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上了「黑名單」

“罰金我已經全繳清了,多虧你們提醒,如果我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公司可就完了!”近日,高某打電話給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檢察官,說他已經繳清剩餘的3萬元罰金。

4月中旬,梁溪區檢察院檢察官在社區矯正檢察中發現,社區服刑人員高某在判決生效以後未繳納過罰金,但其經營著一家公司,應該有能力履行財產刑。

檢察官仔細查閱卷宗並多次走訪瞭解到,高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萬元。在社區服刑期間,高某的化妝品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在與高某的談話中,其表示判決之後法院未要求其繳納罰金,之前上交了違法所得,所以就認為沒有必要繳納罰金。

“你現在還處於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有能力而拒不繳納罰金,法院可以將你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檢察官向其解釋,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有可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進行追繳,到時會對公司和個人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聽到自己差點就上了“黑名單”,高某的臉色變得陰沉起來,“一次性繳納4萬元,我怕公司資金週轉會有困難。”“你在社區矯正期間表現良好,如果一次性繳納有困難,可以幫你向法院申請分期繳納罰金,你看怎麼樣?”“如果這樣,那就太好了!”隨即,該院向法院發送了檢察建議,建議對高某的財產刑立案執行,並協調分期繳納罰金事宜。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並同意高某分期繳納罰金的申請。高某先繳納了第一期罰金1萬元,表示一定好好矯正,按時繳納剩餘的罰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