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逃逸「零口供」仍被處罰

男子交通肇事逃逸“零口供”仍被处罚

近日,東勝區交管大隊辦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違法行為人張某拒不承認自己交通肇事逃逸,辦案民警通過多方證據認定張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證據充分確鑿,依法給予張某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的處罰。

12月5日6時許,張某駕駛豐田牌小型轎車沿東勝區團結路由北向南行駛至與區醫院南側道路交叉路口時,撞至前方同方向行駛的王某駕駛的機動車上,造成兩車分別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後張某駕車逃逸。

經東勝區交管大隊事故民警多方調查取證,於次日成功聯繫到張某並傳喚其到交管大隊接受處理。在詢問過程中,張某對自己其他的行為講述都很清楚,但拒不承認自己撞了別人的車和逃逸的行為。民警通過監控視頻中發現,在事故發生後,從張某的車略作停頓後輕微向右轉了一下方向,繼續向前行駛做出的處理方式來判斷,張某當時是知道自己發生交通事故的。另外,還有現場勘查情況的其他證據都能證明,張某在明知自己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仍然離開現場,有故意逃避責任的主觀意向,認定張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遂依法給於處罰。

交警在此告誡廣大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停車保護現場,主動承擔責任,一時的逃避只會帶來更大的損失。(周楊 王鎧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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