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對吳長偉等29人涉黑案件公開宣判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8月21日上午9時,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長偉、康新城、李亞輝、喬海濤等2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一案。本案是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首起進入訴訟程序、首起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以吳長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人數眾多,分工明確,成員固定。被告人吳長偉利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指揮並親自帶人參與搶劫、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在公共場所持械毆打他人、聚眾鬧事;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大經濟利益;採取暴力手段承攬工程;利用物業公司名義隨意恐嚇、毆打、敲詐等手段向個體商販強行收取物業費。該團伙的一系列犯罪行為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居民恐慌,嚴重擾亂了東營地區的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長偉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20餘起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東營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重大影響,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東營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吳長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李亞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十七萬元;判決被告人喬海濤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十二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八年半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共100餘人參加旁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