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收藏」住建部最新資質標準及資質升級申報指導手冊!

本文內容根據住建部文件整理出調整後的(

市政、建築、水利、電力、港口與航道、鐵路、機電、通信、礦山、冶金、石油化工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內容,僅供參考!住建部官網發佈關於徵求《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特級資質將有大變動,所以在本篇文章內不再體現特級資質標準!文末附最新資質升級申報指導手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幹道25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幹道以上道路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4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3座;

(3)累計修建直徑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淨寬1米以上方溝)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3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0.5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10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20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斷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3項中的2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8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2臺;

(2)10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直徑1.2米以上頂管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樑2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汙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8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

(2)15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樑工程;

(2)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汙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汙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汙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釐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樑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樑、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樑、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材料

總 目 錄

第一卷 綜合資料卷

•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 3、企業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

• 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複印件

第二卷 人員資料卷

• 1、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明)複印件

• 2、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崗位證書複印件

• 3、技術負責人名單及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複印件

• 4、技術工人名單及身份證、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複印件

• 5、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覆印件

6、技術負責人具有十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個人簡歷要做好

第三卷 工程業績卷

企業房屋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清單-

近五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者主題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圖紙複印件

•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圖紙複印件

• 3、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10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圖紙複印件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以上建築工程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表、圖紙複印件

黃色標註字體部分可不提供

如有疑問可電話、微信諮詢:13522887522薛主任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築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說明:建市[2015]154號文取消了“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注:

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範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5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5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12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12萬米以上或防滲牆8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1~2類至少1類,3~5類至少1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50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15米以上或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30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2座;

(2)過閘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閘4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10MW以上水電站2座;

(4)總裝機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徑≥4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築20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築60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6萬米以上或防滲牆4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3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7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8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1000米、堤防級別2級以下。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築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築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範圍內:壩高40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於6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於500米、堤防級別3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築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築物、河道整治建築物、渠系建築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築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製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樑、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築、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職稱。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8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20萬千瓦機組累計6臺;

(3)22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600公里;

(4)22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8座;

(5)22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100公里。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10萬千瓦機組累計4臺;

(3)110千伏送電線路累計700公里;

(4)110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7座;

(5)110千伏電纜工程累計200公里。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職稱。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於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萬平方米或內河1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7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鬥容挖泥船。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1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1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於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萬噸級或內河3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300噸級以上船閘或5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2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萬平方米或內河5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5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5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30米以上打樁船;

(2)80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20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16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鬥容挖泥船。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3、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鬥容挖泥船。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築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萬平方米或內河12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築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噸級和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於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噸級以下船閘和5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12萬平方米或內河7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築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築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3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採、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色脈礦採、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7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2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萬噸/年以上鐵礦採、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3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15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2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40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萬噸/年以下鐵礦採、選工程;

(2)12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15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600米的工程項目)或36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80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萬噸/年以下鐵礦採、選工程;

(2)7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採、選工程;

(3)6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於600米)或18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48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採)、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職稱。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1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100萬噸以上鍊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120噸以上轉爐或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8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上鍊鐵工程(或單座容積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9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時製氧10000立方米以上製氧工程;

(6)年產30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15萬噸以上鋁或10萬噸以上銅、鉛、鋅或2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5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25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4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80萬噸以上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60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70萬噸以上(或單座容積1000立方米以上高爐)鍊鐵工程;

(4)年產60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產15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0萬噸以上鋁或5萬噸以上銅、鉛、鋅或1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3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25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15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300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60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7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築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20萬噸以下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100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120萬噸以下鍊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12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製氧12000立方米以下製氧工程;

(6)年產35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20萬噸以下鋁或12萬噸以下銅、鉛、鋅或2.2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6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40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60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5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100萬噸以下鍊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80萬噸以下軋鋼工程;

(3)年產100萬噸以下鍊鐵工程;

(4)年產100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年產20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15萬噸以下鋁或8萬噸以下銅、鉛、鋅、或1.5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4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4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25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3000噸以下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450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8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冶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冶金工程、金屬冶煉、金屬材料、焦化、耐火材料、採礦、選礦、機械、建築材料、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動力、測量等專業職稱。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

(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製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4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3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2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5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10萬噸/年以上燒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6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5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2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2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6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1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萬噸/年以上純鹼工程、5萬噸/年以上燒60鹼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150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2)2座全長10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3座單跨32米且橋長100米以上的鐵路橋樑;

(4)2個單項合同額5000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個單項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60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2)3座全長100米以上鐵路隧道;

(3)8座單跨24米的鐵路橋樑;

(4)3座中間站;

