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革命創了新制度?

要點:大革命並非發源於絕對貧困,而是導源於相對不平等導致的不滿。中央集權制及其官僚機構和司法系統,並非大革命的結果,而全都是舊體制的翻版。大一統體制下的趨同性冷漠及分裂——不僅涉及精神思想,也有地域空間層面的,是大革命爆發的直接導火索。

大革命創了新制度?

有件事乍看起來使人驚訝: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處消滅中世紀殘餘的制度,但是革命並不是在那些中世紀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發,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對此感受最輕的地方爆發的;因此在這些制度的桎梏實際上不太重的地方,它反而顯得最無法忍受。真正說來,法國貴族很久以來就不再接觸國家行政,只有一處是例外,那就是司法權。貴族中的首要人物還保持權利,讓法官以他們的名義裁決某些訴訟,還在領地範圍內不時地制訂治安規章;但是王權已逐漸剪除、限制領地司法權,使之歸屬王權,這樣一來,那些仍然行使司法權的領主便不再把它視為一種權力,而視為一項收入。貴族享有的所有特殊權利都是如此。政治部分已經消失,只有金錢部分保留下來,而且有時還激增。那麼,為什麼同樣的封建權利在法國人民的心中激譬如此強烈的仇恨,以至仇恨對象消失以後這種激情依然如故,簡直無法熄滅呢?產生這種現象的z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法國農民已變為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是法國農民已完全擺脫了領主的統治。假如農民沒有土地,那麼他們對封建制度強加在地產上的多種負擔便會無動於衷;如果他不是承租人,什一稅與他有何相干?他從租金所得中交納什一稅;如果他不是土地所有者,地租與他有何相干?如果他替別人經營,那麼經營中的種種盤剝又與他有何相干?另一方面,如果法國農民仍歸領主統治,他們便會覺得封建權利並非不能忍受,因為這不過是國家體制的自然結果。當貴族不僅擁有特權,而且擁有政權時,當他們進行統治管理時,他們的個人權利更大,卻不引人注意。在封建時代,人們看待貴族近似於我們今天看待政府:為了取得貴族給與的保障,就得接受貴族強加的負擔。貴族享有令人痛苦的特權,擁有令人難以忍受的權利;但是貴族確保公共秩序,主持公正,執行法律,賑濟貧弱,處理公務。當貴族不再負責這些事情,貴族特權的份量便顯得沉重,甚至貴族本身的存在也成為疑問。封建制度已不再是一種政治制度,但它仍舊是所有民事制度中最龐大的一種,範圍縮小了,它激起的仇恨反倒更大。人們說得有道理:摧毀一部分中世紀制度,就使剩下的那些令人厭惡百倍。

中央集權制是舊制度的一種體制,而不是像人們所說是大革命和帝國的業績。我承認中央集權制是一大成就,我同意歐洲在羨慕我們,但是我堅持認為這並非大革命的成就。相反,這是舊制度的產物,並且我還要進一步說,這是舊制度在大革命後仍保存下來的政治體制唯一部分,因為只有這個部分能夠適應大革命所創建的新社會。在舊制度下,像今天一樣,法國沒有一個城市、鄉鎮、村莊、小村、濟貧院、工場、修道院、學院能在各自的事務中擁有獨立意志,能夠照自己意願處置自己的財產;當時,就像今天一樣,政府把全體法國人置於管理監督之下,如果說這個蠻橫字眼當時尚未造出,至少它在事實上已經存在了。此外,行政法院與官員保證制是舊制度的體制。在歐洲,沒有哪一國的普通法庭較之法國的普通法庭更獨立於政府;但是也沒有一個地方像法國那樣經常使用特別法庭。這兩方面結合之緊密,出於人們想象之外。由於國王無法左右法官的命運,既不能將其撤職、調離,也往往不能讓他們擢升;一句話,國王不能用利祿和恐嚇控制他們,因而他不久就感到這種獨立性妨礙他的行動。這種法國所特有的局面促使國王避免將直接涉及王權的案件交法庭受理,並且在普通法庭之外,另創立一種為國王專用的更依附於他的法庭,它在臣民眼中頗具法院的外表,其真實作用又不至於使國王害怕。綜上所述,由一個被置於王國中央的唯一實體管理全國政府;由一個大臣來領導幾乎全部國內事務;在各省由一個官員來領導一切大小事務;沒有一個附屬行政機構,或者說,只有事先獲准方可活動的部門;一些特別法庭審理與政府有關案件並庇護所有政府官員。——這些豈不是我們所熟知的中央集權制嗎?同今天相比,其形式不大明確,其步驟不大規範,其存在更不穩定;但這是同一事物。自那時以來,沒有對這座建築增添或減少什麼重要部分;只要把它周圍樹立起來的一切拔除掉,它就會恢復原狀。

