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上海公安機關精準打擊「買分賣分」違法行爲!

8月10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機動支隊根據有關部署,在古宜路131號電子警察違法處理點周邊開展買分賣分違法行為突擊整治,行動中一舉查獲了6名“黃牛”和買賣分人員。

「大整治」上海公安机关精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行動前,機動支隊辦案民警對違法處理窗口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摸,並在掌握部分重點嫌疑“黃牛”對象後,展開了精準打擊,一舉抓獲“黃牛”3人,賣分人員1名。同時,通過對“黃牛”調查詢問又確定了另2名涉嫌買賣分的嫌疑對象。經調查,上述6人對買賣駕駛證分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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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黃牛”孫某、楊某、馬某在古宜路131號電子警察處理點周邊散發買分賣分廣告,四處攬客,併為他人代處理交通違法。賣分人胡某、徐某和買分人王某,均通過“黃牛”參與買分賣分,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

目前,機動支隊已對其中5人分別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天、5天,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對其中1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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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5條第2款:

禁止由他人替代記分,禁止替代他人記分,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4條第5款:

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交警部門友情提示

駕駛證記分是對交通違法駕駛人的管理手段,目的是讓駕車人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能,遏制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買賣分數的行為不僅違背了這一本意,還嚴重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讓更多地“馬路殺手”有機會重新上路。為了規避滿分扣證學習帶來的麻煩,不少人會想辦法“買分”,這種“市場需求”還催生出了專門通過買分賣分非法牟利的“黃牛”。“黃牛”和“買分賣分”勾當的存在對交通秩序和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危害,也嚴重影響了社會誠信,公安機關將持續進行嚴厲打擊。

正確的做法是:由交通違法的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全市各區的交警審理窗口接受處理,也可通過“上海交警”APP在手機上進行自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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