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經理人須市場和出資人認可

選擇經理人不僅要“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而且要堅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原則,重視人才市場和出資人對其職業資質的評價。

職業經理人須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社會上對職業經理人的含義理解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現代漢語辭典》中“職業”的含義是指“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職業”的定義是指“從業人員為獲取主要生活來源所從事的社會工作類別”。

其實,職業經理人相較於其他職業,有自己的特別之處。

▲職業經理人的特點

職業經理人特點一是長期從事“企業經理”社會職業。

職業經理人特點二是具備社會公認的職業經理人才隊伍成員的職業資質。

職業資質包括職業資歷和職業素質,職業資歷包括職業經歷和職業業績;職業素質包括職業素養、職業能力及技能、職業知識及技術、職業適配度。

職業經理人職業資質是由職業經理人的職業屬性決定的。職業經理人的職業屬性主要包括:

一是企業的頂層僱員,由公司的董事會或者獨資企業的業主及合夥制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直接選聘、辭退和管理;

二是主持或者協助主持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企業法人層面的核心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指我國《公司法》規定的除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之外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也就是公司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公司的董事、監事不屬於職業經理人範圍。

三是以擔任企業經理職務的薪酬、補貼和獎金等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企業經理人;

四是在一個區域內、一個行業內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社會公信力的企業負責人;

五是能由人才市場獨立配置,具有一定市場口碑,有較高市場價值的企業高端人力資源。

職業經理人特點三是擁有全國職業經理人才市場統一認定的社會職業身份。

職業經理人表明的是部分經理人具有的一種特殊的職業身份。這種職業身份是一種外在的社會名份,是一般經理人與職業經理人的顯著差別。
職業經理人須市場和出資人認可​這可以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的“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得到佐證。

首先,這種身份是《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確認的“企業經理”類職業的從業人員,我們把它稱為企業經理人的職業身份。

其次,這種身份是全國人才市場統一認可的職業身份,具有全國人才市場公認的職業特點,可以由職業經理人全國專業人才市場實施配置。職業身份是一種社會身份,不是企業內部的身份;職業身份是由社會認可的,不是由企業認可的。

職業經理人特點四是實現了職業化的企業經理人。

前面提到企業經理人要求實現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企業經理人真正實現了職業化後,才能成為職業經理人。企業經理人職業化的要求是:

一是必須是從事“企業經理”社會職業的人。

二是必須長期從事“企業經理”職業,具有起碼的職業的忠誠度。

三是必須具備社會公認的職業經理人才隊伍成員的職業資質。


四是必須擁有全國職業經理人才市場統一認定的職業身份。具有這種職業身份,才能形成職業特色顯著的職業經理從業人群。
職業經理人須市場和出資人認可

▲職業評價誰說了算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伴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從總體規模看,我國經濟增速長期處於世界前茅;


從經濟形態看,由傳統經濟拓展到金融經濟(信用經濟)、網絡經濟(信息經濟)和創新型高科技類經濟(智慧經濟);

從行業領域看,由低端加工製造業、傳統服務業拓展到高端製造業、新型服務業;

從經營地域看,由同一城市擴大到跨區域、跨省區,甚至拓展到國外;

從企業組織形式看,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逐漸向公司、集團公司、跨國公司發展;

從所有制結構看,由單純的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發展為混合所有制經濟;

從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看,由傳統的、單一形式的國營企業發展為國家出資企業,即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四種形式。

以上這些都表明,我國經濟的總體規模、經濟形態、行業結構、區域佈局、所有制結構、管理方式與企業組織形式等,都在迅速發展變化,市場化、集約化、科技化的程度大大提高。與之相適應,人力資源的配置越來越體現出社會化分工、專業化協作、市場化配置和職業化擇人的傾向。


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是與以上人力資源的配置傾向相適應的,是在企業經理人層次上實現職業化擇人的需要。

企業是經濟細胞,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組織形式。隨著公司制的發展,需要不斷推進企業出資人制度和企業法人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行公司資本運營與公司資產經營的分開。
職業經理人須市場和出資人認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在“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這句話後提出:“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說明職業經理人制度是與“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密切相關聯的。

這就需要明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機構的職責權限,推進公司出資人(含公司實際控制人)與執行者的分工與協作。

這樣既有利於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又有利於維護公司法人的利益。處理好這些利益關係,有利於促進公司持續高效有序地運轉。

適應公司化程度的提高、公司層級的增加和公司範圍的拓展,公司董事長不再兼任公司總經理,總經理不再由委任產生,而由董事會直接從人才市場上選聘的情況會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職業經理人制度應運而生。

大家知道,企業經理人對一個企業發展的興衰、事業的成敗起著關鍵性的作用。

因而,選擇經理人不僅要“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而且要堅持“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評價重在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原則,重視人才市場和出資人對其職業資質的評價。

職業經理人須市場和出資人認可​圖文編輯:林裕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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