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來獨自撫養殘疾兒子的她,這一天來到了檢察院……

國家司法救助,是指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且生活陷入困境的當事人,由國家給予救濟資助的一種輔助性救濟措施。

近日,一起撫養糾紛案原告的母親何某專程來到從化區人民檢察院向控申檢察官送感謝信表示感謝。“我萬分感謝你們對我一家的關愛與資助!接到通知的我幾乎不敢相信。十幾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而他父親早已拋棄我們,十幾年來從未給過撫養費,讓我受盡生活的苦難,嚐盡人生的辛酸……”。

十幾年來獨自撫養殘疾兒子的她,這一天來到了檢察院……

信中的孩子曾某一出生便為肢體一級殘疾,曾父見狀便拋棄了曾某及曾母,自出生以來,曾某便由曾母獨自撫養。2014年,曾某將曾父訴至從化區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曾父一次性支付90700元給曾某,但因曾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曾某至今未獲得撫養費。

為踐行保護性司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從化區人民檢察院的控申檢察官主動聯繫曾某的母親,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權利,並會同該案承辦法官一起到曾某家中實地瞭解情況,同時提供法律諮詢和進行“勸慰式”心理疏導,幫助他們打開“法結”和“心結”。

通過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實地走訪曾某家和戶籍地村委會,認為曾母要在家照看肢體一級殘疾的曾某及十一歲的女兒,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在家做手工賺取微少的生活費,一家三口的生活均靠政府給予的低保金及曾某的殘疾補貼金維持,另外一家三口住在村裡的臨時安置房,家庭面臨急迫困難,符合法律規定的救助情形,遂迅速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為曾某爭取到了相應的救助金。為達到良好的救助效果,控申檢察官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繫,爭取幫助曾某家庭落實住房問題,將檢察機關的法律關懷與檢察人的人文關懷相融合,及時傳遞了法律的溫度。這是從化區人民檢察院首例對追索撫養費的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

十幾年來獨自撫養殘疾兒子的她,這一天來到了檢察院……

檢察寄語

開展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是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積極探索和實踐。以該案為契機,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控申科將加強與從化區人民法院的溝通合作,及時收集符合救助條件的線索,進一步延伸檢察服務的觸角,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讓司法溫暖及時傳送給每一個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進而推送到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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