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獲得槍枝必須滿足條件

7月22日晚上10點,多倫多街頭髮生槍擊事件,當時警察給出的初步報告為9名受害者中槍,其中包括一名9歲的女孩。隨著案件的進展,最終死傷情況被定為2死13傷。此事件讓人們想起這些年來不斷聽到的外國槍擊事件,認為外國人人都持槍,非常危險。但是筆者作為一個旅居加拿大15年從來沒感受過危險的華人,加拿大是一個非常安全的國家。他對槍支的限制超乎你的想象。

首先加拿大法律規定槍支是體育用品、玩具、而不是武器,不得用於自衛反擊,即便是歹徒進行入室搶劫,主人也不得使用槍支。加拿大法律允許的持槍目的只有兩個:1靶場射擊,2獵場打獵。除進行上述2項活動以外,槍支禁止帶出家門,並且在從家到射擊場所期間不準停車,不準加油,不準接人,必須直接到達靶場。並且槍要放在後背箱,且槍彈必須分離。加拿大合法槍支全部是單發,不得連發、機槍衝鋒搶彈夾不得超過五顆子彈。

加拿大人獲得槍支必須滿足條件

以下四項條件:1、考試獲得槍械知識畢業證。2、熟悉瞭解你兩年以上的兩人簽字擔保。3、家屬(家長、或伴侶)簽字同意。4、公安局審查無犯罪記錄、無暴力傾向、無精神疾病史。因為伴侶不同意買槍而離婚、離婚三年內不得申請買槍。加拿大在歷史的槍擊案至今沒有發現來自合法槍支。加拿大人有持槍證(有這個證才可以買槍、藏槍、運槍、持槍)就等於良民證。加拿大和美國的槍支政策截然不同。美國規定槍支是自衛的武器、而且管理沒有加拿大嚴格。故槍支氾濫、槍擊案慘烈殘忍、層出不窮、嚴重影響美國社會和國際形象。人們持槍作為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一種選擇。這種選擇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

加拿大人獲得槍支必須滿足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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