功能將設備恢復,在此之間要加強對此部位的巡查;

3.1.4若為系統設備發生異常的聲音、光指標、氣味等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火災危險情況時,應立即關閉控制器電源。不能排除時,立即通知安裝單位或廠家進行維修,應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超過24小時要上報消防部門。故障排除後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3.2火災撲救後,要進行事後工作,即所有系統要復位,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事故後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4交接班程序

4.1交接班時與接班人員對當班次值班記錄表以及系統工作情況記錄表的內容進行逐項核實。

4.2系統工作登記表核實完畢後,交接雙方應對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並對該班次工作表中重點記錄的系統部位進行仔細核查以便時候追溯。

4.3各項內容核查完畢後,雙方填寫工作交接記錄,並針對當班次發生的重點事項予以備註,雙方簽字後交接完成

5安全注意事項

5.1聯動型火災報警控制器的開機操作時,必須先開主電開關,再開備電開關(有工作開關的最後開工作開關),關機與開機相反。

5.2因為存在火災誤報警的情況,為了避免控制器的誤動作造成毀壞設施設備,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設置為手動啟動方式。

5.3值班人員要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進行維護清潔,清潔時用吹風機的冷風吹掃或用不太溼的布輕輕擦拭設備表面。

5.4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定期做好系統功能的試驗,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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