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條P2P網貸新規出爐,釋放了這些信號……

盼望著盼望著,備受關注的全國性P2P網貸統一整改驗收標準終於出爐!

8月17日,有媒體報道稱,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向各省市網貸整治辦下發了《關於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隨同這一通知下發的還有《P2P合規檢查問題清單》。此前,市場曾廣泛認為,這次為杜絕地方監管套利而由國家體系制定、並將在全國執行的網貸備案驗收細則將包含有187條,但經過細項整合,以及部分條目取消,細則最終落定為108條。

108條P2P網貸新規出爐,釋放了這些信號……

經研究分析,三益寶行業分析師梳理出了108條問題清單的十大要點:

1.P2P平臺禁止自融、自擔保

具體而言,表現為不得以自身名義在網貸機構平臺上融資,不得直接承諾保本保息,以自身代償逾期債權、回購債權或以備付金、客戶質保款的方式變相承諾保本保息。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往看來屬於“自融”的一些行為,比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以及與網貸機構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在平臺上融資,目前的108條清單規定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且融資行為不得違背市場公平交易原則。

另外,清單再次重申了P2P平臺不得自擔保,這意味著網貸去剛兌的監管風向將延續,未來行得通的貸後保障方式將是平臺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與此同時投資人必須樹立起風險自擔的意識,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

2.P2P平臺不得在物理場所進行宣傳,並新增禁止報刊、電視、廣播宣傳

清單規定,P2P平臺不得在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如線下門店、樓宇、地鐵)開展宣傳,此外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業務宣傳,也是被列為禁止項的。而線下門店,只能開展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行為。

三益寶解讀:108條細則將P2P可進行宣傳的場所再次進行壓縮,倘若你在報紙上或電梯裡看到網貸平臺的推介宣傳,那麼該平臺明顯是在“頂風作案”,對於此類“大膽”踩紅線的平臺,最好遠離。

3.P2P平臺禁止代銷理財,以及開展類資產證券化、配資和股權眾籌業務

在824監管細則13項禁令的基礎之上,108條問題清單對禁止開展的這些業務進行了詳細說明。其中第15條提到,“網貸機構撮合交易無法穿透到實際借款人、借款項目,或者出借人僅能獲取債權清單、未與借款人逐一簽訂電子合同”,是違反規定的。

三益寶解讀:這說明,P2P平臺只能踏踏實實發展小額分散的低風險網貸業務,資管產品,以及部分P2P平臺提供的將許多債權打包在一起的、債權無法穿透至底層借款人的活期、定期理財計劃類產品,都是不符合合規要求的。所以,大家為圖方便而購買的一些活期和定期理財,及時撤出才明智。

4.P2P平臺融資項目應真實、合法且滿足限額規定

P2P平臺應制定並執行對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其信用風險等進行審核、評價、分類的制度和措施。且新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借款餘額當遵循限額規定。

三益寶解讀:不少平臺曝出問題,大多與假標脫不開干係。細則再次強調了項目真實、合法的重要性,並指出應根據風險評級進行分類,其中借款方涉及到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項目質量可能造成影響的,亦應當審慎處理。倘若實施到位,這將極為有效地減少網貸平臺的假標、劣標,並對項目進行合適的風險定價,幫助用戶做出更正確、合適的投資決策。

5.P2P平臺應遵循信息安全保障相關管理要求

包括進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建立完善的防火牆和入侵檢測等網絡安全設施、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信息安全評估、使用與自身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等。

三益寶解讀:目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備案認證幾乎已經成了網貸平臺合規的標配,然而業內通過此項認證的平臺數量依然較少。據統計,截至2018年4月底,網貸行業獲得三級等保認證的平臺共有195家,僅佔當時在運營平臺數量的12%。信息防護能力是平臺金融科技實力的體現,如果平臺的信息系統無法抵禦外部風險侵襲,借貸雙方的個人信息保護就無從談起。

6.P2P平臺應加強與徵信系統的業務合作

清單第47條表示,平臺未按要求及時接入有關征信系統並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是違反法定義務及風險管理要求的行為。

三益寶解讀:不久之前,互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要求平臺上報借本次風險事件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名單,且下一步會將逃廢債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這表明,網絡借貸行為納入徵信,從信用制約借款方行為、降低逾期壞賬風險將成為現實。據悉,目前三益寶已完成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共享平臺的接入手續和數據測試工作,下一步平臺將依法上報借款人數據,避免多頭借貸、打擊逃廢債等行為。

7.網貸平臺應按規定開展客戶資金存管

除了業務全部上線資金存管、存管銀行應通過測評之外,清單還新增規定:網貸機構設立的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具備透支功能;專用賬戶下設子賬戶的,子賬戶具備透支功能,都是不合規的。由此,支持信用卡投資的平臺,則明顯是踩政策紅線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108條清單中,未提及存管屬地化,有屬地化存管規定的地區,比如深圳、上海,會否放鬆存管要求,目前仍是個未知數。

8.重申清理違規業務

全國108條明確了校園貸、與地方金交所合作、現金貸業務存量業務必須清理完畢。

三益寶解讀:在政策首次提出P2P平臺不得提供校園貸、首付貸、現金貸、金交所等業務產品之後,有平臺曾將這些產品換了個馬甲或換了一種形式繼續開展,企圖繞過監管,比如以“手機回租”等形式提供變種現金貸業務。監管重申對違規業務進行清理,即告誡平臺不要存僥倖心理,此類產品該下架下架,該清退清退。

9.P2P平臺需按要求設定、收取利息及各類費用

比如,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不得超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採用線下收取息費、第三方合作機構向借款人收取息費的方式規避綜合資金成本的列入違規。即,網貸平臺不得巧立名目,使得綜合借貸成本突破年化36%。

10.P2P平臺規模控制應到位

2017年6月,《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改期間P2P網貸平臺不合規業務要逐步壓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規業務。如今108條清單表示,檢查時點的規模總量較2017年6月增長幅度較大的,視為不合規。

三益寶解讀:雖然清單提出了增長幅度較大的,屬於違規,但對於“較大”這個概念,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和具體說明,是增長一倍為大,還是增長兩倍為大?那些大體量平臺,是不是增長50%就可以稱之為漲幅較大?而這,便需要監管部門出臺更詳細的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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