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的慣用套路該如何破解

稍前京尚拆遷律師在推送中談到了關於拆遷補償的一些常見陷阱,提醒被拆遷人做好防範工作,不要被“空口無憑”的高補償承諾衝昏頭腦,謹記能夠實現的才是真正的有效補償。

因這些常見陷阱都是圍繞著拆遷補償設置的,被拆遷人只要保持清醒理智,很容易就能識破。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和大家分享一些“進階版”的拆遷方慣用套路,為被拆遷人提供一些應對建議,希望能夠幫助被拆遷人順利渡過拆遷侵權“危險期”。

套路一 在評估上做手腳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進行房地產價值評估作業的評估機構應當由被拆遷人在有拆遷評估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中協商選定。

但實踐中卻有很多被拆遷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參與選擇的權利,只是在房屋徵收部門的組織下走個過場籤個字,就等待徵收方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上門評估。這樣違反法律規定的操作顯然是有貓膩的。

拆遷方的慣用套路該如何破解

因評估結果直接影響著被拆遷人最終得到的拆遷補償是否合理、充分,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一定不要輕視評估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對於評估機構的資質、評估時點的確定、評估方法的使用、評估程序的合法性、評估報告的格式內容及簽字問題,被拆遷人都應當隨時注意、隨時取證。如果對實地勘察記錄數據有質疑,一定要當時就向估價師說明,拒絕在與事實不符的勘察報告上簽字確認。

關於評估程序的細節性問題,被拆遷人可以參考京尚拆遷律師的歷史推送《被拆遷人,別忽視評估的重要性!》。

套路二 使用過期徵地批文充數

徵收土地需要獲得土地徵收批准文件,徵收農用地的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關於這一點京尚拆遷律師多次強調,不再贅述其中緣由,被拆遷人可以將其直接作為結論記住。

很多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都沒有見過這兩份關乎徵地行為是否合法的重要批文,也有被拆遷人通過信息公開等了解到相關文件的存在與否,卻忽視了批文的作出時間,也不知道原來這兩份徵地相關批文是有保質期的。

拆遷方的慣用套路該如何破解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關注自己遭遇的徵地拆遷是否有相應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作出機關是否有相應的權限,批准文件是否還在法定有效期限內等。如果能夠確認徵地批文無效,則徵地行為自然也是違法的。

這部分知識,大家可以搜索京尚拆遷律師的往期推送:1.《自然資源部發文再強調:兩年未徵收,徵地批文自動失效!》;2.《拆遷過程中誰有“主體資格”? 》瞭解。(藍字可直接點擊跳轉閱讀。)

套路三 政府說強拆就強拆

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開始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作廢開始,徵地拆遷中就再無行政強拆的立足之地。然而在實際拆遷過程中,仍有地方政府利用被拆遷人對公權力對政府的天然畏懼,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不瞭解,借“行政強拆”之名行違法強拆之實。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被拆遷人注意,一定要警惕兩類強拆:一是司法強拆;二是行政拆違。

當被拆遷人收到《限期拆除非法建設通知書》時,要注意查違的程序合法性和查違機關的主體資格,及時報警並做好攝影攝像取證工作,必要時聯繫專業拆遷律師獲取法律幫助,在強拆發生前針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和作出處罰的相關行政行為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序進行維權。

如果被拆遷人是因為雙方久不能就拆遷補償條件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拆遷協議書的,要警惕政府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在接到補償決定後,一定要把握好60日的複議期限和6個月的訴訟期限。

拆遷方的慣用套路該如何破解

棘手的是,拆遷方一旦作出以上兩類文書,強拆就是緊隨而至的,通常不會像我們說的那樣為被拆遷人留下法定的救濟時間和空間。而拆遷方這種似乎脫胎於法律,但實際上完全是畸形的做法,往往會打被拆遷人一個措手不及。為了能夠及時找到有效的應對辦法,建議被拆遷人第一時間與律師取得聯繫,在律師長期處理維權案件積累的經驗的幫助下迅速做出反應。

也許迄今為止,人類尚未找到任何能夠從根源上消滅“惡”的方法,但為了世界能夠越來越光明越來越美好,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制止“惡”進一步擴張的信心和勇氣。

法律或許無法規束人心中瞬息萬變的念,也沒有能夠拉住惡人作惡之手的實際形體。但對於已經產生的權利,它會保護;對於已經發生的違法侵權行為,它會審判和懲罰。

相信在經驗老到的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能有更多被拆遷人妥善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獲取自己應得的補償,並看到行違法犯罪之事的惡人吞下自釀的苦酒。而越來越多的成功案例,也是這樣無聲地在註腳。

拆遷方的慣用套路該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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