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並不是越便宜越好

人們對於價格通常有一個誤解,認為價格越高對賣家越好,價格越低對買家越好。當然了,賣家都希望價格高一點,買家都希望價格低一點。但是這並不是說價格越高對賣家越好,價格越低對買方越好。為什麼呢?假如價格過高,買家不願意買你的,你賣不出去,賣不出去你就砸到自己手裡了,實現不了你做買賣的目的。比如賣雞蛋的人會這樣想:我這個雞蛋一個賣一百萬多好,賣一個雞蛋就發財了,這個事太好了。關鍵你賣一百萬沒人買啊,雞蛋賣不出去可能就壞掉了。所以賣一百萬對你沒好處,你不如賣三塊錢一斤,一塊錢一個。賣一塊錢你可能會賺錢,賣一百萬一個你一定會賠錢。所以,賣家並不是追求價格越高越好,而是利潤越大越好。再看買家,比如要買房子,現在房子太貴了,動輒幾百萬幾千萬一套,我就想一分錢買一平米,假如一平米只賣一分錢,那麼乞丐也能買起房子。如果這樣的話,誰蓋房子呢?蓋房子的人不是傻瓜了嗎?如果真賣一分錢,你怎麼能搶到呢?憑什麼別人不買你買呢?所以說,如果一平米一分錢,你是買不到房子的。不如5萬一平、10萬一平,你的錢才能實現效用,你才能達到買房子的目的。

房子並不是越便宜越好

價格過高或過低都不好,如果價格過高,一定會出現供過於求,會賣不出去,這對賣方沒好處。如果價格過低呢,一定會出現通貨緊縮,就會出現搶購,你就買不到,價格過低對買方沒有好處。那什麼樣的價格對買方和賣方都有好處呢?買方和賣方的利益同時達到最大化呢?這個價格就是均衡價格,在均衡價格水平上,買方願意買的量和賣方願意賣的量相等。均衡價格再具體一點是什麼呢?不是我們的感覺,我們總感覺北京的房價高,但是這僅僅是你的感覺,實際上呢,不是北京的房價高,而是你的收入低。人的感覺和意願不是判斷價格高低的標準,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呢?是供給量和需求量相等的價格,就是市場上表現的價格。

房子並不是越便宜越好

市場價格是最好的,為什麼呢?因為任何的交易達成,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交易是自願的,沒有好處雙方是不會成交的。所以在現有的市場價格下,買方肯定認為自己佔了便宜,比如你買衣服,你心裡說只要這件衣服賣200塊錢我就買下來,我就覺得值。結果一問價格呢,180,那麼你就認為自己佔了20塊錢的便宜,這叫消費者剩餘,簡單的來說,不管多少錢成交,只要是成交了,消費者就會認為自己獲得了消費者剩餘。而賣家也是這樣,賣家心裡想只要150我就可以賣出去,因為成本不到150,你出180,我還多賺30。當然有個討價還價的過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個試錯的過程,最後買賣雙方會達成意願一致,意願一致就是你願意買的價格和我願意賣的價格實際是一致的,這個價格就是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是最好的,不要懷疑市場。

房子並不是越便宜越好

在市場價格條件下,買方認為自己佔了便宜,賣方也認為自己佔了便宜,並且雙方的利益也同時達到了最大化,否則就不會成交。所以買方的利益和賣方的利益,本質是一樣的。我們經常聽說同行是冤家,買家之間是冤家,賣家之間是冤家,但是買賣不是冤家,買賣雙方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兩者之間是沒有競爭關係的。一般的競爭呢,只會發生再賣方之間,或是發生在買方之間。如果買方的利益沒有達到了最大化,那說明賣方的利益也沒有達到最大化。如果賣方的利益沒有達到最大化,買方的利益也沒有達到最大化。當你認為房價過高,開放商或者是房主佔了便宜,其實這種感覺是錯誤的,判斷價格高低的標準不是你感覺,而是均衡價格,也就是市場價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