(5)2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樑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2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5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於64米的橋樑、全長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於32米的橋樑、全長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於24米的橋樑、全長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範圍內的工程)。

注:鐵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樑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專業職稱。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注:

1.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業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2.機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等專業職稱。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8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2000條公里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3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30個以上;

(3)年完成10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個基站或50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6)年完成1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或10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8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32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

建市[2016]226號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的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9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長途線路,或1000條公里以上本地網光纜線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15個以上;

(3)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1萬戶;

(4)年完成500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個基站或2500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統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7)年完成5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8)年完成10000個信息點的綜合佈線(或計算機網絡)工程;

(9)年完成2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電源工程或400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淨資產6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3)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同時,又特別規定“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因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技術負責人、中級以上職稱等人員的要求。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20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注:1.通信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通信工程、有線通信、無線通信、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光纖通信、計算機通信、計算機、電子信息、軟件、電子工程、信息工程、網絡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等專業。

2.技術工人包括線務員、機務員、電工、焊接工等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書的工人。


最新資質升級申報指導手冊!

1、如何查找《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部門規章、資質標準、政策文件。

2、企業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什麼時候失效?如何實施資質換證?

答:除勞務作業分包資質外,企業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含特級資質證書)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

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於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換髮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辦市函[2015]870號)的要求和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業全部既有資質的換證申請(以下簡稱:換證),具體申請時間應遵照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通知要求。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以外的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3、過渡期內,企業資質未換證前,是否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是否可以申請企業重組、合併、分立等資質?

答: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按原標準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完成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後才可以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

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換領新版證書後,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4、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有哪些?

答: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見《規定》的第九、十、十一條款。

5、企業按照什麼程序申請資質?

答: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企業申請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見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程序的規定。

企業申請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築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見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佈的有關程序的規定。

6、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7、企業申請資質需要提供什麼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實施意見》附件2:《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要求:1)對同一審批機關許可的資質,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附件1-1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見《實施意見》的“五、有關說明和指標解釋”中第(三十五)條款),資質升級指導諮詢:13522887522薛主任,微信諮詢xuexiang7522每涉及一個方面的,須另增加《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但不得對資料原件放大或縮小),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採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3)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印鑑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4)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5)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後,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8、申請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填寫嗎?

答: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申請表中的每一項應據實填報,確無某一項的應填寫為“——”。

9、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10、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但軍隊單位除外。

11、資質標準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於”、“超過”、“不超過”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於”、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於”、“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比如:標準中的“淨資產1000萬元以上”是指淨資產最少為1000萬元(含);標準中的“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是指可承接開挖深度最大為12米(含)的基坑圍護工程。

12、企業淨資產指什麼?提供什麼材料以便考核?

答:企業淨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對上年度淨資產不滿足標準要求,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升級指導諮詢:13522887522薛主任,微信諮詢xuexiang7522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

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註冊資本考核淨資產。

申請多類資質的,企業淨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淨資產指標最高值為準。

13、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麼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房產證明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於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4、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麼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15、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暫不考核】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註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週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16、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註冊於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暫不考核】

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註冊於兩家或以上單位。

除註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17、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什麼?申報時要注意什麼?

答: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

申報時應注意的主要有:1)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2)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不應提供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3)軍隊企業主要人員不需提供其社會保險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等相關材料。4)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為其技術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5)時間節點以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初審部門受理時間為2015年8月,則主要人員的出生日期應在1955年8月以後,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請、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的重新核定,其社會保險證明應為2015年7月的。

18、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暫不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註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註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註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19、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暫不考核】

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註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築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20、企業如何知道註冊建造師是否重複註冊?對註冊建造師的申報應注意什麼?【暫不考核】

答:可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人員行政許可事項,輸入註冊人員信息查找並判斷是否重複註冊。

申報註冊建造師應注意的主要有:1)註冊建造師以住房城鄉建設部註冊人員庫中的註冊人員為準。凡註冊人員庫中無記錄的人員均不能認定為企業註冊人員。2)申報註冊建造師的各專業人員數量應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兩個及以上資質的,註冊建造師的專業、數量應分別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3)企業註冊人員不應存在重複註冊情況。4)臨時建造師不應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註冊建造師人員。5)《標準》中要求×××專業、×××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人,不要求所列專業必須齊全。6)按照企業申請表中的註冊建造師名單考核,可以不提供註冊建造師相應的附件材料,但社會保險證明必須提供。

21、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註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不需要提供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註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22、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餘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23、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暫不考核】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等專業;岩土專業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製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製造(製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24、如何考核企業現場管理人員?

