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免徵附加稅費

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免徵附加稅費,這對納稅人又是一大好消息。


好消息: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免徵附加稅費

問: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月銷售收入達不到10萬元,能否也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答覆:是的,不僅小規模適用,一般納稅人也同樣適用。

好消息: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免徵附加稅費


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好消息: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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