倘若中央集權制在大革命中沒有滅亡,那就意味著中央集權制本身是這場革命的開端和標誌;當人民在其內部摧毀貴族政治時,他們自然而然地奔向中央集權制。此刻加速人民這一傾向比起抑制這一傾向,要容易得多。在人民內部,所有權力自然都趨向於統一,只有憑籍大量手腕,才可能使之分裂。民主革命掃蕩了舊制度的眾多體制,卻鞏固了中央集權制。中央集權制在這場革命所形成的社會中,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它的位置,以至人們心安理得地將中央集權制列為大革命的功績之一。……兩個時代的行政語言,並沒有彼此迥異之處,它們的風格同樣沒有文采,就像流水帳,含糊而軟弱;撰寫人的獨特面貌被湮沒在普遍的平庸之中,省長的文字和總督的文字一模一樣。行政官員幾乎全是資產者,他們已經構成一個階級,有其特有的精神、傳統、道德、榮譽感和自尊心。這是新社會的貴族,它已經形成,而且生氣勃勃,只待大革命為它騰出位置。大家都認為,若是國家不介入,什麼重要事務也搞不好。……可見歷史是一座畫廊,在那裡原作很少,複製品很多。舊制度原形畢露:條規強硬嚴峻,實行起來軟弱松怠,這是它的特點。……政府既然取代了上帝,每個人出於個人需要,自然就要祈求政府。訴狀數量浩繁,雖然總是以公共利益為名,其實涉及的僅僅是瑣碎私利,裝有訴狀的文件箱也許是聚集舊制度社會的所有階級的唯一地方,這些訴狀讀起來令人憂鬱:農民要求賠償他們的牲畜或房屋的損失;富裕的所有者要求幫助他們開發土地;工業家懇求總督給予特權,避免於己不利的競爭;最常見的是,製造商對總督訴說買賣不景氣,並請他向總監申請救助或貸款,為此目的大概設立了一筆基金。……18世紀屢屢發生饑荒,在饑荒時期,各財政區的居民全都求助於總督,似乎只有從他那裡才能得到糧食。的確,每個人都因貧困而指責政府。連那些最無法避免的災禍,都歸咎於政府;連季節氣候異常,也責怪政府。看到中央集權制在本世紀初如此輕而易舉地在法國重建起來,我們絲毫不必感到驚異。1789年的勇士們曾推翻這座建築,但是它的基礎卻留在這些摧毀者的心靈中,在這基礎上,它才能突然間重新崛起,而且比以往更為堅固。

首都之所以對帝國其他部分具有政治優勢,既非由於其地理位置,亦非由於其宏偉,更非由於其富庶,而是由於政府的性質。這場革命未能躲過政府的眼睛,但是它僅僅以最具體的形式使政府震動,那就是城市的壯大。政府眼見巴黎一天天擴大,害怕難於治理一個如此巨大的城市;尤其在17、18世紀,國王們頒佈了大量敕令,旨在阻止城市的擴展。這些君主越來越將整個法國公共生活集中於巴黎城內或巴黎郊區,而他們卻希望巴黎維持小規模;他們嚴禁建築新房屋,如若建築,則須用最昂貴的方式,在事先已指定的不大吸引人的地點建蓋;這些敕令中每一道皆證明,儘管有前一道敕令,巴黎仍在不斷擴大。路易十四在全盛時期曾六次試圖阻止巴黎的發展,但皆以失敗告終:巴黎衝破條條敕令,不斷壯大。但是巴黎的重要地位比其城牆增長得更快;使巴黎具有這種重要地位的,不是發生在巴黎城內的事件,而是來自外部的事件。與此同時,地方的自由權利到處都在不斷消失。……18世紀末比起16世紀來,出版的各類書籍要多得多,但是思想動力只來自中央,巴黎已經吞噬了外省。法國革命爆發之際,這第一場革命已全部完成。巴黎就這樣終於從外部取得了至高無上的權力,與此同時,在巴黎內部也完成了另一個同樣值得歷史注意的轉變。巴黎不再只是交換、貿易、消費和娛樂的城市,巴黎已成為工場和製造業的城市;這第二個事實賦予第一個事實一種嶄新的更令人生畏的特點。這樣,巴黎變成了法蘭西的主人,並且已經彙集起一支軍隊,這支軍隊將成為巴黎的主人。看來,今天人們已相當一致地認為,行政上的中央集權制和巴黎的至高無上權力,是40年來在我們眼前不斷更迭的所有政府垮臺的重要原因。我無需費力便將使大家看到,舊君主制突然之間猛烈毀滅,很大一部分原因即在於此;它也是孕育所有其他革命的第一場革命的主因之一。