答:以企業提供的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中註明的崗位種類為準考核。《標準》中“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M人,且A員、B員、C員等人員齊全”,是指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M人中至少有A員、B員、C員各1人,其餘人員可以是除A員、B員、C員以外的其他,但現場管理人員總數應不少於M人。

25、如何考核企業技術工人?【暫不考核】

答:企業以其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技術工人作為企業主要人員申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提供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勞務企業的章程及其為技術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種的技術工人;《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由相應工種人員組成,且每個工種至少1人;《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中包括相應工種即可,每一類工種人員數量不作要求。

26、哪些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為有效證書?【暫不考核】

答: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按規定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相應崗位證書包括: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為保證資質審批公開透明,規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審批行為,方便企業申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和人事司彙總了各地、各行業關於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證書頒證情況,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彙總表》(附件1)。

27、哪些技術工人證書為有效證書?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技術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可的機構或建築業企業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關於技術工人證書的有效性由各資質審查部門按照以上原則自行掌握,但不得要求企業和人員重複認證、重複培訓。

答:一般應按照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數量進行申報,企業不應多申報工程業績(工程業績累計指標的除外)。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的工程業績排序為準,超出標準數量要求以外的工程業績不予考核認可。

29、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麼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麼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築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複印件;除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複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30、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籤、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註冊人員簽章等;3)圖籤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註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籤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註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係。

31、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後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32、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33、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34、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35、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36、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7、標準中建築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築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簷口的高度。

建築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簷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38、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如何申請資質?

答:企業發生合併、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資質。

39、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其承繼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後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只能提供該企業重組、分立後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合併後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可以提供原企業在合併前承接的代表工程業績。

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以及弄虛作假被通報的企業如同時對其進行在限定時間內不得申請某項資質處理的,該企業上述限定時間內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其受到資質處理前的工程業績不應作為有效業績申報。

40、建築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41、什麼是超資質範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範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範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範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範圍均可以申報。

42、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保密工程呢?

答: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保密工程均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3、群體建築工程能否作為單體建築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群體建築(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築面積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群體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築面積可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築面積合併後的總面積可作為單體建築面積指標申報代表工程業績。

44、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5、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麼?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後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註冊建造師,或不具備註冊建造師資格,或超越註冊建造師執業範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46、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築幕牆工程嗎?

答:不可以。

47、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48、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49、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麼?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鑑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50、何為中央建築企業?有哪些?

答:中央建築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主業為建築業或下屬一層級企業中建築業企業數量較多的企業,具體名單見《實施意見》附件4-2。

51、已取得工程勘察資質的單位,是否可以申請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資質?

答:可以。但應從最低等級開始申請。

52、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只能選擇對應的一個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實施意見》附件4-1。

其它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53、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的中外雙方的出資額有何要求?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第十二條,中方的出資比例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54、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其承包工程範圍有何要求?

答: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第十五條規定,外商獨資建築業企業(不含香港獨資建築業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3)外資等於或者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及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資質升級指導諮詢:13522887522薛主任,微信諮詢xuexiang7522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並在上述工程範圍內開展項目管理和工程總承包業務。

香港獨資建築業企業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外國投資及贈款建設的工程;

(2)由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項目;

(3)中外聯合建設項目;

(4)由中國投資,但因技術困難而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的建設項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築企業聯合承攬。

55.取得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限鋼結構主體工程)資質企業業務承攬範圍是什麼?

答:可承擔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各類建築工程的施工。包括:單層建築體系中的排架、框架、剛架結構的柱、梁為鋼構件的工程;單層、多層輕鋼龍骨房屋;多高層建築體系中框架、簡體結構中的柱、梁、支撐為鋼構件的工程(包括鋼結構住宅等);大跨度建築中鋼結構覆蓋建築面積大於其單體建築面積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網架、網殼、懸索、索網及其組合形成結構中的構件為鋼構件的工程;全鋼結構的構築物(包括鋼結構立體停車庫等)等。

56.以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是否必須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答:以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企業可以對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不要求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57.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後,可將勞務作業(如模板腳手架、保溫等)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勞務企業不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此類發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後,可將勞務作業(如模板腳手架、保溫等)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不要求勞務企業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但必須具有施工勞務資質。

58.企業以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後,可否將施工範圍內的消防、機電等內容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答:企業以建築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後,不得將工程再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59.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企業2016年6月30日之後取消,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

答:爆破與拆除專業承包資質企業2016年6月30日前簽訂的合同可以繼續履行。

60.全資子公司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是否能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

答:全資子公司間資質重組分立,被轉移資質的企業轉移前承接的工程應該由被轉移資質的企業繼續施工。

61.《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造價員資格認定後,是否還考核造價員?

答:建築業企業資質不再考核造價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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