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太原市工商局集體約談40餘家房地產企業

本報訊(記者 丁園)今年7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個廳局印發了《在太原市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開展為期6個月的專項治理行動。8月24日,太原市工商局召集40餘家房地產企業進行集體行政約談。

據介紹,目前太原市部分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有發生,主要包括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包括認籌金、團購押金及相關其他收費)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使用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向消費者提供的房源有關信息不真實、不全面,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巧立名目亂收費、高收費,暗箱操作,強買強賣;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等。

廣告方面,太原市工商局亦明確提出:發佈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廣告中載明的名稱要與預售證核准的名稱一致。廣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發佈招租等有投資回報的廣告時,不得對未來收益做出保證性承諾。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不得作誤導宣傳;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的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針對本次約談,太原市工商局要求全市所有房地產企業要高度重視,對經營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糾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對使用的各類合同及附加協議,其中所涉嫌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修改,使用國家推行的合同示範文本;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對照《廣告法》等相關規定開展自查自糾,確保發佈的廣告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行政約談會上還發起了太原市房地產企業參與創建“誠信太原放心消費”倡議,代表企業簽訂了倡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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