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免徵附加稅費,這對納稅人又是一大好消息。
問: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月銷售收入達不到10萬元,能否也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項規定: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閱讀更多 長沙順天財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