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竟涉嫌非法持枪!

落马官员竟涉嫌非法持枪!

今天(8月21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陈文库被“双开”。

这是内蒙古反腐风暴中又一个高官被查。今年5月,陈文库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从履历上看,陈文库的仕途几乎就没离开过乌海。1988年,他被任命为乌海市轻化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其后历任乌海市团委办公室主任、乌海市团委副书记、乌海市乌达区政府副区长、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和乌海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等职,落马前担任乌海市统战部部长。

陈文库到底犯了啥事呢?从官方通报来看,经查,陈文库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而且,陈文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其他单位车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落马官员竟涉嫌非法持枪!

除了过去落马官员通报中常见的经济腐败、滥用职权等问题外,陈文库竟然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这并不寻常。“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按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老百姓非法持枪都是绝不被允许的,而官员知法犯法,还触及底线问题,理应接受法律的惩处。

从此前案例看,落马官员里非法持枪者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赵黎平涉及的问题非常严重,经查,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问题涉嫌犯罪。此外,经公安机关侦查,赵黎平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落马官员竟涉嫌非法持枪!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李某某杀害。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他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这些案件一经曝光,一度引起了舆论场上的热议。2017年5月26日,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除了非法持枪,还有一种情况是非法持有弹药,这也是绝不被允许的。类似问题发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梁振林身上。经查,梁振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持有弹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也正因此,除了贪腐问题外,梁振林还因非法持有弹药被“双开”。

附上:陈文库简历

陈文库,男,汉族,河北安新人,1960年9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月-198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渤湾区人民武装部参谋;

1988年12月-199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轻化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1年4月-199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6月-199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办公室主任;

1994年9月-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副书记;

1998年11月-200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副区长;

2002年12月-200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主任(正处级);

2004年2月-200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6年7月-2007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年2月-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3月-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书记;

2013年1月-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7年11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资料来源:新华网、中纪委网站、乌海市政府网、广西纪检监察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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