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卸不掉的煩惱」早該卸掉

手機預置軟件刪不了,既耗流量又費電量,令不少人困擾,而今後,這種“煩惱”將不再。23日,記者從廣東省消委會獲悉,消委會針對預置軟件的建議被工信部採納。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開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手機軟件必須可卸載。(11月24日《信息時報》)

調查顯示,95.32%的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件,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不合理,不滿意。這意味著,這些不可卸載的手機預置軟件,早已成為眾矢之的,但是普通消費者卻拿它們毫無辦法,只能眼看著這些自己平時根本用不到的軟件賴在自己的手機裡面空耗流量和電量。而且,有些手機預置軟件還扮演者“隱形間諜”的功能,在不知不覺中搜集著手機用戶的各種信息,供有關商家採集、使用。

所謂“卸不掉的手機軟件”,廣大手機用戶還送給它們另外一個名字,“流氓軟件”,由此可見這些軟件的本質以及消費者對它們的態度。所以這次在地方消委會的推動之下,工信部啟動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並且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手機軟件必須可卸載,這勢必會終結長期以來困擾全國億萬手機用戶的問題,真正幫助用戶把“卸不掉的煩惱”徹底卸掉。

手機由硬件和軟件構成,沒有必要的軟件,手機就是一堆塑料和金屬,所以有些系統軟件是必不可少的。從技術上來說,手機生產商是完全可以把預置應用軟件和支持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軟件分開,並且允許用戶自行卸載的。這也就意味著,一些“流氓軟件”的存在,完全是人為的結果,是以犧牲手機用戶的利益來滿足生產廠商利益的做法。

另一方面,商家把系統軟件之外的軟件強制安裝在手機裡面並不允許卸載,等於是人為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我們希望在工信部或其他部門即將出臺的管理規定中,一是要求手機生產廠商把手機系統軟件和預置應用軟件區分開;二是不管你預置什麼應用軟件,都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應用軟件的名稱、性質等重要信息及相應卸載方式;三是對於拒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商家,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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