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模式

一、休闲农场

休闲农场是一种综合性的休闲农业区,是指利用乡村的森林、小溪、草原等乡土自然风光,附设小土屋、露营区、烤肉区、戏水区、餐饮、体能锻炼区及各种游息设施等,为游客提供综合性休闲场所和服务。据统计,台湾有 50.0%的休闲农场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60.0%设置了环境保护设施,40.0%设置了文物展示场所。教育解说项目是休闲农场中一项最基本的服务内容,目前台湾休闲农场中设有教育解说项目的有953家,占86.5%,为国中小学生提供教学体验的有703家,占63.8%[1]。在台湾己开放利用的休闲农场中已有多家休闲农场以规模大、规划好、融地方文化和山湖景色于一体而著称。如宜兰县头城农场、飞牛农场等都属地处山区,面积较大,景色优美、主题突出而著称。

二、市民农园

市民农园是指由农民提供农地,让市民参与耕作的园地。这种示范性的体验型市民农园,一般是将位于都市或近郊的农地集中规划为若干小区,分别出租给城市居民,用以种植花草、蔬菜、果树或经营家庭农艺。因此,其最大的优点是通过科学合理地对土地进行规划,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1989 年,台北市农会积极规划推动市民农园,并于1990年辅导北投区设立了台湾第一家市民农园。1994年台湾农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展都市农业光驱计划》扩大试办市民农园,到1998年底台湾就已设置了58处农耕体验型市民农园。

三、观光农园

观光农园是指拥有农业特产的地区,通过规划建设,使其具有观光休闲与教育价值。在园区内提供观光游客所需的各种服务设施,方便游客体验采收农特产品的乐趣,了解农特产品生产过程,增加游客旅游的时间,满足游客娱乐、休闲需求的目的。农业公园即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集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消费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公园,经营形式多样,既有果品、茶叶、花卉等专业性农业公园,也有综合性公园,且后者居多。1983年台湾实行《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开展观光农园的辅导,之后,台湾陆续出现了各种观光农园,面积超过10万公顷,遍布台湾14个县42个乡镇。

四、旅游胜地

旅游胜地即利用已有的自然景观、名川胜景,经过规划设计开发,同时强调配合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活文化,保持原有的自然风味与农村特色,形成具有乡土观光特色的旅游胜地。如介绍民风民俗、农作知识等乡土特色,让游客尽情体验乡村生活的乐趣,其特点是规模大,且具有浓厚的商业气息,利用生态自然景观吸引游客。

五、教育农园

教育农园即利用产业资源和农场环境进行教育及体验活动的园地,除了休闲农场、农庄民宿外,生态教育农园也是台湾休闲农业的一类重要形态,与普通休闲农业有所不同,教育农园还承担了生态教育的功能。在城市中小学生难以亲近大自然的今天,台湾休闲农业十分注重对中小学生的自然体验和农业知识教育。目前全台湾已有数百家生态教育农园,如1990年成立的台一教育农园,园区设有蝴蝶馆、押花生活馆、彩色甜椒区等。经过20年的发展,始终坚持“自然体验”的原则,游客除了可以观赏各种花卉景观外,还可参与花卉教学,亲自动手制作押花,此外,园内还为游客提供关于植物生长过程的解说,并让游客亲自体验蔬菜种植。

六、农业公园

农业公园是指根据公园的经营思路,将休闲旅游场所和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消费场所相结合的休闲农业经营方式。农业公园以土地集约经营的方式将农业与休闲旅游业结合起来,合理规划开发、利用园内生态自然资源,形成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结合的生态农业公园。目前,除了花卉、果品、水稻、茶叶等专业性的农业公园外,其它大多数农业公园是集各种景观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公园,园内一般都经过精心规划设计,设有景观区、森林区、草原区、果品区、花卉区、服务区、活动区等。农业公园的面积,根据经营项目及功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既有几十公顷的大型果树公园,也有迷你型的水稻公园,但大多在0.67—1公顷之间。农业公园的经营方式,既有收取门票的公园,也有政府经营向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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