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不是「避罪天堂」,投案自首才是唯一出路

檢察日報8月28日消息,8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佈《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這是今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後,參與發佈的首個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我國首次針對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發佈敦促其投案自首的公告。此舉再次釋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就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作出重大決策部署,開闢了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戰場。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指揮下,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勝利。截至2018年4月底,通過“天網行動”先後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141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825人,“百名紅通人員”52人,追回贓款近百億元人民幣。今年6月6日,中央追逃辦發佈50名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後,隨著50人名單中的王頎、賴明敏先後歸案,公開震懾的威力再次得到充分彰顯。

此次公告首先告知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自動投案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自動投案,或者通過我國駐外使領館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此外,“委託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意思”“親友主動報案後將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等親友幫助、規勸其投案的情形均視為自動投案。公告還指出,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本次公告繼續鼓勵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和海外有關組織、個人積極舉報,動員、規勸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匯聚海內外各界人士參與、支持追逃追贓的強大合力。

“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這是黨的十九大對追逃追贓工作作出的新部署。不久前,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在內,國內數十名涉嫌違紀違法的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幹部在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強大震懾下主動投案,爭取寬大處理。此外,在已歸案處理的“百名紅通人員”中,牛麗英、楊立虎、雲健等人被勸返後均根據情節依法作出寬大處理,從輕或減輕處罰,而被緝捕歸案的張清瞾、付耀波被判處無期徒刑,被遣返歸案的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充分表明,主動投案與被強制遣返、緝捕歸案的受處罰力度明顯不同,從而形成了“投案從寬”的“自首效應”。

海外不是“避罪天堂”,這次公告的發佈再次向境外在逃人員發出強烈信號。奉勸海外在逃人員要抓住這次難得的機會,主動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千萬不可心存僥倖、執迷不悟、一錯再錯,只有及早回頭、認罪服法,才是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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