誰注意考察舊制度下的法國,誰就會碰到兩種截然相反的景象:表面上,在舊制度下生活的所有人,特別是那些置身社會中上層的、唯一引人注目的人們,他們彼此之間簡直完全相同;然而,在這彼此一致的人群中,還豎立著無數小障礙物,將人群分割成許許多多部分,而在每個部分的小圍牆內,又似乎出現了一個特殊社會,它只顧自身利益,不參與全體的生活。想到這種幾乎無止境的劃分,我便明白,既然法國公民比任何地方的公民更缺乏在危機中共同行動、互相支持的精神準備,所以,一場偉大的革命就能在一瞬間徹底推翻這樣的社會。我想象到了被這場大動盪本身所推倒的全部小障礙物;我馬上看到一個比以往世界上可能見到的任何社會都更為密集、更為一致的冰冷的社會。在人類制度中,如同在人體內一樣,在履行不同生存職能的各種器官之外,還存在一種看不見的中心力量,這種力量乃是生命的本源;器官看來仍像以往一樣運動,然而卻是枉然,當這賦予生命的火焰最終熄滅時,一切頓時落入衰弱與死亡。在法國,大概只有平民繼承貴族失去的所有財產,有人曾說他們是吸取貴族養分壯大起來的。然而沒有任何法律阻止資產者破產,也沒有任何法律幫助資產者致富,可是資產者卻不斷髮財致富;在很多情況下,他們變得與貴族一樣富有,有時比貴族還要闊氣,而且他們的財富常屬同一種類:儘管他們平時住在城裡,他們常常是田地的所有者,有時甚至還取得領地。教育與生活方式已經使這兩種人具有無數其他相似之處。……對於雙方來說,教育同樣是理論性與文學性的:巴黎越來越成為法蘭西的唯一導師,它已賦予一切人以同一形式和共同的行為舉止。實質上,所有高居人民之上的人都彼此相似;他們具有同樣的思想、同樣的習慣、同樣的嗜好,從事同樣的娛樂,閱讀同一類書,講著同一言語。他們除權利外,概無差別。正是獨夫體制,天長日久,使人們彼此相似,卻對彼此的命運互不關心,這是獨夫政體的必然後果。

法國的特殊點在於,在貴族等級喪失政治權力的同時,貴族作為個人,卻獲得許多他從未享有過的特權,或增加了他已經享有的特權。可以說,肢體靠死亡的軀體致富。貴族階級的統治權越來越少,但是貴族卻越來越多地享有充當主人第一奴僕的專有特權;路易十四時期較之路易十六時期,平民更易為官。當這種情況在法國還很少見時,在普魯士已是司空見慣了。這些特權一旦取得,便世襲相傳,不可分離。這個貴族階級越是不再成為掌權階級,就越變為種姓。所有這類特權中最令人厭惡的特權j就是免稅特權:顯而易見,自15世紀到法國革命,免稅特權一直不斷增長。儘管在捐稅問題上,整個歐洲大陸都存在著不平等,可是很少有哪個國家,這種不平等變得像在法國那樣明顯,那樣讓人經常有所感受。公共事務幾乎沒有一項不是產生於捐稅或導致捐稅,因此,自從這兩個階級不再平等地繳納捐稅之後,他們便幾乎再沒有任何理由在一起商議問題,再沒有任何原因使他們感受共同的需要和感情;用不著費事去將他們分開:人們已用某種方式,剝奪了他們共同行動的機會與願望。法國貴族與其他階級之間的障礙,儘管非常容易跨越,卻始終是固定明顯的,它帶有光彩奪目的標誌,易於辯認,而且為非貴族所憎惡;一旦越過這道障礙,這些非貴族就以享受特權同他們原先的階層分開了,這些特權對原階層的人來說是難於忍受和可恥的。在法國曆史上,沒有哪一個時代,貴族爵位能像在1789年那樣容易獲得,資產者和貴族也從未像1789年那樣彼此分離。不僅貴族無法容忍在他們的選舉團中有帶資產階級氣味的東西,資產者也同樣將所有帶有貴族外貌的人逐開。富裕平民在城垣之內蟄居下來,不久便失去了田園嗜好和田園精神,他們對依然留在農村的同類人的勞動和事務變得完全陌生了;可以說,他們的生活此後只有一個目的:渴望在他所移居的城市中成為政府官員。若認為今天幾乎所有法國人,尤其是屬中產階級的法國人對職位的酷愛產生於大革命,這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它的產生早在若干世紀之前,而且,從那個時代以來,人們細心給與它以千百種新的滋養,因而它不斷增長。我們的祖先並沒有個人主義一詞,這是我們為了自己使用而編造出來的,在他們那個時代,實際上並不存在不隸屬任何團體而敢自行其是的個人;而法國社會是由許許多多小團體組成的,而每個團體只顧自己。這就是,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一種集體個人主義,它為我們熟悉的真正的個人主義做好了精神準備。最令人奇怪的事情是,所有這些彼此隔離的人,卻變得如此相似,只要變換一下他們的位置,便無法再認出他們。而且,誰要是探究他們的思想,誰就會發現,把如此相同的人隔離開來的那些小障礙物,在他們本人看來也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符合常理,而且從理論上說,他們已經嚮往統一。他們每一個人堅持各自的特殊地位,只是因為其他人因其地位而搞特殊化;但是,只要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殊,都不超出共同水平,他們是願意融合為一個整體的。

