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金不會被凍結、強制執行」的準確解析

來源:富厚學苑(ID:FuHouXueYuan)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金不會被凍結、強制執行”的準確解析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以下簡稱“二十三條”)

在以往的理解中,這一條往往作為保險是不被凍結和強制執行的重要法律依據,其實這是有偏差的:

第一、保單在沒有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如果面臨凍結和強制執行。因為二十三條僅規定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和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收到保護。所以在保險事故發生前,保險合同並不受到該條規定的保護;可知,這一條並不說明保險合同不能被凍結,也不說明保單的現金價值不能被強制執行。

第二、當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正常履行給付義務,受益人獲得保險理賠金以後,在受益人賬戶中的保險理賠金和其他的財產並無區別。此時如果該財產面臨凍結或者強制執行,也是不受到二十三條的保護的;

第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收益人提起理賠請求前,也不屬於二十三條規定的範圍。但基於保險合同產生的受益人對保險人的債權請求權是專屬於受益人自身的,受到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保護,受益人的債權人不能代位行使該權利,但受益人也無法實現該債權,因此這種保護也是暫時的(具體情況見《大額保單操作實務》一書第二章)

那麼二十三條的實務意義是什麼呢?這條法律規定主要對保險賠償金的給付過程做了規範,也就是說,除了給付行為的當事人,即保險公司和保險賠償金的受益人(可能是被保險人,也可能是被保險人以外被指定的受益人),其他任何人或者機構都不能非法干預保險金的給付,從而使得給付的時間、方式、過程、結果都能有很好的確定性,進而可以對保險賠償金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但保護僅僅限於給付過程,為了便於理解,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

黃有財(債權人)借給吳富貴(債務人) 100萬元,已經到期但吳富貴遲遲不還。吳富貴在債務發生前作為投保人購買過一份人壽保險,妻子鄭美麗作為被保險人,保額為300萬,指定其子吳小寶為唯一受益人,目前現金價值為100萬元。黃有財要求吳富貴將保單退保,獲得的現金價值清償其債務,吳富貴不同意,黃有財遂將吳富貴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對保單進行了凍結,包括禁止變更投保人、進行保單貸款、退保提取現金價值等對保單財產價值產生影響之一切行為。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金不會被凍結、強制執行”的準確解析

無巧不成書,判決前吳富貴妻子鄭美麗意外死亡,吳小寶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申領保險金。此時法院雖然已經凍結該保單,但法院是否可以以保單已經凍結為理由,禁止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300萬元,以保護黃有財的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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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購買保單行為發生在債務發生前,如果不存在惡意轉移財產、損害債權人權益的問題,則保險合同有效。保險事故發生時,儘管黃有財已經對該保單的現金價值主張自己的債權,並已經訴至法院。但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其子吳小寶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因此吳富貴的兒子吳小寶將順利獲得300萬元賠償金;

如此一來,一個很有意思的事情發生了,原本被凍結的保單和其100萬元的現金價值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消失了,變成了保險死亡理賠金300萬元,而且法院還不能以保單凍結為由阻止理賠的給付。這就是人壽保險合同特殊屬性,也是“二十三條”的正確理解方式。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金不會被凍結、強制執行”的準確解析

此時,因為鄭美麗作為吳富貴的妻子,對這100萬元的債務很多情況下是附有連帶清償責任的,那麼,債權人黃有財是否可以請求保險賠償金300萬元先償還其100萬的債務呢?答案當然也是否定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1988年3月24日)》以及《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保險理賠金不屬於鄭美麗的遺產,同時因為限定繼承,將鄭美麗的債務和其子吳小寶做了完整的隔離,因此300萬元屬於吳小寶的合法財產,並且不用承擔其父母的債務。

當然,如果有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保險合同被認定無效除,則就要另當別論了。這些情景包括: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目就是為了惡意避債的保險。

2、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如用於轉移財產或者洗錢的。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如以公司的資金給股東、高管等購買高額投資型保險,以達到轉移公司資產,惡意規避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

由此可見,雖然在這個案例中,吳有財一家通過保險合同實現了一部分資產的保全,但是以妻子鄭美麗恰好發生意外這個小概率事件為前提的,所以其保全是不完整和不足夠可靠的。

用大額保單做資產保全規劃,絕不是通過幾條法律,簡單的規劃就可以實現的,必須通過對客戶情況的分析,結合保險的法律特性,特別是人壽保險的“九大特性”,結合協議、遺囑、贈與、公證、信託等工具,設計合理的法律架構,方能比較全面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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