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兩會安全之聲方燕:爲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就是我的使命

專題 兩會安全之聲方燕: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就是我的使命

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方燕在2018年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建議,在人大、政協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更好地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推動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日前,方燕代表接受了本刊記者專訪。

記者: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參加今年的兩會,您最大的感受是什麼?兩會期間,參加了哪些重要活動?

方燕:作為第一次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當我置身於兩會現場的時候,深深地體會到光榮與使命。我是執業二十幾年的普通律師,能夠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的一員,反映了新時代國家對法治建設、對法律行業工作者的重視,這不僅僅是我個人的光榮,是我所代表的律師行業的光榮,也是所有法律人的光榮。這閃閃發光的榮耀令人激動,更催人奮進,我認為“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就是我的使命,我給自己的要求是勤勉盡責,竭盡全力做一個合格的甚至優秀的人大代表。

兩會期間,參加的重要活動有: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開幕會;審議和表決政府工作報告;審議和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審查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聽取和表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審議和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審議和表決監察法草案;審議和表決關於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草案;選舉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參加憲法宣誓儀式等。此外,還做了代表團和小組發言。

除了全國人大代表的日程之外,我還參加了2018新技術與消費者保護峰會暨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年會活動,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週刊舉辦的“科技創新助力健康中國”兩會主題圓桌會議,以及兩會代表委員面對面“讓孩子重回蕩起雙槳的時代”主題論壇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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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據您觀察,兩會期間來自法律界的代表和委員都關注哪些信息安全話題?主要聚焦哪幾類信息安全問題?

方燕:兩會期間,我和其他代表委員關於網絡安全問題的交流比較多,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主要有:個人身份信息被洩漏現象持續多年並不斷衍生出隱私洩露、銀行卡盜刷、電信詐騙等社會問題;各類手機軟件收集到的大量個人信息彙集成的大數據是否會對提供數據的個人造成傷害和損失的問題;微信群衍生出的誘導消費、非法集資甚至詐騙等問題;青少年使用網絡應限制可訪問內容等等。

此外,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都或多或少被移動互聯網連接著,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有特別廣泛的社會需求,今年和往年都有其他人大代表也在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信息安全這方面的內容。

記者:您提交的今年兩會提案包括哪些網絡和信息安全內容?為什麼關注這些話題?

方燕:我今年提交的兩會議案和建議中有《關於推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改進的建議》內容,這是關於新時代企業徵信系統建設的話題。此外,我還簽字參與附議了《關於加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查處和打擊力度的建議》。

之所以關注新時代企業徵信系統建設話題,是因為我認為,網絡時代技術進步對企業徵信體系建設必然有巨大利好,但是應該如何建立、如何把握徵信體系建設的度是需要深入研究的。既不能給企業經營、社會經濟增長增加太多負擔,又要能夠建立比較高效的企業信用體系、有效降低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信用風險,並不容易但一定要做。通過行政機構、金融機構、高校研究機構、高科技公司、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不久的未來這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另外,除了企業信用體系,我認為也應該建立個人信用體系,目前的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制度就是企業和個人在法律方面的信用體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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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作為從業20餘年的律師,您怎樣看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現狀和立法情況?

方燕:我國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2015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以及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分別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了一些規定,這些法律所涉範圍較廣,但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規定是零散的存在於其中,規範和保護的整體性和系統性不足。

近些年,我國互聯網和移動互聯市場發展迅速,國家在該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做出了非常及時的跟進,如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2013年工信部發布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2014年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及2014年由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中心制定的《互聯網企業個人信息保護測評標準》(效力級別是團體規定)等文件,均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嘗試。尤其是《網絡安全法》的出臺,將個人信息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制度正式納入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由此可見,我國在網絡信息領域的個人信息保護和安全方面的立法一直緊跟市場變化,反應迅速,非常值得讚賞。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信息保護被侵權的高發區雖然在互聯網,但這個問題顯然在互聯網之外也大量存在,甚至不利影響更加巨大,例如電信詐騙。因此,進一步構建和完善社會整體的個人信息法律保護體系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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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根據您接觸的法律案例,涉案主體主要涉及哪些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

方燕:先舉一個關涉銀行信息安全的案例。在“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盤水分行與劉某某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中,劉某某的農行銀行卡被犯罪分子利用手段獲取了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等,並通過製造偽卡提現消費接近200萬元人民幣。

在這個案件中,反映的問題主要是銀行自助櫃員機安全隱患、持卡人對信息安全不夠重視、信息洩露後發生損失的責任承擔等。從法律角度分析對自動櫃員機安全隱患造成的風險、明顯的偽卡交易盜取存款行為,涉案主體的銀行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持卡人如果對洩漏密碼存在疏忽的過失,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作為律師,我們平時工作中需要接觸和處理大量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我們的工作與信息安全問題緊密掛鉤,這也要求我們具備較強的信息安全意識和技能。以後,也希望能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協助構建和完善社會整體的企業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體系,為信息安全保護貢獻自己的專業力量。

(本文刊於《中國信息安全》雜誌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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