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經濟犯罪,檢察機關爲改革開放護航

197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辦公。隨之,各級檢察機關紛紛組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從此翻開新的一頁。

恢復重建的第二年,最高檢設立經濟檢察廳,地方各級檢察院也陸續設置經濟檢察機構,開展對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的打擊。

40年風雨兼程、砥礪前行;40年雄壯崛起、奮發圖強。過去40年,檢察事業發展與改革開放一路同行。

改革開放初期,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數量急劇增加。數據顯示,1979年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汙賄賂案件為702件,1980年為8181件,1981年為15753件,1982年為29563件。

當時有一句流行語:三個公章不如一個老鄉。

拉關係、走後門之風逐漸流行,貪汙賄賂、謀取利益現象開始蔓延,而貪汙賄賂案件的背後,多是以犧牲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代價,其結果是擾亂了正常經濟秩序,破壞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干擾了改革開放順利推進。因此,懲治貪汙賄賂、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檢察機關從不手軟。

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檢察機關將打擊經濟犯罪作為重要任務,依法查辦了大批嚴重經濟犯罪案件。

資料記載,1983年至1987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依法查辦貪汙、賄賂和走私等犯罪案件15.5萬餘件。

1988年,最高檢分析了打擊經濟犯罪的情況,針對貪汙、賄賂犯罪在經濟犯罪中所佔比例大、危害嚴重的客觀實際,按照黨中央的指示和國家法律的規定,及時調整工作部署,確定把反貪汙、賄賂鬥爭列為打擊經濟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作為檢察工作的重點。

1988年至1989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貪汙、賄賂案件15萬多件,立案偵查的貪汙、賄賂罪案8萬多件,通過辦案追回贓款和贓物折價共計10億多元。

1989年,最高檢將經濟檢察廳更名為貪汙賄賂檢察廳,並決定在廣東省試點,成立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此後各地相繼成立反貪汙賄賂局,集中力量查辦貪汙賄賂、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

“改革開放打開一扇窗戶,新鮮空氣能進來,蒼蠅蚊子也能飛進來。改革開放初期,檢察機關是打擊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的主力軍,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歷史性作用。”在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看來,改革開放事業能夠順利進行,經濟建設能夠取得巨大成就,檢察機關功不可沒。

“近年來,進入檢察環節的經濟案件中,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明顯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具有逃避打擊能力,犯罪行為隱蔽性、迷惑性增強,多假借投資理財名義,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犯罪影響面廣,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逄政是辦理經濟案件的行家裡手,而在他身後有一支專業化精英辦案團隊。

改革開放帶來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領域內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合同詐騙為表現形式的涉眾型經濟犯罪隨之呈現多發高發態勢。

在此背景下,檢察機關成立由精通金融專業知識人員組成的金融檢察部門,不僅精於法律,金融專業知識也是他們的必修課。

2009年2月,全國首家金融、知識產權檢察處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設立。

此後,幾乎每一年,各地檢察機關對打擊金融領域經濟犯罪都有新舉動:

2012年10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成立金融犯罪檢察處。

2013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佈首份《金融檢察白皮書》併成為年度慣例。

2015年12月,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檢察院金融檢察處獲批設立。

2016年6月,上海市檢察院制發《關於辦理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風險防控的意見(試行)》。

……

2017年4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辦理非法集資案件的通知》,對各級檢察機關依法辦理非法集資案件提出明確要求。

借互聯網金融之名,以高額返利為餌,新形態的非法集資、傳銷等金融騙局近年來頻繁發生,直接損害了廣大群眾切身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針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檢察機關堅持打擊力度不減、尺度不松。去年,就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別上升6.18%和4.50%;就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別上升38.18%和35.51%。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說,檢察機關將持之以恆加大對涉眾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加強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始終保持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把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辦理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引發次生風險。同時,結合辦案促進金融監管工作制度的完善,強化犯罪預防。

結語

改革開放40年,也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年。40年檢察事業的發展,本身就是改革開放成果的一大體現;40年檢察職能的發揮,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守護改革開放果實的成功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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