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關於申請人鄭州市泰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宋法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畢,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8)豫0184執1316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宋法旺
性別:男
年齡:51
住址:河南省新鄭市八千鄉宋莊195號
身份證號:410123********5019
立案時間:2018-04-08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宋法旺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鄭州市泰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貨款120325.5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完畢
法官聯繫電話:17803832117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閱讀更多 新鄭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