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空殼公司」的老闆,這次你可慘了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法律應該成為一種信仰,彰顯出其獨特的魅力,可在某些人的眼裡卻恰恰相反,不斷挑戰法律權威, 將生效法律文書視為一紙空文。

[案情簡介]

苳某某與韓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案中被執行人韓某某於2014年10月30日向苳某某借款17萬元,承諾按期還款,簽訂了借款協議。借款到期後,韓某某未履行借款義務。2018年5月,苳某某訴至隴川縣人民法院。該院審理後依法判決韓某某於法律文書生效後十日內支付苳某某借款本金17萬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後,韓某某未履行法律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尋找韓某某但均下落不明。執行法官瞭解到,被執行人韓某某在工商登記部門以其名義註冊了“隴川縣某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公司拖欠大量債務,早已人去樓空,實為一“空殼公司”,而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韓某某從立案至今也不知下落。

[執行情景]

2018年8月15日,隴川法院執行法官突然接到一陌生電話,經交談原來就是“苦尋多久”的“空殼老闆”韓某某,電話那頭只聽到韓某某不斷請求希望法院解除她的限制高消費令和失信被執行名單,執行法官依法向其告知法律義務,並要求其過來法院說明情況該怎樣履行。2018年8月25日,韓某某為了能夠儘快解除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驅車來到了法院。

“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老板,这次你可惨了

來到法院後,韓某某一直推說自己實在無力償還欠款,但是希望法院儘快解除限制高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再慢慢湊款。但經法官一番觀察,發現其身上帶有飄花手鐲、玉石掛件、玉石戒指等,但其拒不交出。對於被執行人韓某某有可供執行財產卻無履行生效判決的意願,長期逃避執行,其行為已無視法律尊嚴、挑戰法院權威,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對韓某某的玉石配件進行扣押,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對韓某某採取拘留15日強制措施。

“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老板,这次你可惨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構建社會主義誠信體系,做誠信守法的人,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隴川縣人民法院對那些無視法律權威的“失信被執行人”必將依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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