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交警要求車上還要配備反光背心,是真的嗎?

白雲


這是網友對政策的誤讀!

新修訂發佈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第12.15.2條規定了“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配備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認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這個規定定只適用2018年1月1日出廠的汽車,這是對汽車生產廠家的要求,對在此時限以前出廠的汽車甚至出廠未上牌的新車,該規定並未要求!

不過我建議,廣大車主都儘量自己購買一套合格的背心!對自己安全負責!

什麼時候需要使用安全背心?

據統計,很多事故都是司機下車處理故障、擺三角牌的過程中發生的,本來是可以避免的,而在公路上出現事故時,特別是能見度不好的傍晚、夜間,穿反光背心可以在遠距離提醒其他行駛的司機自己的位置,降低二次事故發生的幾率!

我認為反光背心應該強制執行!無論2018年以前還是以後,畢竟,對於人生生命安全的事情,怎麼安全怎麼來,怎麼做都不為過!


眾口說車


不是的,很多朋友都誤讀了新出的規定,不是說汽車年檢的時候沒有反光背心就不讓過。



新規定是2018年及以後出廠的新車,必須配備一件反光背心。該規定只適用於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要求汽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出廠時配備反光背心,或者車主或者駕駛人自行購買。也就是說不需要所有車主車上都必須要配備反光背心。



年檢中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是僅僅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18年以後的新車年檢車上就必須要有反光背心了,否則不能通過年檢。同時新修訂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比較重要的有還有電動車窗必須要具備防夾功能;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等等。



自己到網上買一個反光背心也很方便,二三十塊錢。而且就算沒有相關硬性要求,車裡備一個反光背心也挺實用,特別是夜晚在高速公路應急停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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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這個問題寧可誤讀。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國道上夜間行車的經驗?80的限速,車少人稀,不用開多快,6-70好了。岔道口上如果有人過馬路是不是你開著一激靈?根本就看不見,如果行人猛然衝出來必撞無疑!我甚至想平時穿的衣服都縫上反光帶,晚上出來安全,司機除了極個別的人心眼壞(我親眼看見開著車故意軋狗狗的)絕大部分都是路上有蛤蟆蹦也要躲著蛤蟆的司機,所以說你只要讓司機看到你,你一般來說就是安全的。同理,司機下車穿個反光背心難道不是好意嗎?我希望大家都去買一個,幾塊錢到幾十塊錢一件,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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