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執行聯合行動 不畏艱辛千里收押

刑罰執行是判決生效後一項重要的刑事審判活動,沒有有效的執行,判決書將會淪為一紙空文。近日,固鎮法院與看守所協調配合,成功對被告人劉某送往監獄收押。

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28日夜裡,被告人劉某從固鎮縣新101省道至固鎮縣某某衛生室宿舍,翻牆進入衛生院內,將被害人華某放在宿舍內一塊女式浪琴手錶盜走。2017年4月6日,經鑑定,被盜的手錶價值965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於2017年9月13日判決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退賠被害人華某經濟損失人民幣9656元。並於宣判當日對其逮捕,因其患有運動神經元疾病,看守所未予收押。

判決書生效後縣法院依罪犯申請對其作暫予監外執行鑑定,2018年7月14日鑑定結果顯示其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縣法院迅速與看守所溝通收押執行事宜,針對其特殊性,組織三名幹警與看守所二名幹警不遠千里共同前往罪犯所在地河南南陽,2018年8月20日對其收押,並於當日將其帶回安徽,送往監獄執行。

近年來,執行工作困難重重,不僅僅體現在民事案件上,刑事案件也是如此。為使刑罰得到有效的執行,縣法院幹警不畏艱辛,全力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審判執行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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