幾個世紀間,同胞們形同路人或仇敵,要使他們互相接近並教育他們共同進行他們自己的事務,這可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使他們彼此分離比使他們重歸於好要困難得多。公民們四分五裂,閉關自守,王權四處擴展,強大有力,看到如此景象人們可能認為獨立精神已同公共自由一起消失了,以為所有法國人都同樣地百依百順。但情況並非如此,政府已然獨斷專行地指揮一切公共事務,但它還遠未成為所有個人的主宰。當中央政府取代所有地方政權,日益充斥整個行政領域時,它原先允許存在的或是它一手創立的規章制度,古老習俗、舊風尚,乃至種種弊端,均在妨礙著它的行動,並在眾多人的靈魂深處保持著反抗精神,使形形色色的特徵保留其堅固性和鮮明性。……為了辦事,它被迫不斷地使用那些並非它自己製造而它又沒能力搗毀的那些工具,結果它最專制的意志,經常在實行中變得軟弱無力。公職這種古怪而有害的結構成了抵擋無所不在的中央政權的一種政治保障。這就好比一道堤防,儘管歪歪扭扭建造低劣,卻能分化它的力量,緩和它的衝擊。……況且政府自己對其權力的準確限度也並不瞭解,它的權利均未經正式確認,也未牢固確立;它的行動範圍已經十分廣大,但是它的行進步伐並不穩當,彷彿身臨陌生之地,四周一片黑暗,這片可怕的黑暗將一切權利的界限都掩蓋起來,它分佈在一切權利周圍,有利於國王剝奪臣民自由的企圖,但對於保衛自由也常常有利。政府自感涉世淺身世微,辦起事來總是畏首畏尾,生怕途中碰到障礙。一種怪現象是,臣民百依百順,這個政府是如此地富於侵奪性和專制特徵,但一當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輕微的批評也會使它惶惶不安,簡直到了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地步,於是它停頓下來,猶豫,商議,折中,常常不敢超越自己權力的天然範圍。最不利於確立正規的、有益的自由的那些特權、偏見和錯誤思想,現在使大量臣民在心中保持著獨立的精神,使他們堅決反對當局濫施權力。只有人民,尤其農村人民,除使用暴力外,對於壓迫幾乎始終處於無法反抗的境地。……法國農民在18世紀不再受那些封建小惡霸的欺凌,來自政府的強暴行為也很少涉及他們,他們享受著公民自由,擁有部分土地;但是所有其他階級的人都離棄他們,他們處境之孤單也許為世界上任何地方所僅見。舊制度存在一種非正規的、時斷時續的自由,始終侷限在階級範圍之內,始終與特殊和特權的思想連在一起,它幾乎既准許人違抗法律,也准許人對抗專橫行為,卻從不能為所有公民提供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種保障。這種自由,儘管範圍狹小、形式改變,仍富有生命力。但是,如果說這種不正規的、病態的自由為法國人推翻專制制度準備了條件,那麼,這種自由使法國人比其他任何民族也許更不適於在專制制度的遺址上,建立起和平與自由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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