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預付燃氣費產生的利息應做補償

近日,天津市燃氣管網居民用氣價格聽證會召開,天津市消費者協會以社會組織身份參加並提出建議,應對燃氣預付費居民提供折扣或者氣量補償。

參加此次聽證會的天津消協代表劉婉雨表示,在接到聽證會相關材料後,天津消協徵求多位專家、律師、消費者意見。燃氣作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資源,城市燃氣企業服務質量直接關係百姓生活質量。隨著天然氣經營成本上漲,燃氣價格相應上調是順應市場規律;同時,燃氣行業的良性發展,有利於提高服務水平,最終消費者受益;另外,燃氣作為不可再生資源,使用成本的增加,有利於提高居民節約能源的意識。因此,天津消協同意聽證會提出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每立方米0.25元。

同時,劉婉雨代表天津消協提出了建議,“燃氣企業應根據公平原則,對用戶預付費給予相應折扣或氣量補償。”

按現行規定,天津市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即將居民家庭全年用氣量分為三檔,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檔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檔為每立方米為3.60元。

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正說,“目前,天津市大量用戶已採用預付費式智能燃氣表,用戶必須預付費購買燃氣後才能使用。現行制度只規定年用氣量越多,每立方米的單價越高,對預先購買燃氣量沒有上限要求,因此大量的購氣資金提前將錢存入燃氣企業指定的賬戶,在交費至折算燃氣量用盡的這段期間必然產生孳息。”

張正認為,預付燃氣費為貨幣,在使用之前預付燃氣費只是暫存在燃氣企業賬戶中,實際還屬於消費者,那麼所產生的孳息或產生的受益也應屬消費者所有。因此,燃氣企業應依據公平原則,借鑑現實生活中如公交等行業和部門的“躉交讓減”的措施,把孳息提前讓利於民,對用戶預付費給予相應折扣或燃氣量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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