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黨風廉政建設:沿河檢察院「有招兒」

“把黨風廉政建設牢牢抓在手上,落實到檢察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今年年初,沿河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德慧在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要求。圍繞這一要求,該院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院幹警講政治、守紀律、懂規矩的意識明顯增強,呈現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抓宣傳教育,讓警鐘在耳邊“長鳴”。通過院黨組(擴大)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議、機關黨員會議、幹警大會等,先後多次組織學習了中央、省、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及時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檢察系統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把典型案例作為教材,深入剖析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如思想教育、監督制約、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全體幹警特別是對領導幹部的警示教育,達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的目的。充分利用檢察內網、“兩微一端”媒介、LED顯示屏、宣傳專欄等宣傳陣地,對新修訂的《黨章》《憲法》和《監察法》中的重要內容進行宣傳,營造尊黨紀、守法規的濃厚氛圍。

抓黨風廉政建設:沿河檢察院“有招兒”

抓管理監督,把嚴管化為“厚愛”。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作用,明確院黨組書記、其他班子成員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黨組書記對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負責人定期開展約談,讓幹部體會到“嚴管就是厚愛”的深刻含義,幫助約談對象分析崗位風險點和制定防範措施,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監督一級的工作格局。規範幹部考勤,嚴格實行一日4次指紋考勤簽到,嚴禁幹部“吃空餉”;上班時間每週對幹部在崗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查,杜絕幹部“脫崗”現象發生。

抓黨風廉政建設:沿河檢察院“有招兒”

抓制度建設,給每一名幹部設“防線”。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建設,結合新的形勢和規定,對各類會議議事規則、黨風廉政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學習教育、隊伍建設、檢務保障管理等6個方面27項制度、辦法、規則等進行重新制定或修訂,對機關食堂管理、公車使用管理、幹部考勤等工作制度中的核心條款進行了認真討論和修改,以科學合理的制度不斷規範幹部職工的工作、學習、生活等,不斷增強紀律意識,實現全面從嚴治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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