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論:公益訴訟介入涉藥安全,司法作爲疏解公衆焦慮

南都社論:公益訴訟介入涉藥安全,司法作為疏解公眾焦慮

近日,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及其關聯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問題疫苗”等涉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工作,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自覺主動履行維護社會公益的法定職責”。

南都社論:公益訴訟介入涉藥安全,司法作為疏解公眾焦慮

日前,廣州市檢察院部署開展“涉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工作,要求全市檢察機關“自覺主動履行維護社會公益的法定職責”。通知提出,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公益訴訟立案條件的,依法及時啟動公益訴訟程序;涉嫌構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委員會處理”。

以公益訴訟的方式介入熱點議題,廣州檢察機關此番啟動“涉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頗值得關注。檢察機關提起專項監督,操作層面有別於一般意義上基於個案、案情特定的法律程序,更多是對類型化法律和社會問題的一種關切,向公眾宣示和承諾相關社會領域治理的法律存在。提醒檢察機關“自覺主動”尋找公益訴訟線索,更是強調對問題線索的再發掘和及時依法辦理。涉藥品安全領域積累了不少問題,制度範疇的反饋速度與效率,事關問題解決的難易度與社會為此付出的代價大小。檢察機關基於法定職責所做的表態,常見卻也意味深長。

公益訴訟條款正式進入國家法律範疇至今,因立法層面對提起訴訟的主體有所保留,檢察機關事實上承擔了很大一部分公益訴訟使命,此番廣州檢方對涉藥品安全領域進行泛公益訴訟的路徑指引,首先意在督促轄區內檢察機關的主動作為。涉藥品安全領域攸關民眾安危,不僅無小事而且動輒就洪水滔天,包括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內的社會各階層均無法置身事外。伸張公共權益的具體司法路徑中,檢察機關的職責就包括針對涉事企業的民事追責、刑事控告以及對行政機關不作為的“官告官”訴訟,此即廣州檢方在涉藥品安全領域專項監督中進行措辭嚴厲表態的依據。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僅是個案層面當公共利益受到切實侵害時的現有應對手段,也是對潛在受害群體尋求法律救濟的路徑提醒。涉藥品安全領域,往往施害者強大而受害者分散,需要專業、幹練的訴訟團隊提供支持,受理並調查相關案件線索。置民眾安危於險地者,必須為此付出代價,這是避免公共危機發生的重要條件,但有限度的行政處罰尚不足以疏解民眾憤怒。檢察機關針對涉藥企業提起公益訴訟,有能力補上行政處罰的額度短板。與此同時,檢察機關的刑事控訴職能,也有助於讓突破底線的從業者永久禁入———刑事追責給罔顧民生行為的代價加碼,真正形成震懾。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針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有“官告官”的制度安排。涉藥品安全生產領域的公共利益受損,違規企業的枉法需要“一查到底”,監管部門的缺位同樣要有“一查到頂”的魄力。檢察機關啟動公益訴訟的法定流程中,有對監管部門履職的訴前督促,而在督促無效情況下的公益訴訟更傾向於對監管部門行政不作為的司法追究。公益訴訟中的檢察機關角色,有更濃重為民眾訴求代言的色彩,聽取、記錄並查證社會成員的處境描述,激活更制度化的法律追究程序,以司法機關身份推動公益訴訟,讓民眾在不法企業、不作為部門面前不再孤立無援,以法治方式呵護、尊重民眾的法治思維。

涉藥品安全領域的公共焦慮,不僅是一城一地的得失,更是“都在一條船上”的共識,檢察監督極具針對性,不侷限於個案而是對問題全覆蓋,可謂正當其時。社會議題的延續,需要制度化的反應和跟進,檢察機關在法定職權範疇內的積極作為,有助於公眾在焦慮中獲得制度化應對危機的慰藉,通過伸張公民權利的行動明確法律賦予的救濟渠道。可以說,這種提醒也是一種司法作為,因此觸發的系列法律行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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