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醫大師等做推薦醫師不受執業地點限制

本報訊 (記者沈正先)8月29日,河北省衛生計生委印發《河北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明確國醫大師、“兩院”院士、全國名中醫作為推薦醫師可不受執業地點限制。

《細則》規定,《中醫藥法》施行前,經多年實踐且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應於2019年7月1日前向其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後,統一報省中醫藥管理局備案。2019年7月1日以後,未經備案者不得申請參加考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此之後想通過確有專長考核取得行醫資格者,應與指導老師簽訂合同並公證後,按照有關要求規範、系統學習中醫。

《細則》提出,外省(區、市)頒發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擬在該省執業的,需要參加該省組織的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提出註冊申請。據悉,該省正在抓緊制定考核公告,並將於近期下發,在今年組織有關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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